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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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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双玉足一下子激活了我的创作欲望,我似乎可以从那透明到吹弹可破的皮肤里感觉到血液在汩汩地流动,回旋着流向你青春的身体。我们迎面走过,伞遮住了你的面容。我停下来,回过头去,只看见你从雨中淌过的背影。我跑向对面的马路,往前冲出几十米,然后又折过来,又一次与你迎面走过,我还是没有看清你的红颜。我好奇,长有一双如此绝妙玉足的女孩究竟是否漂亮,就这样我反反复复地在马路两头窜来窜去,直到你拐进淮海中路115弄,我才看见你收起雨伞,露出你的脸。一看还真吃了一惊呢!你忧郁的眼神,紧抿的红唇,一副冷冷的高贵的气质,瞬时紧紧地抓住了我。天哪!简直就是从名画中走出来的,我喜出望外:上海滩的弄堂里竟躲藏着一位这样超凡脱俗的女孩。

我记住了你走进这条弄堂的5号,之后的日子,我总是有意无意地来到这儿,期待在这弄堂里与你邂逅。可是你像我幻觉或梦幻中一闪而过的影子,再也没有出现过。有很长一段日子里,我甚至怀疑你是不是真实地出现过,但我的眼前再也挥不走这双玲珑剔透的玉足,我以后的生活中阅过美女无数,却再也没有看见过有哪一位美女能拥有一双如此曼妙的美足。

没多久,我去了美国留学,在美院求学期间,受灵感驱使,我把印像中那一幕故乡夏季的雨中,一位躲在伞下的婉约女子的玉足画了出来,在毕业作品的展览中,我的这幅画获得了极大的轰动。

于是,你的这双玉足成了我的一个情结。每次夏天回上海,走在淮海中路上的我总是低着头,找寻那一双美足,可是再也没有惊喜(别取笑我,贝拉,艺术家就是这么不可思议的)。

前几天我出差在北京,一个下午,我应邀去一位编辑朋友的办公室坐坐,在他办公室的电脑里,正看到你的《9?11生死婚礼——我的情爱自传》的书稿,我一下觉得作者的脸好面熟,但又无论如何想不起在哪儿见过。我买下了这本书,晚上躺在香格里拉酒店的套房里看了起来。看着看着,那双20年前的玉足又突然在我的眼前晃来晃去的,这不就是那把花伞下的女孩吗?书中也写到了她少女时代在淮海中路舅舅家的情景,长大之后果然千般情态惊人心魂啊!竟演绎出一幕这么刻骨铭心的跨国恋情,我激动得在床上跳了起来,那真是“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给你写这封信只是想告诉你一件你漠然不知道的事,并且期望你能了却一个画家的情结,使我能有幸为你的美足留下艺术上永恒的诱惑。

淌过了生死婚礼,你的生命再不会有无法承受的苦难了。对凡人而言,苦难只能是挡不住的灾变,但对你来说,它成了人生的财富。

当年淮海路上撑着一把花伞的少女,成了怀念中遥远的一个时代……

读完这封信,我哭笑不得,我揶揄自己,为什么我的人生轨迹总是一部部小说,或是一幅幅图画,别人碰不上的事都让我给碰上了。

我给他去了回信,我说:

“……天哪!我无论如何都没有勇气,更没有自信,在你的面前翘起我的这双脚,这双已经不是当年的蔷薇色金莲了——我相信已烙上太多岁月的尘迹。而且,我现在痛苦难当,连脚趾都在哭泣和抽搐,岂能爬得上睡美人的床榻,摆出优雅的脚姿?

保留印像中的美好吧,也许你当初轰动一时的那幅画才是最美的和不可超越的。人,不必了却某些情结,艺术的最高境界是遨游在想像的海洋里而永不达彼岸。

信发出后,我傻傻地望着自己那双惹人爱怜的玉足,心潮如涌……

在所有爱过我的男人中,惟有格兰姆是真正迷恋我的脚的,他曾一次次吻湿我的十个脚趾,抚弄着、摩挲着,甚至有时在做爱的时候,还不忍将它舍弃,将一双玉足放在自己的手心、脸颊、胸脯和唇上。他一直惊诧,脚怎么能长得这么柔软,如丝绸般光滑呢?他称它是极品。

在我们曼哈顿公寓床头的调光灯下,在叩击心房的如泣如诉的旋律中,我总是从案头那些堆积如山的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书中抽出某一本来看,什么《文学的新变》、《批评的风采》、《性格组合论》等等。

