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平凡北平城。遭遇虎狼。(1 / 1)
轩辕哲刚倒在床上,蓝水仙立刻环上手臂,偎进他怀里。
轩辕哲拥紧蓝水仙,幸福便无边漫延。“仙儿,你做梦了吗?”她很快醒来,他觉得有点异样,要问个清楚。他怕她和来时那样,去时也如斯。
蓝水仙摇头,“没有呀。自从我穿越过来,就遇到了你,以后从来没有做过任何梦。”这让人很伤脑筋。
当然了,这得看是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蓝水仙伤脑筋,民国时期她实在不喜欢,她得回家去,家里还有父母需要她。
轩辕哲则不,蓝水仙穿回去,他不认为她一定能够带上他,她无梦无缘回去才好。
轩辕哲不伤脑筋吗?恐怕不是,他其实比蓝水仙更烦恼,他既想满足她的愿望,让她不至于一直无法释怀;又担心诸多问题,不用说很可能跟不过去,就是跟着穿过去,那边还有一个刚刚和她成了亲,有名有份的姬哲,那可是他的下一生,难道要和他斗个你死我活?不过,也许,看来很有必要。
一夜无话,第二天早上,轩辕哲准备一辆马车,和蓝水仙赶往北平城去。
民国初期是有为数不多的小汽车,可是小镇上没有,只有大都市象北平这样的地方还差不多。黄包车,得用人力拉,虽然稳当,只怕是跑不到那里,车夫就累得喘不上气,要停下来休息,不能再向前。最保险的办法,就是坐马车。
进来北平城,城里的情形,让蓝水仙大吃一惊,难怪民国时期一直处于乱世,北平城内的大兵很多,来回巡逻,碰到可疑的人都要问上一问。还有不少人打扮得象是在黑社会里面混的人物,穿一身黑,带着墨镜,老吓人的。
北平城内的情形也不怎么样,现代都市高楼大厦的气息一丁点没有,两三层的小楼不太多见,一眼望去一水的平房,一切都显得那么陈旧,古板,没有生机。
买卖店铺倒还不少。蓝水仙在前门看到全聚德烤鸭店,她大叫,仿佛回到了自己身处的那个年代,“全聚德,全聚德呀,我回家了,我回家了。”
天啊,全聚德只是全聚德,那地方现代已经改造好不好,人家清末的时候就有了好不好,以为有个全聚德您就是回家,要是到了故宫,是不是你穿梭来的这个时空,就是明朝朱棣新近建都时期的京师,可笑不可笑。
而且,再看看街上人们穿的衣服,男的长袍马褂,中山装,女的不是旗袍就是短衣襟小打扮,这哪里象是二十一世纪。
还有,这么明显的破败的街景,就连北京如今最差劲的地方都不如。
蓝水仙自己也觉察到口误,忙停止欢呼雀跃,安坐到马车上,“我喊着玩的。”她的沮丧并不太多表现在脸上,总得顾及轩辕哲的感受。
“仙儿饿了?想吃烤鸭?”全聚德烤鸭店在那个时候就已经名声在外,是有很多食客喜爱经常光顾的。
“反正也来了,吃就吃吧。”吃吃就当回味一下自己所处的时代吧,看一看百八十年前全聚德的口味有什么不同,总比一点念相都没有好得多,蓝水仙挽起轩辕哲一起步下马车。
最高兴的只是跟来的轩辕哲的马夫,今儿在这大搓一顿,还是跟随在主人身边出门好。
从那个时候流传下来的,蓝水仙知道的,有名的店铺,特别特别多,什么同仁堂,瑞布祥,张一元,六必居,稻香村,月盛斋,便宜坊,都在前门大栅栏这儿一片。
蓝水仙逛得既兴奋,又心酸。
兴奋,是因为,在这民国时期,这些店和早几年没有拆迁前的原来面貌差不多。
心酸的是,踏入百八十年前的同一家店铺里,却一丁点也找不她所处年代的气息,好象未来的她并不曾存在过一样。
莫非,她蓝水仙被自己生活的二十一世纪那个时代抛弃了不成。
不,绝对不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这个时期,有潘家园这个地方吗?”
