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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则(三)(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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绎理一:因此可以明白推出,第一,神是唯一的,这就是说(据界说六),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而且这个实体是绝对无限的,正如命题十的附释里已经提示的那样.

绎理二:由此又可以推出,第二,广延的东西(res_extensa)与思维的东西(res_cogitans)如果不是神的属性,必定是神的属性分殊.

命题十五: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存在于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有任何东西存在,也不能有任何东西被认识.

证明:除了神的以外便没有任何实体,也不能设想任何实体(据命题十四),这就是说(据界说三)神外没有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但是,如果没有实体,样式(据界说五)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认识.所以样式只能存在于神之内,只能借神而被理解.但是除实体和样式以外没有别的东西(据公则一),所以没有神就不能有任何东西存在,也不能有任何东西被认识.此证.

附释有许多人妄自揣想,以为神与人一样,具有形体与心灵,也受情欲的支配;他们的看法离开神的真观念有多远,前面已经充分证明过,这里不再多说了.因为凡对于神的本性(natura_divina)多少用心思考过的人,都否认神是有形体的.他们提出绝好的理由来证明神没有形体,他们指出,形体是指有体积,有长宽高,并且有一定形状的,说绝对无限的神有长宽高,有体积形状,真是不通之至.但是他们同时又援引一些别的论证,企图用来证明这个道理,进而认为有形体的实体或有广延的实体(substantia_corporea_siva_extensa)本身没有神性,并断言它是神所创造的.但是究竟神凭哪种能力能够创造出有形体的实体,他们又完全不知道.这便是明白地表示他们自己并不了解自己所说的话.但是至少我自信我已经充分明白地证明了(参看命题六的绎理及命题八的第二条附释),实体不是别的东西所能产生或创造的.况且在命题第十四里,我已经证明除了神以外不能有任何实体,也不能设想任何实体;因此我作出结论说,有广延的实体是神的无限多的属性之一.但是为了加以较详尽的说明起见,我对于反对的论据将一一予以反驳.反对方面所持的理由统共不外乎下列几点:第一,他们以为有形体的实体既然是实体,必定是集部分而组成,因此他们否认它可以具有无限性,并且否认它属于神.他们并且广援例证来说明他们的说法,现在略举一二,以见一般.他们说,假如有形体的实体是无限的,试将它分为二部分,则它的每部分不是有限的,必定是无限的.如果是有限的,则无限乃是两个有限部分所构成,这是不通的.如果是无限的,则将有一个无限大于别的无限两倍,这也是同样的不通.再则,如果以尺来量这个无限的体积,分作相等部分,则它将有无限数以尺为单位的部分;如果同样再以寸来量这个无限的体积,分作相等部分,则它将有无限数以寸为单位的部分.这样则一个无限数目将十二倍ABC于另一个无限数目.最后,试据一点而设想一个无限的体积,作二直张AB与AC,最初由一定长度而逐渐延长以至无限;则BC的距离将愈趋愈远,而初时BC间一定距离将变为无定而不可计量.他们认为诸如此类不通的情形都从假定一个无限的体积而来,因此他们断言有形体的实体必然是有限的,所以不能属于神的本质,不能认作神的属性之一.

反对方面的第二理由是从神的无上圆满性推出来的.因为他们说,神既然是无上圆满,必不是被动的;而有形体的实体既然是可分的,必是被动的;因此推知有形体实体不属于神的本质.

这些就是我所知道的,反对方面的著作家所据以表明有形体的实体不配有神性,亦不属于神性的理由.但是如果有人适当地注意便可看见,我对他们所持的理由,已早有答辩了;因为他们这些理由完全根据有形体的实体是由部分所构成的假定,这种说法之不通,我早已指出(命题十二与命题十三的绎理).并且如果有人稍加思考,就可以看出,他们用来证明有广延的实体是有限的那些不通的论据(它们实属不通,但是我现在暂不争辩),并不出于量是无限的那个假定,而是出于无限之量是可分的那一个假定,与无限之量是有限部分所构成的那个假定.所以即使细究他们这些不通的理由所应得的结论,我们也只能说无限之量是不可分的,并不是有限部分所构成的.但这恰好就是我在上面(命题十二等)所已经证明过了的道理.这正足见他们起初用以射击我们的枪戟,现乃反而打在他们自己身上了.所以如果有人根据这些不通的论点而断言有广延的实体必定是有限的,实无异于根据圆形具有方形性质的假定,而断言圆形没有中心,从中心达到周围的一切直线不是相等.因为他们为了要证明有形体的实体是有限的起见,竟把只能认为无限.必然.唯一而不可分的有形体的实体,(参看命题八.五和十二)认作有限,为有限部分所构成,并且复多而可分.据同一步骤,又有许多人先有了线为点所构成的成见,当然不难寻出一些理由以表示线不可分至无限.其实说有形体的实体是集有限物体或部分而成,其不通无异乎说面是集线而成,线是集点而成.凡相信明晰推理是颠扑不破的人,都应当承认这种说法,而否认世界有真空的人,想来尤其应当赞成这种说法.因为如果有形体的实体可以分到各个部分真正地截然分离,何以一部分被毁灭后,而其余部分就不能仍然像从前那样,彼此连在一起呢?何以一切事物能如是有秩序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竟致没有真空呢?因为如果事物彼此真正地截然分离,则此物必能离他物而独存,并且能离他物而仍维持其固有地位.既然宇宙间没有真空(在别处我将另有说明),而各部分又如此连结以致不可能有真空,足见一切有限的部分,并非真正地分离;这就是说,有形体的实体既是实体就是不可分的.如果还有人问何以我们总有认量为可分的自然倾向呢?我可以答道,我们对于量有两种理解,一是抽象的或表面的量,乃是我们想象的产物;一是作为实体的量,是仅仅从理智中产生的.如果就出于想象之量而言,则我们将可见到,量是有限的.可分的,并且是部分所构成的,这是我们所常常做而且容易做的事;反之,如果就出于理智之量而言,而且就量之被理解为实体而言(但这样作却很难),则有如我在上面所详细证明的那样,我们将会见到,量是无限的.唯一的和不可分的.凡是能辨别想象与理智之不同的人,对于这种说法,将会甚为明了;特别是倘若我们想到,物质到处都是一样,除非我们以种种方式对物质作歪曲的理解,物质的各个部分并不是彼此截然分离的,换言之,就物质作为样式而言,是可分的,但就物质作为实体而言,则是不可分的.例如,就水作为水而言,这处也有,那处也有,其部分彼此分离,则我们便认水为可分,但就水作为有形体的实体而言,便不能认为它是可分的,因为它既不可分离,又不可分割.再者,就水为水而言,是有生有灭的;但就水作为实体而言,是不生不灭的.

我想我这番话已经答复了反对方面的第二条理由了,因为他们的第二条理由也是建筑在物质的实体是可分的,是为部分所构成的那个假定上的.并且即使我的这些见解不能成立,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物质不配有神性,因为(据命题十四)除神以外不能有任何实体存在可以使得神性成为被动.所以我说,一切都在神内,一切都依神的无限本性的法则而运行,并且都循着神的本质的必然性而出(如我即将指出那样).因此我们实在无法可以说神受他物的支配,并且即使有广延的实体被设想可分的,但是只要我们承认它具有永恒性与无限性我们也无法可以说它不配有神性.关于这一点现在讲得已经够了.

命题十六:从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无限多的事物在无限多的方式下(这就是说,一切能作为无限理智的对象的事物)都必定推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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