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第二十四章、最后一坛(1 / 1)
月光是微湿的银钩,却会淌出太阳的眼泪,斑驳撒向人间,遂成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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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如明镜,一晃便是深秋。
雾夭又去了那个幽静的空谷,只属于他们三个不容他人染指的美好记忆。她是一个太过念旧的人,总是不能忘记一些应该淡忘才能让自己过得好的事情。阿水和桐淅不在的日子,她就是这样不断去触景,不断去寄情。
那谷中的每一株妖娆的、清新的花木,都是阿水亲手栽种下的。除了那片精心布置的荼蘼架,阿水替雾夭开辟了一片仙境似的桃林,用尘世间最温暖的语调最温柔的眼神告诉她:
“雾夭,你并不是被丢弃的孩子。你是雾境里最繁华的桃之夭夭。就像这片极致灿烂的桃花坞,美丽到令人屏息赞叹,却不是每一人都能有幸看见那样的美。青眼也好,白眼也罢,你始终还是你。既然投生来这烟火的凡尘,请为了我,好好做一个快乐幸福的女子。”
那一刻的雾夭,傻傻地望着阿水恍惚有泪影的棕红眼眸,懵懂点着头。
然后,她会忽然乖静地走到坐在树下的阿水身旁,轻轻地蜷缩进阿水充满阳光气息的怀抱,雾夭最爱这样的温暖,枕着阿水柔软的腿,任她缓缓抚摸自己光滑乌亮的发丝。微微的风吹过的时候,会有落叶悄悄沾在身上,阿水会拥着她,用自己的背去抵挡落叶拂到她的脸上,以免打扰她安恬的睡意。
雾夭深切地思念着那样美好的午后,如果人生能够再有一次那样的重复,她也许便再无遗憾了。
此际的荼蘼,早已过了花季,惟剩下许多半黄半碧的叶子枝茎,纵横交错地蜿蜒向上攀爬,再从高过人头的竹编架子上,微微地垂落下来。
缠缠绵绵,如缕不绝。
如同雾夭日复一日的客栈生意,和夜复一夜的无垠思念。
日子过得这样无波无澜,安稳得让人感到一丝沉闷和颓废。
打道回府的雾夭,路经郊道,忽然想去看看满山火红的枫。
雾夭偏爱红色,张狂炙烈到极致的红色,石榴、木棉,落日融金时分烧得滚烫的晚霞,有一种焚天的气势。阿水说,人间没有天堂,却有最真实的幸福,所以人间很好。
可是,如果还有机会,如果雾夭千百万次的祈求能够得以实现一次,再见一见她的阿水,她很想对她说:没有了你的世界,暖到发烫,也只是一方失火的天堂。
失了火的天堂,不再会是天堂。
人间的烟火再多,也终有夜。
谁逃得过?
谁也逃不过……
……
“老板,天儿都要黑了,你这才回来。”
在门口探头张望了许久的顺福,擦着额头因为焦急而生出的汗水,乍见雾夭归来的身影,放心之下,忍不住小声地对她抱怨起来。
“怎么了?我是老板你是老板?出去溜达一圈还要你来管束?”雾夭咯咯地抿嘴笑着,单手插腰,拍了拍他的脑袋嗔道。
“哎呦,我哪儿敢。这方圆没有百里少说也十里,谁不晓得我们客栈有只最好看的母老虎啊!”顺福嬉皮笑脸地怪叫起来,见到雾夭心绪轻松高昂的样子,也不禁打趣没了正型起来。
雾夭一瞪他,伸手揪过他一边的耳朵,笑骂着:“你这小猴崽子,作死了不成?拿姑奶奶开涮,敢说我是母老虎,看我不拔了你的皮!”
撩起袖子,作势就要拧他。
顺福一瞧这阵仗,耳朵一脱手,便撒丫子飞跑进了后院,反正店里还有定平他们照顾着,自个儿还是后院找点事儿做做,不然可真得仔细皮了。
“呵呵呵呵……”雾夭瞧着他慌不择路鞋子踩脱了都不敢拔一拔的样子,实在忍俊不禁,好一通畅快地笑了起来。
客栈里的这几个,早就被她当作了自家嫡亲亲的兄弟,嬉笑怒骂,那是半点没有隔阂的。小瞿和顺福都尚小,定平和阿鑫都要到娶媳妇的年纪了,阿鑫有个亲梅竹马的心上人,雾夭盘算着他们也该到成亲的时候,下回放例的时候,要添个红包让他去购地置屋娶妻。定平那里,也该找个媒婆好好物色个品貌端丽的好姑娘。
这几个男人,都不自觉地把客栈当成了家。他们自己想不到,可雾夭又怎能自私不为他们想。
其实,当你的身边,还有能够去关心的人,本身,已经是件幸福的事情。
客堂里的客人们,大多是外来投宿的,有家的人又怎么会来客栈用晚膳?这种时候,家里的灶台几个不是炊烟袅袅,又怎么会舍弃那份温馨和满足,来这种四处皆是路人的地方。
客栈,只是偶尔落脚的地方。
给不了家的温暖。
所以,那些素不相识的陌生客人,无一不是满面惊色地盯着雾夭光鲜亮丽的笑和她魔魅风情的容颜,更莫说她与男子大庭广众下的推搡调笑,何况还是店里的一个伙计,而不是她的夫!
