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1 / 1)
伙食虽然一般,但与秦城也有天壤之别。特别是使人难于忘记的是,在学院期间,还吃过两次囚徒不能吃到的水果,看到水果我都感到稀奇!
我是晚上到空军学院的,第二天早饭后,有两个监管员到我的房间来,其中一个就是原来中纪委审查小组的负责人刘宝庆(不知是否真名,也不知他的职务)。姓刘的说:「我现在负责对你的监管工作。中央对你的政策是不会变的,包括万毅同志代表中央向你说的政策性(宽大处理)的话,都不会变的。对你的处理,还是要经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就是了。」从此之后,刘宝庆几乎每天至少都要到我的房间来一次。都到了这个份上了,他们还在忽悠我,但也不排除他真心希望我有个好结果。因为自从七月二十三日对我补办了逮捕手续之后,我的一切想法都变了。他们所说的所谓宽大,也只是多判几天,或少判几天徒刑之别罢了,这对我来说,是毫无意义的事,与我过去对此事的认识完全是两回事了。
当时,我只有一条裤衩子,一条破烂不堪的长衬裤和一双袜子,有时洗了裤衩子,光着屁股睡觉。一天在澡塘洗澡,我先洗长衬裤,放在暖气片上烤干,再洗澡。警卫战士看我的破烂衬裤后,十分惊奇地说:「你的裤子不能穿了!」在场的两三个警卫战士和工作人员,看到这种情况,对我表示了同情。他们说:「真是不可想象呀!」过了一两天,他们给我拿来了两条军用裤衩,一件化纤衬衣,一双袜子,这下算解决了大问题。我对他们表示了谢意!
为我看病的医生、护士都是解放军总医院派来的。他们是认识我的。一位年青的医生,在看病的时候,同我主动说话:「我是二医大毕业的,我当然认识你!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你遭受的灾难,我看到了很多,真残酷呀!我亲眼看到你的身上都是地上的尘土,还有血淋淋的斑痕。现在我也做不了什么,趁这个机会,我们能做到的,保证做到。」
在空军学院的警卫部队,是卫戍区警一师派出的。他们的领导干部多数都认识我,对我的态度、作风、礼貌,同秦城的警察实在是不可相比。警卫战士在值班的时候,他们不仅不会为难我,还尽量给我方便。
即使遇到一时不便办之事,也会给我说明。像秦城那样管囚徒的恶劣做法,在他们身上是难于找到的。
我的洗脸水和洗脚水都要从外面打来,每次都是值班战士给我打的。我洗澡换下来的衣服,战士们就在澡塘给我洗好,放在暖气上烤干,并且还叠得整整齐齐。我每次都诚恳地向他们点头表示感谢!他们几乎都立正站着回答说:「我们的心情,你不一定完全理解。我们能为你做点小事,感到很高兴!」然后他又悄悄对我说:「是指导员交待我们尽力做好工作。大家都同情老首长。」
在空军学院,只要不刮风下雨,我每天上下午都到室外散步,在院子里晒太阳,除值班战士之外,没有监管人员陪同。
五次出庭
在我的记忆里,到空军学院之后,差不多有二十天都没有出庭。我每天也就是吃饭、睡觉、散步三件大事。事不凑巧,我在要出庭的头天,在室外散步时跌倒,磕坏了牙和脸部,略有轻伤。
第一次出庭时,警卫师的干部同法警办了移交手续,并在一个本子上签了字。以后出庭也是这样。
我走路有两手后操的习惯,进了法庭没走两步,左边的法警在我两手后操交叉处,猛的击了一拳,并说:「把手放下!」我回头怒视警察,我已经准备好了,如果他们再敢动手,我就要拼老命与他们对打一顿,可是他们推了一下之后再也没有动手了,我仍然两手操后走路。
第二审判庭的布置,同公安部礼堂的布置是一样的。左边是检察官,右边是法官,左右两排中间的头一名,左边是史进前,右边是伍修权。舞台的下面临时拆去了若干排椅子,显示出了一块很大的「空地」。对被告还特别做了一个框架式的笼子,里面放了一张凳子,被告人就坐在里面,框架外面还左右站了一个法警。
我进入被告人的笼子坐定之后,副庭长黄玉昆就宣布:「对被告人邱会作的法庭调查,现在开始。」黄玉昆是我的老乡,不仅我们之间熟悉,连我的母亲、弟弟都认识他,因为他每次回家探亲都要到我家里去。我们之间毫无恩怨,他肯定是奉命行事的。
在整个法庭审讯中,我共出庭五次,每次多则两小时。在法庭上就是捉弄你,如同猫捉到老鼠,在吃之前,一定要戏弄够了才吃掉是一样的。我们根本没有讲理的条件,所谓法庭调査就是陪着台上的人走过场,我已经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这就是所谓的法庭「调査」的实质。回想起我的态度,认罪不是认罪,自弃也不是自弃,我之所以基本上都认了,因为你认不认都是那么回事,我不愿意和他们共同演这个蹩脚的戏,让他们耍弄我。他们别有用心一问,我心里就有火,真是懒得回答,不回答又不成,那就认吧,快点结束吧。因为谁判几年早就定好了,还调查什么?就是调查清楚了,他们就敢采纳?他们就不判你的刑?可能吗?!多少年后我才知道,在公审时就是很小的事都要请示中央批准。
第一次出庭主要审问我在「九一三」之后,烧材料的问题。
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但对我的用心是十分恶毒的。「九一三」之后,我确实烧过一些相片之类的东西,根本没烧什么材料。烧东西也只是避林彪这个嫌罢了。对这个问题,在过去的一系列审查中,我都做了交代,都是十分清楚的。
那么,法庭上为什么又这样虚张声势地做呢?因为「烧材料」可以迷惑一点人,好像我们烧了什么「罪证」,从而可以同「反革命」挂上钩,因此,起诉书上写的是:「邱会作为了掩盖林彪及其反革命罪行,『九一三』之后烧了大量的材料。」这完全是以假乱真,虚张声势!
