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拘留所(1 / 1)
我拨通CAESAR的电话告诉他自己已到N.Y.,两人约好直接到警署会面再谈。
既时,CAESAR已经为KEANU找好辩护律师,全美十大刑事案件胜诉率位居第三位DAN HARTER。
一见面HARTER律师就把刑事指控案的基本流程论述了一遍:
KEANU拘审期间,所有的探视人员必须有辩护律师的签名才能约见。警方以蓄意谋杀案嫌疑人为由,对KEANU实行48小时拘留,而48小时内警方如果无法提供进一步的控诉材料直接证明嫌疑人的作案证据,则辩方律师可以代表被控方向警署缴纳25万刀保证金取得保释权。在案子未结案前,嫌疑人不得离开N.Y.城,而且每隔三天要到当地警署签到一次。
五分钟后。
我们三人在预审室见到了一脸憔悴、神情呆滞的KEANU。见他这个样子,还来不及心酸,泪水却已一瞬涌出。我知道这不是哭的时候,所以只是任眼泪无声地满面滑落。
对面座的KEANU在CAESAR与HARTER律师的一再开导下,静坐了近两分钟后情绪才慢慢有所转化,他的手深深地□□自己的头发里,嘴里念叨着:
“我没有杀人、没有,真的没有,要我说多少遍你们才能相信我?”
CAESAR伸手去握KEANU的手,鼓励道:我们相信你,KEANU!我也伸出双手搭在他们握着的手上,坚定地道:
“是的,我们都相信你!不要放弃,说出事实,只有这样HARTER先生才能帮你洗清罪名,还你一个公道!!别忘了,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的家人、朋友、粉丝们都会与你站在同一战线上支持你,我们就是你坚强的后盾,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言放弃!!!”
HARTER律师也许是看惯了这样的场面,情绪并未如我和CAESAR般有太大波动,只是沉静地对KEANU道:
“说出真相,让法律还你一个清白。”
KEANU的目光中燃起一线希望的光芒,手抵额头缓缓开口:
昨晚21:30左右TRACY带着她的儿子到我家来说是庆贺我从中国拍戏回来,因为当时朋友们都在,而且TRACY是带着孩子过来,我不想太扫她做为母亲的颜面,就让他们进了屋。
可是,事后我马上就后悔了,因为TRACY竟然当着她儿子的面百般纠缠于我,我只得对其尽量地回避、冷漠、视而不见。后来,跟CHINA聊天的时候,CHINA偶然发现我的衣角和裤子上都沾了些奶油蛋糕,于是,我就回房去换了一套衣服。
我上去楼之前根本不知道TRACY在早我几分钟前就已经上了二楼的洗手间,为了避免跟她单独见面,如果我知道她在楼上是一定不会上楼的。KEANU急切地阐明着自己的想法。HARTER律师示意其冷静下来,继续描述当晚的情况。
KEANU将手撑回额际,继续回忆:我换好衣服后正在镜前整理发型,忽然听见门外传来尖叫声,听声音辨认像是TRACY的尖叫声,当时我也没空想太多,第一反应是要赶紧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根据声音的方位判断应该是在走廊隔壁的洗手间方向。
于是我径直冲到洗手间的门外,用力地敲了几下,可是里面没反应,转动门柄,发现门已经从里面反锁上。
我心里忽然升起一股不好的预感,然后,想到自己的卧室床头柜里有这栋楼所有的房间钥匙,就赶紧折回屋去取。可是,拿钥匙开门后,室内居然空无一人!我的头脑立时有些混沌,洗手间里没人,窗门却大开着。
出于本能,我伸出头往下看、、、、、、,就看到了TRACY已经血肉模糊地趴在一楼的泳池堤上。我回身时,楼下的朋友正好赶到洗手间门口。这一切发生得太突然了,我的脑袋有种说不出的混乱,之后,有人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就把我拘押了进来。
HARTER律师冷静地陈述道:
警方对你指控的罪名是蓄意谋杀罪。杀人动机是:摆脱TRACY对你的死缠烂打。
而,案发当晚你有作案时间,根据警方的调查记录显示在TRACY发出尖叫声的约2分30秒内,整个二楼就只有你、TRACY的儿子TEDDY、你的妹妹KIM在二楼。
根据二楼的房屋布局来看,当时你位于二楼走廊右边的第1个房间(你的卧室),KIM位于走廊左边第3个房间(多媒体室),TEDDY位于走廊左边第5个房间(书房);
案发时,KIM称她并没有听到尖叫声,而是在看影碟,而第5间书房里的TEDDY是个10岁男孩,他的口供记录是,当时他正在看自己喜爱的书也没听到尖叫声。
你的房间离洗手间的距离仅隔一条走廊,是离案发现场最近的位置,所以,警方判断你有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的两大优势。而最不利于你的证据是,你手上有案发现场洗手间的钥匙,这使得警方一口认定你有充分的作案条件。
TRACY在去上洗手间时门一定是反锁着的,这点是你自己肯定的,而整栋楼里,或者说整个二楼的三个人中就只有你手上有洗手间门的钥匙。
所以综合以上要素,警方的对你的指控是基于,你有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以及作案条件。
我不服地辩解道:
“作案动机,死者的丈夫应该有更强的作案动机。众所周知,TRACY之前一直与之闹离婚,而其夫却一直拖着未果,而且,有知情人士称TRACY的丈夫在事发一个月前刚为其妻购买了巨额人身保险。按照死亡人最大的受益者来看,死者的丈夫应该具有更大的作案动机才是。”
(我一口气把自己刚才在出租车上听到的广播给转播了一遍)
HARTER律师沉稳地道:
“我今早也就此事跟负责此案的PHILIP探长提出了质疑,而一小时前,PHILIP探长给我回电说,TRACY的丈夫MARK有案发当晚不在现场的证据。”
CAESAR接口道:
“当晚不在KEANU家出现,不代表他不会从某个地方爬进二楼的洗手间或者是□□然后栽赃给KEANU。”
(CAESAR努力想找出警方遗漏的疑点)
HARTER律师维持原来的沉稳声音频率,继续陈述道:
TRACY丈夫MARK有发案当晚在第40街区的BLACKIE酒吧与人起冲突的切实证据。据当晚酒吧服务员回忆,MARK约在21:00左右进的酒吧,因为他喝酒时老是挑调酒师的毛病,后来调酒师跟他挥了几拳被众人劝下,酒吧老板为了息事宁人给他免了所有的酒单,而MARK一直喝到23:30左右才离开的酒吧。当时,他们几个服务生都认为此人是故意来找茬喝免费酒的,所以对此事的印象很深。
而根据尸检报告显示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在当晚的22:00至23:00之间,所以,尽管MARK有很大的犯罪动机,可是却没有作案时间,警方不能对其进行拘审。至于你们提到的□□,这需要切实的证据来支持而不是大胆的猜臆。
HARTER说到这,我和CAESAR都没吭声,心里觉得MARK的疑点好象很“巧”:巨额保险、酒吧闹酒。奈何,却一时举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
边上看守的役警敲着门板吆喝:时间到,探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