雾夭丝毫不以为然,伴着一串动听的笑声,走到正忙着抹桌子的小瞿旁边。
“那位大少爷呢?吃饱喝足又找姑娘去了?”雾夭不屑地牵起嘴角,眼中写满了对那人温饱思□□的鄙薄,“走了的话,别忘记晚上锁门啊。”
说着,伸伸懒腰,朝着门帘就要进后院去。
小瞿快手快脚地收拾着,听到雾夭的问话也不停手,过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似的,抬头见雾夭懒洋洋地掀帘子,便拉高了嗓门喊了声:“没,从一个时辰前就一直待在酒窖呢!”
“酒窖?”
雾夭顿住了脚步,蹙起一对纤长的秀眉,看向最近的站在掌柜位置的定平。
定平立即会意,解释道:“今儿来了个客人,却不是来客栈用饭住店的,指名道姓地要找方公子,说是请他酿一坛鹤寿酒。”
他们都管尽秋叫公子,但称桐淅为公子,那是由于桐淅曾耐心教会他们认字,打从心里尊敬他。
雾夭一声冷笑地眯了眯眼睛,唇角不自觉上扬得更高,“那个人,想要他的酒,定是代价不小的了。”
定平一滞,极为赞同,颔首便道:“是,金锭十斗,白银三十箱,外加热血一碗。”
雾夭的眼前闪现过相应的金银数额,和它们在阳光下将会绽放的光彩,不禁一阵眼晕。便又是一通好笑,口中俱是嘲讽:“好色和贪财,永远都是不分家的亲兄弟啊。”
说完,却又一愣,回过头来,看向定平算帐的样子,“你说热血一碗?什么意思?他要谁的血?”
定平才低下的头复又仰平,正视着雾夭,缓声道:“他要那个求酒者的血,说是既然诚心尽孝,那就证明给他看。方尽秋的酒,不给无心诳语之人。还说,莫要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切不可伤这样的屁话搪塞他,酒要不要血放不放,自个儿看着办。说着就叫小瞿拿了只碗出来。”
雾夭默了会儿,怅然的样子,过了许久,才嗤之以鼻道:“硬是为自己的爱财寻个冠冕堂皇的由头,什么破酒,什么酒神,沽名钓誉声色犬马的混蛋!”
说出混蛋两个字的雾夭,咬牙间磨刀霍霍。
……
夜像绵延不断的山峦,永远望不到头。雾夭想起白日里一叠鲜艳欲滴的红枫,飘飘洒洒在山林的路边,一重山,两重山,山远天高烟水寒,相思枫叶丹。
红透了双眼,雾夭热爱这样努力坚忍的红,那是无数不屈的生命力,把美丽燃烧到极致的宽广博大。阿水说,很久很久以前的她,就是穿着一身赤红的衣,等待着一个流浪的人。她已经忘记,年复一年空掷了多少光阴,但她不悔,和雾夭一样不悔。
酒窖,永远是客栈最冷的地方,雾夭讨厌寒冷,所以她从不愿到那里去,即使是要酒,也是让小瞿他们去取的。
时现时离的箫声,悠荡在寂寞的夜空里,雾夭记着与桐淅的约定,所以今夜,听得特别清晰。她是一个被思念冰疼,无法入眠的女子,在这般孤独的空闺,找不到心灵出口。她的心无处依托,她的不眠之夜,虚空难耐。
自从有了那个约定,睡不着的她只能在夜里,在寂寞的空闺随手抛出一百枚铜钱,然后,再在不甚明亮的房里,一枚一枚地去寻找,去历数。那样全神贯注,那样殚精竭虑,直到找齐那一百枚的铜钱,晨光已然大亮,而她眼窝的乌青,又不禁浓上一层,以致于不得不用铅华日复一日地遮盖那思念的痕迹。
但是今夜,她不想要再捡了,哪怕是与那个令她难堪的人同眠于一棵寂静的树下,她都不想要漫无边际地捡起那一枚枚因为手心的汗液而散发出锈味的钱币。她太想要一个困顿的夜,睡一个没有心事的觉,她不得不承认,那些在香樟树下听着箫声睡去的夜晚,是她在这七年里,睡得最安稳的时光。
她愿意赞同那是酒的缘故,箫的缘故,树的缘故,惟独,不肯承认与人有关。
“你娘呢?还在方家么?”