有口难辩,在一九八一年「公审」中
在这次出庭中还提到我送给叶群的一个砚台,叶群很喜欢这个砚台,她让我书写了一首她自己写的诗,刻在了这个砚台上。诗文是:「繁霜冷雨独从容,晚节尤能爱此功。宁可枝头抱蕊老,不能摇落坠西风。」我以前并没有注意这首诗,现在看起来,这首诗写得不错。
第二次出庭主要是审问我「诽谤」朱德的讲话和搞徐向前材料的问题。
法庭向我提问:「在六八年十二月总后党委扩大会上,你诽谤过朱德委员长,是事实吗?」
我一听心里就火得很,这真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讲朱德的问题是在党委扩大会议上讲的,即使有错误,能算犯罪吗?而且我讲朱德的问题,是在八届十二中全会后,按中央的布置讲的,而且都是鹦鹉学舌的。法庭不是实事求是,而是把事情孤立起来,然后套法律条文。
但一想对着干也没用,我说:「我诽谤了朱德是犯罪。我的确在总后党委扩大会上传达八届十二中全会时讲过,朱德从井冈山就反对毛主席,他那个总司令实际上一天也没有『总』过,朱德野心很大,想当领袖……」
接着,法庭向我提问:「是不是指使总后文办主任王希克整过徐向前的材料?」
关于搞徐向前的材料问题,从开始审查我就说清楚了。在文化大革命中搞材料是普遍问题。实话说,这个问题的确是徐帅错了,总后大乱是全军文革组长徐向前下命令要我去二医大『红纵』那里送死,才大乱的。在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徐帅向我道了歉。对这个问题我想未必是徐帅的意思,而是总后造反派向法庭提供的炮弹而已。
对这个问题我讲了不少,当我还要讲下去时,法官立即粗暴地用很大的声音说:「你不要讲了!」并同时用手一挥,示意关掉扩音器,顿时法庭似乎什么声音也没有了。
晚上,我很激动,也很气愤。我早就说清的问题,法庭还当成罪名来审我。
第三次出庭,法庭主要是审问所谓迫害总后领导干部的问题。
第四次出庭,法庭主要是审问所谓「镇压」群众的问题。
法官首先说了一些煽动人心的讲话。他说:「邱会作和总后副部长陈庞在文化大革命中私设监狱,搞刑讯逼供,迫害了总后四百五十七名干部和群众……」。
听了法官的话,我气就来了。文革中整人,有整对的也有整错的,整对整错都是按照中央的部署来的,都是在文革中复杂混乱的环境中造成的,都是在党委常委会上研究的,都是当时的工作,法庭拿出来的证据都是各种会议上我的讲话。在文革中就是按照中央清理阶级队伍的部署办事,现在否定了文革,就是承认错误、总结教训。当然整错了人,整过头了,整死了人,我这个后勤部长、党委第一书记是要负责任的,负责是为了接受教训,但法庭是作为炮弹向我们打来。毛主席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究竟怎么个专法?「九一三」以后把我关起来是不是私设监狱?把我关到秦城近十年才宣布逮捕,又算什么?但心里想的这些话又不能说出来,一说出来就上了当,引到反毛主席上面去了。所以快认快结束算了,这就是我当时的思想。
然后,法官就把总后常委会的记录,我的讲话,给林办的电话记录,我在总后布置工作的讲话等等,让我辨认。这些当然都是真的,我只能认下来,关键是这些东西怎么对待,怎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