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1 / 1)
是孤立的用法律条文卡住,还是根据文革中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分析。
提到「迫害」,不提缘由,不提「受害者」当时的所作所为,那我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比如庭控诉我迫害总后政治部干事陈政,他解放初期就是公安部的内控对象,文革中又反总后党委,搞造反,究竟应不应该对他审查?!况且逮捕陈政是全军文革组长徐向前批准的。还有到庭控诉我的总后营房部助理员张锦昌,他在文革中是造反派头子,反党委,揪斗老干部,打砸抢。这就是货真价实的应该清理的「三种人」,只不过当时为了军队的稳定我早就把他们清理了而已。
法庭上指出的总后死了八个人,我有一半不认识,当然不认识并不等于我没有责任,关键是怎么对待这些问题。从中央来说,刘少奇、陶铸、贺龙、彭德怀等等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都死于文革中,应该说责任在毛主席,但不能说毛主席犯了罪。文革的问题对我们不能搞两个标准,尤其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发明者彭真,在领导公审时更不应搞两个标准。
法庭提到汤平的死,我是感到非常痛心和追悔莫及的。汤平的老婆刘伯音上庭控诉,话不算很长,有些话也不够真实,但过头话也不多,主要说的是汤平死的经过情况,对汤平怎样死的却避而不谈。汤平是我的老战友,对我的工作一直很支持,因此,刘伯英的话音一落,我立即说:「汤平部长之死,在执行政策上我负有责任和没有保护他过关。我是有能力保护他的,但我没有及时做到。我现在向同我在一起工作的老战友汤平的妻子请罪。」
对于法庭指控的事,你不认法庭也不会罢手的,所有问到的事,记得起来记不起来的我都认了,认了也不能说就是事实,法庭不是我说话的地方。晚上,刘宝庆等来我房子「闲谈」。我说:「运用职权,又穿上法律外衣整人,是政治上最卑鄙的!像郑洪泰、陈政、张锦昌这样的反军渣滓,都拿到法庭上来做为真枪实弹使用,真是无聊到了极点!他们的本领太低劣了。」
第五次出庭的审问是结束式的。提到的问题很多,没有什么主题,时间只有一小时多一点。今天法庭的特点是:法警川流不息的传什么「证据」给我看。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法庭开庭进行了所谓的公开「辩论」。辩论时间共四十五分钟,检察官王瀑声,用什么「公诉人」的身份对我「公诉」的时间占去约三分之二。我的发言和伍修权的问话一共才十五分钟。
王瀑声对我的「公诉」共分四部分:(一)积极投靠林彪,参与林彪的反革命阴谋活动;(二)积极参与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三)积极追随林彪「砸烂总政」的活动;(四)迫害干部独霸总后领导大权。
在王瀑声「公诉」之后,法官即要求我做最后的陈述。我知道法庭的什么所谓「辩论」是虚伪的,故不参与辩论。我只简单的说了几句话:
我是从小在革命队伍中长大的。我的一生看到了我的上两代和下两代,连我自己五代人受到了共产党的恩。今天,我还是相信共产党,并且永远相信共产党。现在,在我们「自己」的法庭上,我从肺腑里发出我的声音,高呼:我们伟大的共产党万岁!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岁!
