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 > 当项羽遇到刘邦 > 第四章 作风·隐忍与张扬(3)

第四章 作风·隐忍与张扬(3)(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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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进入咸阳,刘邦和项羽的行为却大相径庭,其根本原因,还是他们二位的目标不同。刘邦志在为政关中,关中现有的一草一木迟早都是他的,他当然舍不得毁掉;项羽志在灭秦,想要打回楚国的威风,找回家族昔日的荣耀,当然是怎么解气怎么来。都是实现自己的目标,刘邦就要聚拢民心,以改变秦朝的旧秩序;项羽则要耍尽威风,以毁灭秦朝的旧秩序。

在第一章中,我们曾说到,面对秦始皇出行时的威风,刘邦和项羽说了不同的话。到现在为止,他们的话可以说都基本得到了兑现,我们也就更能理解他们彼时说话的深刻含义了。刘邦羡慕秦始皇,是想做秦始皇的位置,尽管那时的愿望还是个美丽的传说,即使是成为汉王后,他也好一阵子没敢做当皇帝的美梦,但他骨子里是有渴望的;项羽痛恨秦始皇,是要毁灭秦始皇的东西,消除秦国的影响,像当年秦国灭楚国一样灭掉秦国。正是因为二人出发点不同,所以才会说出不同的话,这也注定了他们在关中会做出不同的事。只要看看他们二人行为背后的隐情,也就不难理解他们的行为了。

3约法三章的真实用意

“约法三章”,乍一听,这里面似乎只有三件事:杀人的要处死,伤人和盗窃的要判刑。况且后面还跟进了一个司法解释:“余悉除去秦法。”这就更加加深了这种认识。其实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应该说,这个政策的出台,刘邦是耍了心眼的。他的所谓“三章”,并非只有“三条”这么简单。刘邦简化的是秦法,秦朝的法律依据的是《法经》,《法经》是春秋时期李悝所作,也是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典,共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按照《晋书》后来的说法,此法典是“集类为篇,结事为章”。按犯罪的不同类型分出篇目,篇中含章,章中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就像现在的刑法民法,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一样,并不是简单的六项内容。六篇其实就是六大类,每篇之中又分多少章,而“一章之中或事过数十”,又包含了诸多条款。如此一来,刘邦精简后的“三章”,其中就应该包含了几十甚至上百的条款,内容并不少。也就是说:刘邦颁布的“三章”并非三条,但他就是要让关中百姓认为它只有三条。那么,刘邦为何要故意混淆视听呢?

刘邦之所以这样做,应当是当时形势的一种需要。秦末之所以天下大乱,酷法苛政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秦始皇“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用的是法家思想,讲究的是刑法治国,但由于实施刑罚过于严酷,也搞得人心惶惶不安,以至于“囹圄如市,悲哀盈路”,环境恶劣程度可见一斑。刘邦厉害就厉害在这儿,他抓住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他要让百姓在这方面迅速感受到变化。他知道关中百姓最关心什么、最需要什么。用现在的话讲,这叫顺应民意,获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

刘邦这样做也是有前提的。刘邦的一切努力,其实都是围绕着那句“先入关者王之”的奖励机制进行的,那是他当时的终极目标,一切动力皆源于此。但说到底,这也只不过是楚王熊心和他们几个反秦列强的私下约定,并没和关中父老商量,就像后来的八国联军,争吵着在地图上划出自己的势力范围,并不理会你大清国的感受一样。所以老百姓不一定买账,你先进关中你就成王,我们就得听你的,要是你来了还不如那暴秦呢,不白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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