“有啊。不过,那里不怎么样。”轩辕哲看到蓝水仙对这些有名的店铺尚且不怎么感兴趣,潘家园那种小地方,和山脚下自己家所在的小镇差不多少,何以用得着对那里感兴趣,实在没有必要,去过之后只能后悔而已,要说繁华,适应居住,还是前门这里相比要好。
当然只是相比而言,三千后的今天,明清皇宫不算,在轩辕哲看来,还真没有什么别的地方,比得上蓟与燕的王宫。
这的确是事实,不过也难怪,哪里能够和统治中心的所在一国王宫相提并论的。
蓟国王宫再富丽再堂皇再奢华又能怎么样,还不是淹没在历史风云更叠中,埋藏在地下,消失得无影无踪,寻觅不到一丝一毫存在过的迹象。
还是只有现在的,眼前的,这些存在,真切,实在,有用。
轩辕哲哪里知道蓝水仙怀揣的是什么想法。
“我们去潘家园看看吧。”蓝水仙这一次不达目的绝不罢休,说得坚决,不是商量。
轩辕哲当然不会反对,事情进展很顺利,“走,去潘家园。”他拉起蓝水仙的手,走出最后一家店铺,准备走去乘坐他们停在附近由马车夫看护的马车。
“哲哥哥,是不是有不少人老看我们,还有的跟着我们?”蓝水仙终于意识到这一点,北平城大人多,时间一久,再不以为然的人都觉察得到。
“没关系。仙儿人太好看,难免人们要在意。”轩辕哲说得是没关系,其实他心里面不是滋味,他的仙儿,是他自己的,可不是给别人看的,以后要尽量避免上街来。
然而,一伙人却拦住轩辕哲他们的去路。
他们身穿同样的深灰色中山装制服,动作一致,站成扇面形状堵在轩辕哲和蓝水仙面前;面部表情一致,不卑不亢,不阴不阳,但是,都是一副势在必得的样子。
轩辕哲经历过三千年风雨的洗礼,实在见多识广。蓝水仙早在电视电脑各种媒体上了解过有关许多时代许多人物的推说演义。他们两个人都很快认识到,这伙人十有八九就是传说中的黑社会的。
在民国时期,社会一直动荡不安,单枪匹马就是什么土匪,流氓,小混混,等等,团体的则统称他们为黑帮,这类人满大街都是,幸运的还混入正规军里居然名义上转了性,竟也有极个别的实际上也转变很多,比如说东北的张作霖,是个土匪出身。
当然轩辕哲和蓝水仙面前这伙人纯粹就是黑帮人物,绝非善类,普通人一眼就可以知晓其的根底。
蓝水仙看看轩辕哲,意思是问“你认识呀?”,她清楚有关他的所有过往,从不怀疑他绝对不会跟这种人有来往。这就是信认,好让人感动,可是,却经过三千年的磨历,我等众生平凡之辈,肯定是办不到的,不用痴心妄想奢求什么。
轩辕哲连忙摇头,把蓝水仙更紧地保护在身边,他的心情也十分紧张,神情和言词还是俱厉的,毫不客气,“‘好狗不挡道’,你们这是玩的哪一出?。”
轩辕哲本来最瞧不起这一类社会渣子,可是,他也知道,最好还是不要和他们闹翻,他们背后一般都有不可低估的邪恶势力,不是任何一个自诩不平凡的人能够以卵击石的,何况,还有一个弱女子蓝水仙需要他的保护,更不能往深里得罪人。
如果人家一定要找麻烦呢,那么,不管后果是怎么样的,必须坚强面对。
轩辕哲很后悔这不是在蓟国时期,要是那个时候,他作为一国王子,这些人,早已变成死尸,或者肉酱。
这时,不紧不慢,从这伙人后面,走出来一个三十岁左右年富力强的人,他与他们的着装不同,是老式的绸缎裤褂,模样也最嚣张,全天下好象他都不放在眼里似的,别人一看就知道,他是这伙人的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