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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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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当然,求之不得,感激不尽!”

我请同事吃过饭,赶忙开车一起去他表弟家看货,结果您知道是件什么东西?

记者:他不说是国宝吗?那至少也够国家一级文物标准吧?

谷文鑫:狗屁!“鬼谷子下山”,元青花!

记者:哎呀,那还不算国宝哇?两个亿耶!你的胃口也忒大了吧?想拍卖故宫呵?

谷文鑫:假的,仿品!

记者:哈哈,您那位老同事也太逗了吧?还国宝呢!

谷文鑫:那倒也不怪他,我同事是门外汉。可气的是他那位表弟,是个做生意的大老板。你猜他怎么说?“仿品就仿品,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你还是包赚不赔嘛!我的拍品,让我表哥出3 000万买回来,给你几十万佣金,税收少交点,能免就想办法帮我规避掉。就这种生意我最少也做过好几回,别的拍卖公司巴结我还来不及呢!”我对他说:“您这样做至少有3种罪嫌,非法洗钱、偷漏税收、知假卖假,我干不了这活儿,您原来找的谁还找谁吧!”那人生气了,说:“冲你这德性还开什么拍卖行,就等着赔钱吧!”

记者:最后还是没干?

谷文鑫:没干。我那位同事告诉我,第二天有别的拍卖公司接下他表弟那活儿了。同事说我太死心眼。没办法呀,谁让咱出身不好,当了大半辈子老师?那活儿没接下来,我当天晚上倒是做梦被警察带走了,您说要是接了那活儿,我这一辈子还能睡安稳觉吗?就这样,辛辛苦苦整了3个多月,才征集到百来件拍品,大多都是明清两代民窑瓷器、玉器和杂项,另外还有十几张当代二三流画家的画。

记者:我去别的公司看过,征集拍品好像没那么难?卖家想上拍还得走后门。

谷文鑫:我要是像他们那样不问真假,交费就拍,那还不一样几天就收满场!

记者:我明白您的意思,您有过拍品保真的许诺,难道别的拍卖公司上拍的东西全都是一些赝品?

谷文鑫:我这么跟您说,就是您写进书里面去也不要紧。除开几个大点的拍卖公司以外,一般小拍卖公司的拍品,能有50%的真货那就是天地良心了,除非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去收来历不明的出土文物。就算是大拍卖公司,谁敢对拍品保真?他们也有拍赝品的时候!佳士得大吧?苏富比大吧?仿吴冠中的假画还不照样拍?国内的,× ×、× × 拍卖公司大吧?也不照样出丑闻、惹官司?

您换个角度想想,首先,出土文物不能上拍,这是国家《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的。这方面就少了一大块,明清以前的瓷器、玉器、青铜器,有几件不是出土的?除非是赝品,否则就是从博物馆偷盗出来的东西!还有,什么元明清官窑瓷器,是真品早就落入一些大收藏家之手,就算拿出来倒腾,人家不会拿到苏富比、佳士得去上拍?就算拿不出去,国内还有嘉德、保利、翰海呀,凭什么交给我们这样的小公司?有的公司也拍名画、拍官窑瓷器,几万块钱一张的名画、几千块钱的官窑瓷器,那能到代吗?不知道您听说了没有,最近一家知名的拍卖公司又曝出丑闻了。

记者:虚虚实实的丑闻哪一天都没消停过,没这些丑闻那些小报老板吃什么去?不知道您所说的是哪一桩?

谷文鑫:× × 拍卖公司的高级主管 × ×,自己亲自跑到景德镇去订制高仿清代官窑瓷器,这事儿去年就曝料了,行内人都知道,您没听说?

记者:听倒是听说过,不过我不相信,对于一家大拍卖公司的部门主管,这样做值吗?还是继续说您吧,第一次拍卖流产了?

谷文鑫:那倒没有,收了半年东西,估价能上10万块钱的标的没有几件,清一色的民间工艺品,但都是真货,有争议的东西、有法律风险的东西,我一件都没上。可以这么说,我开创了北京市拍卖公司整场拍品全部保真的先河!

记者:可我听人说,您这样做也是为了炒作,先拍点真的,打响名气后再卖假的。

谷文鑫:唉,看来我的失败本来就是在所难免的事!他们拍假的,我拍真的,倒成了炒作?您还别说,就是那些参加竞买的客户,他们的思维路数也都一样。进门一看,“你这些民间的东西怎么估价上万,都赶上别人家官窑的价格了!”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我们的拍品都保真,有假包退。”他们说:“你们保真,别人保假呀?不都是挂羊头卖狗肉?还不如拣便宜的买!”

记者:后来呢?

