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1 / 1)
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自由经济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1966 年 4 月,联邦德国早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结构性的大规模经济 危机。与 1952 年 5 月和 1958 年 4 月的两次危机性生产下降不同,这次危机 是一次全面的生产过剩危机。在这次危机中,工业生产下降的幅度大、时间 长、部门多。危机从1966 年 4 月到 1967 年 6 月持续了 15 个月,期间工业生 产下降幅度达 7.6%,一些一直保持上升势头的新兴工业部门也第一次出现大 幅度的下降,失业人数从 1966 年6 月的 10.1万人猛增到 1967 年2 月的67.4 万人。
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主张加强国家干预的社会民主党开始参与执政。
1967 年初,政府通过一项刺激经济的纲领,增加对铁路、邮政和公路建设的 支出。联邦银行将贴现率从5%降至 3%,以鼓励投资,另一方面扩大货币投放 量达 10.4%。1967 年 6 月,政府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简称“稳 定法”),规定国家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同时达到物价稳定、高就业状态、 外贸平衡和经济持续地高速度增长”。为达到这一目标,政府运用公共开支 对经济的发展过程作有力的干预,遇到社会需求空缺时,就以信贷的方式增 加财政赤字,扩大公共开支,相反,如果社会总需求超过生产能力,就增加 税收,降低支出总额,将未曾支出的经费作为“景气平衡剩余”存放在联邦 银行里,法律颁布后,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经济状况好转,包括向企业 大批定货,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实行优惠的税收率,扩大政府投资等。从
1968 年起,全国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3%,失业率 降至 0.8%,1969 年该两项指标分别为 8.2%和 0.5%。
在石油危机的诱发下,1974—1975 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一场较大规模 的经济危机。联邦德国也卷入其中,从 1974 年 5 月至 1975 年 7 月所有工业 部门生产持续下降,总幅度达 12.3%,失业人数 1975 年和 1976 年持续两年 超过 100 万人。为了克服危机,施密特政府决定对新投资给以7.5%的投资补 助费,并对中小企业给予财政援助,对雇用失业工人的企业发给工资津贴费, 动员失业工人更换劳动地点和职业部门。但是,在 1974—1975 年经济危机的 打击下,资本主义世界普遍出现保守主义的政治潮流和经过改造的旧经济学 派理论,这一趋向也影响到联邦德国。一些经济学家则提出凯恩斯主义已行 不通。1982 年,主张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基民盟重新执政, 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再次向传统的“社会市场经济”政策回摆。
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是比较快的。从 1951 年到
1971 年,20 年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 5 倍多,平均每年增长 6.1%,在主要 资本主义国家中仅次于日本。但是,联邦德国经济发展速度前后并不一致, 增长率呈现出先快后慢的趋势。从 1950 年至 1982 年,联邦德国经济发展经 历了 6 个周期,每个周期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第一周期,1950—1954 年,
8.8%;第二周期,1955—1958 年,7.2%;第三周期,1959—1963 年,5.7%; 第四周期,1964—1967 年,3.6%;第五周期,1968—1975 年,3.8%;第六周 期,1976—1982 年,2.5%。其中 50 年代经济发展呈现飞跃状态,被国内外
誉为“经济奇迹”。
1950—1977 年联邦德国工业生产增长 34.04 倍,平均每年增长6.2%。由 于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各个生产部门大量涌现和普遍运用,民众的消 费构成也发生不少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的产品和新的工业部门,因而全国工 业的部门结构发生很大变化。1950 年,纺织工业和食品工业是整个工业中最 大的两个工业部门,而到1976 年,化学工业、电子电器工业、汽车工业和公 共动力部门所占的比重则大大提高,其中化学工业和电子电器工业成为居于 第一、第二位的最大工业部门。