审判后,我这样想:公审是中央决定的,虽然是邓小平错误的决定,但也毕竟挂着中央的牌子。自从「九一三」之后,无论把我送进卫戍区、关进秦城监狱、公审,我都是服从中央决定的。我根本不会与中央对抗。因为,文化革命的整个路线及文革中的具体方针部署,毛主席要负很大责任的,这是很明显的。在法庭上,你一辩论,很容易就被他们利用去做一个反对毛主席、反对共产党的小丑,这点我是绝不会做的。
判决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八时,在北京公安部礼堂,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宣布判决。震惊中外的「公审」到此结束了!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黄永胜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吴法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李作鹏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邱会作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所有人判决前的关押期间,均抵押刑期。
一月二十四日晚,由秦城监狱去公安部礼堂接受判决的情况,同两个多月以前去受审的情景是一样的。不仅大的方面一样,小的方面也几乎是一样的。例如,事前监管员照样给我拿来刮胡子刀和镜子,要我把胡子刮一下,去受判决也要「打扮」一番。到了公安部,一切都同上次受审时也一样。睡觉、拉尿都在原地方。不过,宣判那天早上那顿早饭还是不同的,吃的好大米干饭,有一个很大的红烧丸子和一块酱豆腐。从空军学院受审回秦城之后,伙食就太差了,后来才知道公审时吃得好一点,是为了让我们公审期间身体别出事,是为了他们,不是为了我们。
在宣判的四小时内,我看见李作鹏两次服用过硝酸甘油,他身体不好,真可怜。
宣判大会由江华主持,一开始就是宣读判决书,判决书从头至尾一字不漏都读完了。江华宣读判决书的前部分,伍修权宣读中间部分,最后判决部分又是江华宣读的,宣读判决部分,他头上一直是冒大汗,整个脸部都是通红的,他不断用毛巾擦汗,江华把昔日的战友,变成今日的专政对象,可能有些想法。
宣判的第一名就是江青。江华宣布:「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话音一落,江青立即站起来,用最大的音量并拉长嗓音说:「革命无罪!打倒以邓小平为首的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此时,江华有点措手不及。坐在他旁边的副庭长伍修权,同样涨红着脸,他也大声说:「江青胡说!住口,把她拉下去!」江青是坏人-但江青是硬骨头。
江青是镇压过我的,我也是坚决反对她的。但我认为判处江青死刑是给她树碑立传。她在文化大革命中除了自己的错误之外,主要是执行毛主席的路线,在个人作风上虽然也令人讨厌,但这些仍然是党内路线问题和个人品德问题。我认为,要坚决制止把路线问题当作反革命问题来处理,这在党内是重要的大问题,一个党的主要领导者,要具备的条件很多,但有一个绝对不可少的条件就是:只能有公敌,不能有私敌。一个人无权的时候,受到别人镇压,这是别人的问题;但当自己又有权的时候,就用职权进行报复,这是十分恶劣的行为,万万使不得,而且这样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这样做也是党内和社会长期不能安定的主要因素。
对我的判决是大错特错的,是空前的大冤案。因为用「公审」这样的办法来解决党内路线问题,来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批评毛主席晚年所犯的错误,从根本上就错了。在我的判决书上除了前面的大帽子外,对我的「罪行」满打满算不到三百字,而且一条反革命的事实也没有,一条触犯刑律的事实也没有。
宣判结束后,我立即被押回秦城。我记得,我由空军学院回秦城监狱是十二月十九日还是二十二日。
这次就不是坐小轿车,和我同车的有王洪文、姚文元、江腾蛟等。在车上,有三、四个警察,有一个手持一根黑警棍,那是一个什么东西,干什么用的,我当时并不知道。
回到秦城监狱,我还是住在原来的监房,我进了监房就看到桌子上有一小碗白菜帮,两个窝窝头:当时,我还以为是谁在这里临时住过,吃过饭剩下的食物。我坐在床上,大约有半小时,一个监管员进来同我说:「你吃饭啊,这就是你的饭!」此时,我才知道,伙食变了,变得更差了。我没有吃就睡了。一九八一年,我已经六十六岁,我十四岁参加革命,到判决的时候,已经有五十二年的革命历史,这样一个老革命、老党员、老干部,就无辜地死在自己人手下。
难友合监生活
公审后,监狱似乎有许多的变化。其中可以使人感觉得到、看得见的有如下几点:
一是,工作人员的态度有很大的变化。几个「凶恶」监管员没有再露面。过去对我的态度好的,现在也同样很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态度都好了起来。
二是,从六月三日中午起,伙食变了。中午开饭的时候,送饭不是一个人,而是三个人,同时推来了三辆车子。吃的两菜一汤,并还有小菜(酱菜、豆腐乳、辣子)。菜的数量可以随便要,主食是大米、白面,没有粗粮了。每隔一天的晚饭,不是包子,便是饺子。
三是,注意囚徒的卫生防疫。我住的房子,每个星期都要用药水喷洒一次。医生每天都到牢房来一次,需要什么药,可以立即开处方。此外,还督促帮助洗衣服和晒被子。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在这几年里,是从来没有过的新鲜事。
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监狱不是没有条件对我们「好」,而是愿不愿意对我们「好」。当然愿不愿意的权力在上面,这些人,被别人打成反革命时,天天喊冤;可是,他们把别人打反革命时,一点不客气,心狠手毒。这还算共产党吗?!
公审之后,八一年七月十五日中午起,王洪文、吴法宪、江腾蛟和我四人,合监住在二十二楼。那天上午约十时许,监管员突然叫我:「你到这里来一下。」我跟着他,走进一个房间就看到他们三个人坐在那里动也不动,对吴法宪,我一眼就看出来了;对其他人怎么也想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