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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朋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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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到郑鸣海的那个晚上,是黎舒永生难忘的夜晚。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同陌生人一起毫无顾忌的在街边唱歌喝酒,大笑,也第一次喝醉,走起路来东倒西歪,好像踩在云端上。

他一下子认识了四个人,郑鸣海魏蕾,和善的鼓手光头和斯文贝斯手眼镜,他们说小舒你长这么好看,来做我们的主唱吧,这样海子就能专心做吉他手,我们也不用忍受某位大小姐的半调子吉他啦!

魏蕾气得哇哇大叫,骂他们没良心,黎舒一个劲儿的摇头,不不不我不会,我不会唱歌!要我唱没人会喜欢的!

结果魏蕾一听更生气,谁敢不喜欢我们黎舒?!谁敢?!

谁说不敢,谁都敢!

喝醉的黎舒坐在马路牙子上,在陌生人面前毫无形象的大哭。

把这么些天一直压抑着的委屈、悲伤、还有愤懑都一股脑的发泄了出来。

他想不明白,苦苦努力了十几年的东西,顷刻间便被人硬生生的剥夺,而他还什么都做不了,只能没用透顶的逃跑。

他这一哭,魏蕾的酒都给吓醒了,她猜他遇到了什么事情,却没想到能让他这么伤心,可她也不知该如何安慰,只好坐在他身边陪他伤心。

郑鸣海是几个人中最清醒的,他让另外两人先走,然后拉起自己女友,看她还能走,就把烂醉如泥的黎舒背到背上,三人一起回了他租的房子。

第二天黎舒是被照到脸上的阳光惊醒的。还没睁眼,就感觉自己躺在干燥柔软的床垫上,身边有个暖烘烘的热源和平稳的呼吸,清晨的北方空气微凉,一切都说不出的舒适,除了头还稍微有点疼。

黎舒睁开眼,立刻就见到了近在眼前的郑鸣海。他昨晚可没黎舒好命,把黎舒背回来,一进门黎舒就吐了他一身。他跟自己都晕呼呼的魏蕾一起折腾了半天,总算把他弄干净了塞床上,这才倒头大睡。

郑鸣海的五官有着北方男人特有的大气鲜明,但皮肤又相当不错,就一点都不显得糙,再加上眉毛和头发都特别浓密,更显得英俊迷人。此刻黎舒看着他近在咫尺的睡脸,昨晚那种浑身发热的感觉又涌了上来。仔细想想,好像从小到大,第一次与人这么轻松的接近,却没有一点不自然。

“嗯……醒啦?”郑鸣海也醒了,眨眨眼好笑的看着黎舒,眼前的男孩双眼湿漉漉的,看他的眼神像只半大的小狗。他情不自禁的挠了挠他的脑袋:“头疼不?傻小子,不能喝还逞能。”

“呃……”黎舒赶紧起身,这才发现身上穿了件陌生的黑T恤,大得能当睡衣,下面却只穿了底裤,两条白晃晃的大腿伸在薄被外,一只还搭在郑鸣海身上。他的脸腾的一下红透了:“呃……不好意思,我是不是给你们添麻烦了?”

郑鸣海也坐起来,他光着膀子,只穿了花里呼哨的平角大裤衩,松松垮垮的直到膝盖,下面就是两条结实有力的小腿,身上每一块肌肉都能让人脸发烧,他伸了个懒腰,毫不在意的摆摆手:“没事儿!都是哥们儿!”

“啊——!”这时睡他另一边的魏蕾突然惊醒:“几点了!?我早上还有课!”

说完她急急忙忙的爬起来,去卫生间把衣服换了,背起包就往门外走——整个过程如风卷残云,看得床上的两人一愣一愣。

“哦!!小舒!!”临走前她总算想起黎舒,“你别走啊!我中午就回来!等我!”

“嘭——!!”大小姐把门一关,留下两个年轻男人,面面相觑。

魏蕾一走,郑鸣海觉得有点尴尬,他想对黎舒好,可终究没法像魏蕾那么热情自然,愣了一会儿起身跨下床:“你饿了没?我弄点吃的。”

“不用麻烦了我这就走……”

黎舒意识到原来昨晚是三个人躺一张床上睡的,立刻浑身说不出的别扭,只想赶紧走,又因下面只穿了底裤,不大好意思起来。

郑鸣海没同意:“过了中午再说!”