联邦德国的农业在建国初期十分落后,很多农产品都依赖进口。1958 年 西欧经济共同体成立后,六国内部实行共同农业政策,统一农产品价格,联 邦德国农业落后,农产品成本高,势必使法国等国的廉价农产品充斥联邦德 国市场,引起很多国内问题。为此,联邦政府从50 年代中期起采取了一系列 措施来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1955 年 9 月,联邦政府颁布《农业法》,规定 推行农业结构改革,加速土地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中。全国农户的平均规模, 从 1948 年的 8 公顷上升到 1976 年的 14 公顷。政府还大力推行国家贷款和财 政补贴的政策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农业贷款主要用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 化,同时与改革农业结构联系起来。到 70 年代初,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现 代化。在各种因素推动下,农业生产获得较快发展,1950—1977 年间,年平 均增长率为 2.2%。到 70 年代中期,农产品自给率达到80%左右,除主粮、蔬 菜和水果、鸡蛋需要相当数量的进口外,牛奶和食糖完全自给,肉类自给率 达到 90%。
联邦德国农业发展中伴随着一种现象,即自 60 年代以来,农业经济中“农 工综合体”的组织形式有了迅速发展。所谓农工综合体,是指把农业与包括 工业、贸易、信贷、交通运输、服务性行业等相邻部门紧密结合起来,实行 纵联合,并做到专业化。农工综合体的发展,固然使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农 户越来越依附于工商业资本家,但它对改进和提高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销 路,提高工商业为农业服务的质量,都有积极作用。
第四节 两德统一
50 年代至 80 年代中期两德对统一问题的不同立场
从德国分裂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两个国家之日起,对统一问题的立场 就是两国政府各自的重要国策之一。
50 年代,民主德国主张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恢复统一。建国那天,民 主德国全国阵线发表宣言,提出了全体人民争取重新统一的斗争纲领。从 60 年代起,随着苏联将德国问题搁置起来和两德力量差距拉大,东德开始强调 两个德意志国家将长期并存。1963 年,统一社会党“六大”宣布“统一是不 现实的”,从而放弃了统一的口号。1971 年该党“八大”又提出“两个民族” 的理论,称民主德国是“社会主义的民族”,联邦德国是“资本主义的民族”,
“‘德国统一’永远不可能。”1973 年两德同时加入联合国,成为该组织第
133 和 134 个成员国。1974 年民主德国修改宪法,删去了所有有关“德意志 民族”和“重新统一”的提法,强调:两个德国都是主权国家,互为外国,
它们之间的边界是国界,民主德国公民有自己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籍”; 德国问题已经以德国的最后分裂而获解决,德国的分裂成为欧洲和平、安全 与稳定的重要保证。
联邦德国建国之始就把统一德国作为最高政策目标。《基本法》序言规 定:“全体德国人民仍须在自由的自决情况下实现德国的统一和自由。”但 西德政府借口东德政府是在没有反对派作为候选人的情况下选举出来的,“缺 乏法律基础”,因而声称自己代表全德,拒绝承认对方。针对1955 年赫鲁晓 夫首次作出“两个德国”的提法,联邦政府宣布了以外交部国务秘书哈尔斯 坦命名的“哈尔斯坦主义”,声明除苏联之外,任何国家如同民主德国建交, 联邦德国即与之断交。因此,当时联邦德国所追求的“重新统一”,实际上 是将民主德国并入联邦德国,即其自称的“收复东部失地”。1969 年,勃兰 特政府推行“新东方政策”,承认在德国土地上存在“一个民族两个国家”。
1972 年 12 月 21 日,又同东德签订两国关系基础条约。但同时联邦德国政府 坚持认为,两个德意志国家之间只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它们作为德国的 两个局部国家是互相独立的,但不互为外国,东、西德关系是德意志内部关 系。在附属于基础条约的“联邦政府关于统一的公开信”里,联邦政府强调 应使“德国人民能够自由地通过自决重新获得统一。”
自德国分裂以来,两德政府和四大战胜国曾几次提出关于德国统一的倡 议。
1950 年 11 月底,东德部长会议主席格罗提渥向联邦政府发出有关德国 统一的建议信,放出第一个试探性的信号。东德政府建议:首先成立一个双 方对等组成的全德制宪委员会,然后由它筹备自由选举,召开全德大会,协 商订立和平条约并筹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