看的时候,我习惯半躺在床上,很随意地弯曲着自己的腿,或架起二郎腿……而好多次,一直埋头工作的格兰姆从书房出来,在走道上无意中瞥一下正在卧室的床上看书的我,往往受不了我跃然在床头那脚趾舞动的诱惑。他总要走进来,随后猛地扑过来,一把抓住我的两只脚,从脚趾吻到脚踝,甚至是脚趾间的隙缝处,弄得我痒痒的、灼灼的、湿湿的,烈焰总是从脚趾燃起,升腾到驱体全身乃至中心地带。

如今,脚趾上灼热的感觉依旧,可爱人离去的脚步却再也不会回来了……

我在奥斯陆的生活,几乎一直倘徉在森林、海滩、林中湖畔,和一望无际的山野间,或者在木屋里足不出户的沉思、弹琴或写作,终日与孤独相伴。

这座城市太美妙了,与其他欧美国家不同,它没有林立的摩天大楼,街道两旁的房屋也大多只有六七层高,更多的是一些传统的木屋。这里真是世界上保留着原始自然风貌最多而污染又最少的纯净都会。

在大自然的浸润下,在音乐的《神秘花园》中,那些灼痛我的过眼往事,渐渐地得到了一种淡化。我的心从悲痛欲绝滑向了一种平缓的沉寂,我静静守候我的木屋,呵护着藏在林风中的一颗心灵。

每天John都会从纽约给我打来几次电话,当纽约暮霭的余晖褪尽之时,晨曦已悄悄照进了我的故乡上海,而奥斯陆则在一片午夜的黑色森林里,太阳的光华就这样在地球上昼夜不落——John的声音正带着这不落的暖意,让一颗忧伤的心沐浴在他情深似海的热烈氛围里。

我每一次接电话时,总习惯偎在床上,敞开着的睡衣几乎遮不住我的身体。有时,我就悄悄褪去睡衣,露出光滑的裸身,多好啊,倦慵着,舒展着,我感觉倾听到了那穿越海洋的声浪,气息中夹杂着野草的味道——仿佛自己的肌肤也深深呼吸到了。

但好几次,因为感觉到阵阵灼痛是从他那一头的纽约袭入心怀的。那“轰地”一声巨响不时地会在我的耳际奏鸣,眼前更挥不走纽约半空中的那团硝烟浓雾,加上心理、生理周期的原因和难以忍受“大痛大祭”之后的落寞,就表现出诸般小女人的任性,朝他莫名的发脾气:

“你不用再打电话来了,我不要听纽约的声音……”

“我的美国爱人已经死了,我再也不要找什么美国爱人了……”

“放弃我吧,饶了一颗受创的心,你知道的,我心中的爱情之火早已经在‘9?11’中熄灭了……”

“John,,别这么发疯地爱我,好不好?好不好?你的爱对我来说,真是一种压力,一种身与心的挣扎,你明不明白呀?”

“John,原谅我,原谅我,我不能爱你,因为我不想再当未亡人,你比我大19岁,你不能陪伴我到生命终点的。不行,我不能爱你……”

每一次,我的这些话都使他难过得说不出话来,我可以想像到那一刻他捂着胸口闭上眼睛,一副心疼难当的神情……

而我握话筒的手在长时间中变得僵直,一边为某种伤心泪流满面,一边茫然注视着某一处——介于过去和未来间;尽管心灵渗透了苍凉,却为他的爱所温暖、清洗和拯救。

临睡前,我总是瞑目合掌,试图把给我恩惠的John刻进我的心中。

无可否认,在我爱过的男人中,John的人格魅力是最吸引我的,他其实要比我爱过的任何一个男人都要出色,更有大丈夫成熟的风范,他整个心灵都散发着阳光般灼热的光辉。他不是没经历过苦难,除了那个“9?11”噩梦般的早晨,他的一生从没有远离过哀伤。

在他的童年时代,他当传教士的父母就在北非一次传染病中相继去世,记得在接到父亲死讯时,少年的他不忍心立即告诉祖母。而等了五六个小时之后,才读信给祖母听,因为祖母患白内障的眼睛几乎什么也看不见。由于信的字体潦草,一些字他不认识,他便在祖母的手心上比画着,祖母悲痛欲绝的样子深深地烙在了他的童心上。

“亲爱的,你不知道,每一次想起当初读信时握住祖母手的感触,直到此刻,还觉得自己的手一阵透心的冷寒呢。”他曾这么说。

我想,浇灌John灵魂幼弱萌芽的,应该就是祖母晶莹的泪花。

在祖母弥留之际,John正好要出席由学校组织的万人庆祝伊丽莎白女王登基仪式后的大典,他迟疑着不想去。

“这是臣民应尽的义务,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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