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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在这遥远的地方(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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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一好,我就闲不住地开始帮大姐干活儿,顺便跟韶琤学习怎么放牧。我先前看着韶琤就觉得他应该是和我一边儿大,问起来果然没错,他和我同岁,也是二十八。

韶氏姐弟的这爿牧场,漂亮得就跟从世界名画上剪下来的一样,而我心目中的完美牧场就是这样的:一大片平平整整茵茵萋萋的青草地之外,有着色泽鲜艳的秋日山林,而草地上还有粗木搭建的房屋伫立,有憨厚的奶牛、毛绒绒的小羊、以及俊美的马匹在悠闲吃草,草地边缘搭着一排矮木篱,不过它的美化作用远远大于实际功用。

我刚认识暮渊的时候就告诉过他,我生平第二大梦想就是拥有一座属于自己的牧场。

现在这座牧场虽然不算是属于我的,但能在这里生活劳作,我也已经很满足了。

那时他问我:那你的第一大梦想又是什么?

我对他说:当然是老公孩子热炕头啦!

如今我的第二大梦想已经实现,第一大梦想却突然远去无从追溯了。

不管怎么说,好歹也是第二大梦想实现了,所以我特别虔诚特别卖力地开始学习当一个牧羊女——呃~还有牛和马,所以当然也是牧牛女和牧马女了,不过那也太难听了,所以还是牧羊女就好了吧。

平常在电视上看别人放牧,觉得挺容易似的,其实不然。这些动物才没有这么听话呢,领着它们往某处走的时候,就算大队伍肯听你的,也总难保有几只淘气的非要离群,或者虽然不是离群,但它总是磨磨蹭蹭的不肯跟上来,这也够你烦的了。

韶家牧场其实只有一匹马,就是平常拉车送货用的,所以我们的主要放牧对象就是牛羊。在勤勤恳恳地跟韶琤学习了几天放牧技术之后,我对这些牛羊们有了一个大体的全面的认识。

牛群中有一头最为温驯老实的,韶琤一早就交待了,记得让她永远走在队伍的最前方。我观察了她好几天,发现她果然从没出过任何毛病,在该走路的时候就决不会停下来多吃一口草,而是目不斜视地始终埋首缓步。

有时候,我们会带着它们到稍微远一些的山坡上去,这就需要走一段马路,在宽阔的地方,别的牛羊都会拣平坦的路面绕着走,她却一心一意一定要走在深陷的狭窄马道里,老实巴交到都有点儿傻实诚了,就连尿尿也是等到我们让它们全体停下来尿了,她才顺便一下。

牛群里最雄壮的一头也是最性急的,他总是跟在领头的奶牛后面,常常忍不住推一下前面这位的屁股催她快走,或者干脆想要超过她越到前面去。有一次我们在马路上遇到了一队迎面而来的人马,他竟然还冲过去挑逗人家的头马,真是服了他!

永远走在队伍最后一个的是一只绵羊,他的个子最小,也最好吃懒做,每次走远一点的路他都必定要折腾出些幺蛾子来,随时随地一双小贼眼就在四处乱瞄,一旦看到方便的草或灌木就伸过嘴去大咬一口,遇到同伴们出现任何状况使得队伍需要停下的时候、哪怕是走在他前面的一位正在屎尿齐下,他也毫不介意,驻足大嚼。我们的牧群常常因为他而不得不全体停下,弄得我和韶琤又好气又好笑。

我给这只小羊取了个名字,叫懒羊羊。

当牧群就在家门口的草地上吃草时,我们就可以在家里歇着,该干嘛干嘛,偶尔张一眼就行了;不过如果是要到稍远的草坡上去的话,就得我和韶琤跟着了,以免不老实的那几个莽莽撞撞走丢了,而且这会儿正在秋去冬来,山上的野兽们要开始贴秋膘准备冬眠,怕会有猛兽下来侵犯牧群。

放牧的画面说起来挺诗情画意,其实做起来还是挺无聊的。刚开始是新鲜,觉得可以在如此风景独好的地方待着,什么都可以想,也什么都可以不想;况且还有另一个人陪在身边,不至于话都没得说。

可是这样整日整日的光阴实在是一抓就是一大把,再加上这方圆几十里之内横竖就我们这一小家人,家长里短的再多话也很容易就说没了,所以很多时候,我和韶琤也不过是静静地坐在一片干净的草地上,看着眼前这些只要有草吃就喜乐安适得如在天堂的牛羊们,默默地不知道对方的心里在想些什么。

大多数时间里,我的脑海中都在不自觉地反复哼唱着一首非常简单、却又回味悠长余韵无穷的曲调——

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位好姑娘……

在我的那个时空里,它是中国民歌的一大经典。其实小时候我一直觉得这首歌很难听,那时候还不能理解、不会欣赏,直到看过一部叫做《灰腾梁》中篇之后,我才对这首歌突然有了感觉。