谷文鑫:那还用说,赔得很惨!第二年,我摘下“保真”的牌子,照别人套路走,三分之一真品,三分之二赝品,有名画、有官窑瓷器,结果一场下来,就把我头一年赔下去的钱捞回来一大半。

记者:那为什么不继续干下去?

谷文鑫沉吟片刻,惨然一笑:“这么跟您说吧,我不是不想赚钱,可是您知道吗?搞这一行呵,钱和良心只能选择一样!思前想后,积点阴德吧,咱不是那一类能靠骗人过日子的人。所以不干了,回到古玩城继续开我的古董店,虽说这两年经济形势不好,赚不了多少钱,可总会有走上风的时候啊!古玩这一行就这样,“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年年生意好,发不起那么大的财!再说,您是内行,看看我店里的东西,好不好?货真价实,大家公认,有回头客,像您这样的人很多,就算不买东西,过上过下进来坐坐,泡一壶茶,聊会儿天,我心里头痛快!不提心吊胆,不欠良心债……”

“《拍卖法》究竟替谁说话?”(1)

2010年03月04日18:02

前年,记者在互联网上读到的一首打油诗,标题叫《中国拍行八大怪》:“中国拍行八大怪,功夫花在标的外;进门先收几万块,真品赝品照样卖;看货只认‘红屁股’(火漆),不挣外快挣‘内快’;假拍拍假不要紧,成交流拍钱照赚;自家拍品自举牌,天价做局建档案;官司缠身也无妨,‘免责’护驾不言败……”

这首打油诗罗列了众所周知的一些“国拍”潜规则,从拍卖公司的经营方略到作弊手段无所不包。最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后面那两句,矛头所指显然是针对《拍卖法》的有关免责条款。所谓“免责条款”,指的是《拍卖法》第61条第2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早先,中国消费者大多数人只知道涉及商品交易方面的法律有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很少人知道还有一部《拍卖法》,更不知道《拍卖法》里面还有一条在特殊情境下可以为卖假者“免责”的条款。让更多的中国民众知道了这个“免责条款”,还得益于老画家吴冠中先生。

2008年,上海收藏家苏敏罗女士一纸诉状,将北京翰海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拍卖行退还她此前竞买“吴冠中油画”《池塘》的钱款,理由是那幅画经画家吴冠中本人鉴定为“假画”。事情至此倒还不会引起舆论关注,因为大家对拍卖公司的卖假现象早已经见怪不怪。但是,事件往后发展,却迅速演变成为众目睽睽的社会焦点。

尽管藏家苏敏罗女士手握画家吴冠中亲书“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的批字,但仍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中落败,所有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法庭判决的主要依据正是《拍卖法》中有关“免责条款”。判决云:“此案中翰海公司针对诉争拍品真伪瑕疵所作出的免责声明应当具备我国《拍卖法》所规定的效力。而苏敏罗在知晓该免责声明并且在竞买前能够充分了解诉争拍品实际状况的情况下,参与竞买并因最高叫价而成为诉争拍品的最终买受人,系其自主决定参与拍卖交易并自主作出选择所产生的结果,固然有可能因诉争拍品系伪作而遭受损失,但亦属艺术品拍卖所特有之现实正常交易风险,苏敏罗在作出竞买选择之时亦应同时承担此种风险……”

一审判决结果公开后,所有北京的媒体为之哗然,收藏界也是“满座皆惊”,普通民众更是大惑不解:“花几百万买一幅假画还输了官司,画家都没有鉴定自己画作的权利,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针对民众的种种困惑,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在收视率很高的春节特别节目“经济与法辩辩辩”系列中,专门以“艺术品拍卖该不该保真”为题,举行了一次电视辩论会。参加节目录制的“保真派”主辩有中国著名画僧史国良、“吴冠中假画案”原告律师王建轶等人。“不保真派”的主辩有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北京华晨拍卖公司总经理甘学军等人。此外,我和国家文化部、工商局、故宫博物院等单位的有关文物专家和法学专家作为“观察团”成员出席了辩论会,还有近千名观众代表也参加了节目录制。

在辩论会上,画家史国良开场就针对“吴冠中假画事件”提出两项质问:“《拍卖法》保护谁的利益?画家对自己的作品有没有鉴定权?”他言辞犀利地指出:“《拍卖法》对拍卖公司缺少应有的约束力,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些拍卖行藏污纳垢的保护伞!不但不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国家、对艺术、对作者和竞买者都不利,如果不能修改完善,这部法律可有可无!”

屡遭假画事件困扰的史国良先生曾多次因为自己的画作被仿拍而挺身打假,并因此还遭到几家拍卖公司的联合*,凡是他的画作一概不予上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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