说完他翻出条沙滩裤给黎舒,“先凑合穿着!”

黎舒接了他的裤子穿了,站起来腰大得直往下掉,裤脚遮到小腿,上身又穿着过大的黑T,只露出一段雪白的脖子和略显纤细的四肢,整个人像个大号的布袋娃娃一样可爱。

郑鸣海微笑着对他说:“瞧你瘦的!给哥多吃点!”心中却泛起一阵他也不懂的柔软。

年轻的时候,不管是对人好还是接受别人的好,都来得坦荡自然,没那么多计较,只要眼前这人自己喜欢。

郑鸣海和魏蕾,就是单纯的喜欢黎舒,一见他就喜欢,不需要任何理由,然后想帮他,想对他好。

他俩见黎舒住在嘈杂阴暗、只有几平的地下室单间,二话不说把他人和东西通通打包,一起弄到郑鸣海租的地方。这里虽然也只是半地下室,但好歹干净,有窗,有独立卫浴,能做点简单的饭菜,还有早上一小会儿的阳光。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足够大。郑鸣海倒不是很穷,他在念研一,家境不差,乐队也有些收入,但他把大部分的钱都扔在了音乐上,房间里堆满了CD,还有一套专业音响和好几把吉他。他也不是天天住这儿,纯粹就是为了堆东西和练习才租的,连多余的家具也没有,就只一张超大的席梦思甩在地上,然后床头就是音响。

魏蕾又弄了堆海报,横七竖八的贴了一整面墙,墙下就放满了碟子和乐器,中间还有个笨重的电视机和DVD,和这房间的主人一样,完全一副摇滚青年的摸样。

黎舒一个人的时候,就把那些cd一张张翻出来听,从乡村到爵士,从重金属到硬摇,不管那到底是什么,通通听了个遍。他接触到了一个与古典音乐截然不同的世界,但他很快发现,他依旧最喜欢有钢琴元素的那些乐队和歌。

同时他又将房间内四处散落的乐谱搜集起来,那都是郑鸣海写的曲子,有的完整,有的只是几句断章。

黎舒看着它们,手指觉得发痒,几乎是本能的就听到它们被他弹奏出来的样子,他将那些薄薄的纸张覆在脸上,透过纸张的气味和墨香,好像又回到了从前的琴房。

郑鸣海见黎舒丟了工作,把他介绍给酒吧老板,让他做了酒保。虽然也辛苦,但比起推销容易多了,这个酒吧环境也相对单纯,客人多半都是冲音乐来的,熟客也多,黎舒总算平平安安的把这工作做了下来。

他每天工作的时候,也听和看了许多别的乐队歌手,但听来听去,还是郑鸣海最好,只要他一站在台上,就像是能发光一样,让黎舒再也移不开目光。

郑鸣海站在台上,只要看见黎舒的身影,唇边的笑便不由自主的来得更深,他倒是觉得,这个好看的男孩,应该会很适合和他一起站在舞台上。

这个想法在一个秋日的午后得到应证,那天他同魏蕾一道回黎舒的住处,刚一推开门就听到黎舒在唱歌。

他背对着他们,盘起双腿坐在床上,瘦弱的背脊微微有点拱,带了大大的耳麦唱得浑然忘我:

I swam across,

I jumped across for you,

Oh what a thing to do.

Cos you were all Yellow,

I drew a line,

I drew a line for you,

Oh what a thing to do,

And it was all Yellow.

很少有人能像他一样,完全听不到自己的声音,也能唱得如此准,并且他们这才发现,平时沉默寡言的他,声音如同他的外表一样纯净、漂亮,就好像树叶缝隙间洒下的阳光。

即使这首歌郑鸣海自己已唱过千百遍,依旧在那一刻被他打动,因他歌声中那份单纯的温柔:

You know,you know I love you so,

You know I love you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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