作为知青来到西部草原的男主角疯狂地爱上了当地最漂亮的姑娘,而她明明也爱他,却因为道义和责任而委身于另一个受过太重伤害的男人。男主角不能放弃,于是姑娘带着那个男人走了。

所有的震撼和感动是在的最后一部分猝不及防地一齐涌来的。这一段几乎没有什么情节,写的都是男主角如何踏遍天涯海角去追寻姑娘的踪迹。然而直到最后,他也没有找到她,却发现自己在绕了一大圈之后,又回到了他们相遇的那个叫做灰腾梁的地方。

男主角泪流满面地匍匐在灰腾梁青青的裙裾之下——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位好姑娘,她那粉红的小脸,好像红太阳,她那美丽动人的眼睛,好像晚上明媚的月亮……

在被那部感动之后又过了两三年,我迷上了三毛,于是知道了三毛同西部歌王王洛宾之间,曾经有过一段忘年恋,而《在那遥远的地方》,正是王洛宾的代表作。

我坐在草地上,乘着脑子里这段反复回荡的旋律漫无边际地想着这些虚构的、或真真切切有血有肉地存活过的人和故事。我也想要我的暮渊一直一直地爱我,永不会忘了我,我也想要他走遍天涯海角来找我,我也希望他甘愿放弃一切,流浪在草原上跟我一起放牛牧羊,我也希望他为了能和我永不分离,而宁愿做我轻轻抽动的皮鞭下一只温顺的小羊。

其实我知道他会的,这些,他都会。

可是为什么,我还是这么难过?

以前,我一直以为两个人分手之后,最难熬的是不知道对方是不是还挂念自己,如果能够确定对方还爱着自己而无法放下这段感情,那么就会满足而幸福,不会难过。

看《Friends》的时候,我特别喜欢Monica和Richard的那一段,包括他们那几遭分手。在Monica最痛苦的那一次,她没有办法睡觉,白天去上班都会走错地方,需要Ross去把她找到领回来。

后来她爸爸来看她,给她带来了一个消息:Richard的状况非常糟糕,就连他当年和他前妻分手的时候,都没见他这么糟糕过。

就是这么简简单单的一句话,立即就把Monica带入睡乡,明明已经沉沉入眠,她脸上还凝着一缕来不及敛起的满足又释然的笑意。

说起来,分手后希望对方能好好的,这的确是道义上的必须,却未必符合情感的本能。如果对方轻易就能走出来,难道不是不在乎自己的表现吗?

所以我一直都觉得如果将来我不得不同男朋友分手,在我还没走出来之前,只要知道他也还放不开,我就会很开心,很满意。

可是竟然不是的。

现在我就是毫无疑问地知道暮渊一定还爱我,哪怕我们真的就此永不再见,他也还是会愿意为了我而赴汤蹈火。

可这除了让我更难过之外,什么用处也没有。

我心疼他,而且更加想要和他在一起。

因为比忘不了更好的,永远是在一起。

因为是这么美好而难得的情感,却要这么白白浪费掉,多可惜。

失恋这档子事儿,真TM不是人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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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的小女儿刚满一岁,还没有正式取名,我们都管她叫胖丫。

她刚刚开始会说一点话,蹦出来的往往是一两个词,还不能连成句子。可就是她这么弱小的一点语言能力,在我们俩刚刚认识的时候,还是对我表现出了致命的杀伤力。

刚来到韶家的前两三天,我一直卧病在床,胖丫年纪小抵抗力弱,我们都怕她被传染,就没怎么让我们俩见面。

到了我彻底好起来的那天早晨,因为一连睡了好几天的关系,天刚蒙蒙亮我就醒了,听屋里没有人声,估计韶氏姐弟俩还没起床,我要起来了都不知道该干什么,反而有可能吵到他们,于是就继续躺着打算再赖一会儿。

没赖上几分钟,就听见隔壁的胖丫开始不安稳地翻动,发出越来越清醒的哼哼声,看样子就要醒来了。

她是和大姐睡一个屋子的,平常要有什么动静,大姐肯定会马上醒过来照顾她,可这天却迟迟没有听到大姐哄她。当时我还不知道,因为这天有集市,天还没亮大姐就出门赶集去了,她顾念着我还在病中,所以没有提前跟我说。

韶琤是男孩子,清晓时分睡得正熟,胖丫这么点哼哼哈哈的声音吵不醒他,也就是说,临时照顾胖丫的责任突然就落在了我身上。

我竖起耳朵听着那边的动静,心里很紧张。我这人天生缺乏母爱,从没照顾过小孩子,而有的小孩子忽然看见生人是会哭破喉咙的,譬如俺小时候,何况现在她妈妈又不在……

还没等我琢磨完这些有的没的,就听见小姑娘细嫩的声音响亮地喊了起来:“娘!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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