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上)(1 / 1)
疼痛总是更令人记忆深刻。
于是这么多年下来,在我脑海里根深蒂固的多是痛苦。疼痛的神经在暗无天日里一点点膨胀再膨胀,张牙舞爪,把仅存的那么点快乐挤逼在小小的角落里看着它慢慢萎缩。于是当我回忆从前的时候,快乐其实只是剩下一点零落的片段,偶尔跳出来微微闪上一下,转眼也就消失了。
我颤抖着手尽力想去抓住,但也许是因为疼痛太久的缘故,反应很有些迟钝,心,便无能为力起来。
我与苏迟快乐甜蜜的日子也有一年,一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能算是太短。那三百六七十个日子,如果有心,记忆的点点滴滴也足够消受一辈子,可惜,大半却都被我忘记了。可是那接近两年半的相互折磨纠缠,我却连最细微的细枝末节都还牢牢记得。
我是不愿意记得的啊,可人往往这样,你越是刻意想要忘记,记忆往往会更加深刻。
上帝最擅长的,就是和我们这些小民开些他们以为无伤大雅却让我们无福消受的玩笑,他太清闲了,所以便总喜欢闹些像这样的小别扭用以养性怡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显然,这个道理,上帝是并不懂得的。
大学时候很多跟我有过接触的人大概都知道一件事情,那就是人文院的格格轻易是不会发脾气的,那个总是一脸淡漠的女生最擅长的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但是有一天,很多人都听说了一件事,那就是人文院那个眼神凉凉的女生破天荒火爆了一次,此消息一经传出,惊倒一片。
那是我上大学以来第一次发火,也是我与苏迟认识以来第一次翻脸,而这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是第一次的第一次,却切切实实被我演绎的翻江倒海石破天惊。
有人说如果一个长情轻易不会变心的人,一日如果动摇了,那么他一定就是真的变了,你就算用九十九条牛估计也拉不回来。
同理可证,如果一个什么都能看得很淡从来不觉得大发脾气有什么意思的人,一日如果真的发了火,那么火势基本就得燎原,如果不一口气烧掉他几千亩,那火是不会熄的。
大学时候我对苏迟统共发了两次火,第一次的结果我把火气势汹汹烧到别人身上一发不可收拾,和他则冷战一个月方才冰雪消融,而第二次,就干脆分手。
如今想想那第一场战火的导火索追究起来,应该就是我在球场上认识的那件笑起来牙齿白的晃眼的西服,罗蒙。
那时候他已经大四。
大四没有什么课,保研的开始养猪,考研的天天窝在自习室里过得狗一样辛苦,准备找工作的则提前体验水深火热猪狗不如。
罗蒙显然待遇要优厚的多,因为他保研了。
大学里的男生养猪,多数都是流连在篮球场。
所以那段时间我碰到他和他一起的打球的次数便多起来。
每次看到我在球场边出现,他都是很开心的露出他的小白牙摇着手大声叫格格。
于是那段时间球场上很多人都知道人文院有个和罗蒙关系很好总来打球的女生叫格格。
其实我自己一个人想打球的时候通常都是会叫着红中鸽子的,但鸽子追女孩子当成事业,红中一门心思琢磨他的园林发展,不研究园林了乐小千还在后面候着,黑桃K和毛羽更是出了名的甜蜜恩爱,想要抓到他们一次,难度实在很大。
本来还可以找路言。
可路言那一阵子刚刚陷进甜蜜陷阱,我几乎几个月都捞不到她一次人影。
于是想找人打场,罗蒙肯定是不二之选。
我也习惯了和男生打球。
那天是校际年度辩论赛开赛第一场,苏迟他们对资环(资源环境管理)院,他中午的时候特意打电话给我,叫我一定要去看。
他很兴奋。
因为他始终固执地认为一年前的那场辩论赛是他和我一见钟情的地方。虽然私下里我一直不觉得那时候我对他真的钟了情。
那时候对他钟情的,其实是蕾蕾。
只不过,初初相遇,还是算的。
勉强也就还能当是个纪念日。
比赛前队里要把材料再过一遍,过了材料还要演习练兵,苏迟很忙。
和鸽子红中约好晚上在比赛大厅见,我拎了篮球就奔了球场。
周五,球场上人很多,校男篮的两个队打友谊赛,我见没有场地,就挑了个位置坐在旁边津津有味开始观战。
篮球队的比赛就是不一样,无论是技术还是养眼度都绝对算是上乘。有人说我们学校的帅哥基本都是集中在校篮球队里,今天见识了才发觉,传言果然不虚。
然而在我眼里,说到打球姿势帅,那还是要数鸽子的。
据说最初男篮教练给鸽子他们班代课的时候曾游说过他,可鸽子懒,不愿意被人盯着按时训练,便拒绝了。
鸽子的性子,到底还是散漫了些。
比赛打到一半,罗蒙不知从哪里钻了出来坐到我旁边。
“今天又没课?”
“有课你还能看到我坐在这儿?”
他撇嘴,“我就不信你没翘过课。”
“读大学却没翘过课是会遗憾的,为了不让自己遗憾,大一我就把这个遗憾堵死了。”
罗蒙笑起来,“我怎么发现你这一套一套的歪理总是特别多?”
我呵呵笑,“是你落伍了,孩子,你老了,跟不上时代啦。”
他照我脑袋就拍了一下。
鸽子总是这么拍我,我成了习惯,就没当成什么大事。熟悉了嘛,我已经把罗蒙也当做了朋友的。
可那时候我并不知道,这样一个小动作,发生在一个男生和一个女生身上,在外人眼里,是很暧昧的。
正好比赛中场休息,罗蒙有个朋友是校队队员,看到他,便走了过来,扬了扬手里的矿泉水,“嘿,老罗,又泡球场?这位是?”
罗蒙笑,“格格,人文院的。”然后侧头看了我一眼,“沙展,和我一个寝室,校队一号前锋。”
沙展个子在一米八五左右,可能常打球的缘故,皮肤偏亚麻色,棱角分明,眼神很亮。
他也在打量我,笑眯眯的,“哦,就是那个格格啊,常听罗蒙说起你。”
我淡淡地笑,“是吗?能被这小子常提起可不是什么好事儿,不会背地里老骂我吧?”
沙展笑得颇有些暧昧,“老罗可舍不得骂你。”
他的眼神让我很有些不舒服,刚想说什么,有人叫他,下半场马上开始。
他朝我们挥了挥手,“开始了,回见。”
匆匆忙忙便跑了回去。
我心思马上又被比赛吸引住,刚刚心里的那么点不对劲转眼就忘了干净。
一场打了七十几分钟,比赛结束,一队胜。
罗蒙上去和沙展扯淡,我看看表,四点半。
正琢磨着要不要找个地方再玩一会儿,手机响,是鸽子,叫我吃饭。
辩论赛地点在分部,有点远,他的意思是吃了饭正好一起过去。
我正愁着自己找不到地方,便笑着说好。
挂了电话,罗蒙刚好从球场回来。
“再玩一会儿?沙展说想领教一下你的技术呢。”
“不了,晚上要去看辩论,鸽子在门口等我。”
“这么早?辩论赛七点才开始吧?”
“啊,不还得吃饭吗?扯一会儿也就差不多了。”
“是不是人文对资环?我们寝室一哥们就资环辩论队的,晚上我和沙展也去凑热闹。”
我拎着篮球站起来,笑,“是吗?那说不定晚上还能碰见呢,先走了啊,晚了鸽子得砍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