箫声骤断,蝉微弱缓沉地低鸣着,呜呜咽咽地叫了一个秋。风里,传来了尽秋讥诮般的叹息:“怎么可能,若是,她就不是她了。”他的口气多少带着一点自嘲的意思,缺少了从前的怨怪,但多少还有一些自己留不住的难过。
他们两个,都是倔犟的人,不肯轻易吐露最柔软的心事。
“她是一片随波逐流的浮萍,自由地飘向天涯海角。”尽秋惆怅着,沉沉地低语,末了,又插了一句嗤笑,“即使我家老头拿病入膏肓唬她,也面不改色静如深潭。”
“你爹没病?”
“有病,神志不清!”尽秋啐道,眼梢在黑暗里大幅挑起,“差点就骗过她了,只不过被我拆台揭穿了,从今往后,更恨我了罢。”
雾夭习惯地背对着他,突出的脊梁对着香樟壮实粗砺的树干,香肩轻轻一颤,就给硌得生疼。她没有再开口说什么,只是睁大一双眼,炯炯地望向挂满星子的天空。苍穹不再碧蓝如海,失去了白日明窗几净的清亮。
数不尽的星,是数不尽的心事,每个人都有的心事,汇聚起来,竟变成一条浩瀚如斯的银河。
沙沙——
头顶上的树叶被风徐徐地涤荡着,蓦然飘来一阵暗香,渐渐便由清淡转为馥郁的芬芳。雾夭不自觉深深地吸了一大口,让这般迷醉若酒液琼浆的香气,彻彻底底在身体里兜转一周,才悠然地释放。
一些强烈的风,将不知扎根何方的桂子,推向他们。衣衫上,脸颊上,发丝中,暖香袭人阵阵。
是不是衣香鬓影这个词儿,原本,便应该是这样的一种解释?
她深深地吐息着,渐渐有些醉了……
“你知道么?从前,我最喜欢桂花酿温甜馥郁,可是桂子偏偏长在秋里。尤其在这样迷离的深秋,阿水常常会不自觉地落泪。她总是说,秋是七分的雨水三分泪,引出无边的伤怀。可我从小,不,从出生都是不爱落泪的,也是因为这样,我爹才觉得我不仅命硬心也硬。”
“你这样也未尝不好,哭哭啼啼的女人,才最是烦人。”
但显然尽秋的安慰是不合时宜的,他不懂得安慰的技巧,所以,只能引来雾夭的讽刺,“是啊,哭着纠缠你的女人,最是烦人,你大少爷不是最擅长得便宜卖乖的么?”
尽秋索性闷声不吭,不去与想找人拌嘴的她争辩,只当充耳不闻,转移话题。
“你不提桂花我还不记得,忽然想起了一味总也试不成的酒方。好罢,既然你这样说,那今年十坛的最后一坛酒,我就送你了。”
“是什么酒方?你会这么好?送我?”雾夭吃吃地笑起来,仿佛他说了个极逗趣的笑话。
“送你,但那酒的原料,我想这世上若你没有,那便也没有哪个会有的了。”尽秋难得正经的语气使得雾夭不由一呆。
“什么东西?”
“超过二十二年的女儿红。”
雾夭腾地跳了起来,绕到他的面前,死死地盯住尽秋懒散斜靠在树上的姿态,和他沉着踌躇的表情。眼眸里的光,慢慢汇拢成一条湍急的江,滚滚地席卷着所有的情绪。
这是国人的风俗,每家的女孩儿呱呱坠地的时候,家里的大人总会埋下或多或少的女儿红,等到将来及笈后出嫁的时候,再开封供亲友畅饮。
但是,雾夭的出嫁却是在一天的筹备里仓促完成的,她和厉怀明都是没有亲人的人,招待伙计的酒,也都是客栈酒窖里搬出来的别样佳酿。而雾夭的女儿红,至今仍静默地躺在花府东厢院子的那树梨花的地底,不见天日。
若非尽秋这么一提,她早就不记得还有这么一件东西。
“你,怎么知道我的女儿红还在?”
雾夭冷冷地盯着他,尽秋毫不闪避地回视着,这漆黑的夜,两人在彼此的眼中什么都看不真切。
“我猜的。”
尽秋的回答这样简约直白,尽管他真的是猜的,他直觉地认为那场仓皇的婚礼,一个不爱的男人,不会动用到她的女儿红。但是这种简单得近似潦草的答案,在雾夭的耳中听来,却有八分的狡黠。
然而,当夜晚的凉风拂过她细腻的额头,她却不再有任何的激动,其实,她自己,也很想去瞧瞧,那坛代表她比常人漫长许多的过往的酒,到底会是怎样醇厚浓郁。
“好罢,明日,你随我一起去取。”
雾夭慢悠悠地又坐回了原先的位置,然后闭上眼,聆听这重复了一个夏天大半秋日的蝉鸣……
“你那酒,叫什么名字?”
迷迷登登的雾夭,在陷入梦里之前,含糊地问他。脑后,依稀送来尽秋同样迷蒙的声线。
“金风雨露。”
金风雨露啊,原来是金风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