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则(二)(1 / 1)
命题九:一物所具有的实在性或存在愈多,它所具有的属性就愈多.
证明:据界说四,这是很明白的.
命题十:实体的每一个属性必然是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
证明:因为属性在知性看来,就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据界说四);故(据界说三)必然是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此证.
附释:据此显然可见,纵然两个属性可以设想为确有区别,也就是说,这个属性无须借助那个属性,而我们也不能因此便说它们是两个存在或两个实体.正因为按照实体的性质即在于它的每一个属性都是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并且由于实体所具有的一切属性都始终同在实体内,一个属性不能产生另一个属性,但每一个属性都各自表示这实体的实在性或存在.所以说一个实体具有多数属性,决不是不通的;因为任何事物必借其属性才可以被认识,而每一事物的存在或实在性愈多,则表示它的必然性.永久性及无限性的属性也就愈多,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了.因此绝对无限的存在必然应规定为具有无限[多]属性(如界说六所指出的)的存在,它的每一个属性都各自表示它的某种永恒无限的本质,这也是最明白不过的.如果现在还有人问根据什么标志我们可以辨别多数实体的差异,请试看下面各命题,就可以知道,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存在着,而这个实体是绝对无限的.因此寻求辨别多数实体的标志,未免徒劳.
命题十一:神,或实体,具有无限多的属性,而它的每一个属性各表示其永恒无限的本质,必然存在.
证明:假如否认此说,试设想一下:神不存在是否可能.假若神不存在,则(据公则七)它的本质便不包含存在.但(据命题七)这是不通的.所以神必然存在.此证.
别证:凡物之存在或不存在必有其所以存在或不存在的原因或理由.例如,有一个三角形存在,则必定有它所以存在的原因或理由;反之,假若这三角形不存在,也必定有原因或理由使其不存在,或否定其存在.而这个原因或理由,如果不是包含于那物本性之内,就必定是存在于那物本性之外.例如,天地间何以没有方的圆形,其理由即包含在圆形的本性内,因为方的圆形显然是一个矛盾.反之,何以实体存在,其理由亦仅包含在实体的本性内,因为实体的本性即包含存在(参看命题七).但是圆形或三角形所以存在不存在的理由,却并不是出于它们的本性,而是出于一般的有形的自然界的秩序.因为根据这个秩序就可以推出这个三角形现在必定存在,或者现在不可能存在.这是自明的道理.因此可知,一件事物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或原因阻止或否定其存在,则这物必然存在.同样,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或原因以阻止或否定神的存在,便可以无条件地推知神必然存在.但是神所以存在的理由或原因,如果不在神的本性内,就必定在神的本性之外,换言之,就必定在具有他种本性的他种实体内.因为,假如承认神所以存在的理由即在与它具同一本性的实体内,那就无异于承认神的存在.但是假如神所以存在的理由是在具有他种本性的他种实体内,那么,这个实体就会与神无共同之点(据命题二),因而既不能肯定神的存在,也不能否定神的存在,据此,否定神存在的理由或原因,既然不在神的本性之外,所以假如实际上神不存在,则这个理由或原因就必定在神的本性之内.说神的本性具有否定它自身存在的理由,这是自相矛盾的.但是断言绝对无限无上圆满的东西具有自己否定其自身存在的理由,却是不通的.所以无论在神之内,或在神之外,都不能有任何原因或理由可以否定神的存在.因此神必然存在.此证.
别证:不能够存在就是无力,反之,能够存在就是有力(这是自明的).因此假如说除了有限之物以外,没有别的事物必然存在;那就无异于说有限之物较绝对无限之物更为强而有力.这(显然无疑)是不通的;所以如果不是无物存在,就是有一个绝对无限之物存在.但是我们存在却是事实,而我们的存在如果不在我们自身内,就必定在必然存在之他物内(参看公则一及命题七).所以绝对无限的东西(据界说六),亦即神,必然存在.此证.
附释:在前面这个证明里,我是从后天方面(a_posteriori)来证明神的存在,为的是使人易于了解;这并不是说不能根据同样的原理从先天方面(a_priori)去证明神的存在.因为,既然能够存在就是有力,那么一物具有实在性愈多,它能够存在的力量也必定愈多;所以绝对无限之物或神其自身也必定具有绝对无限的能够存在的力量;所以它绝对地存在.然而许多人或许不易看出这个证明的真理,因为他们仅仅习惯于观看由外因产生的事物;因而看到那些由外因很快地产生的事物,亦即很容易存在的事物,也很容易毁灭;反之,那些比较难产生,亦即不那么容易存在的事物,他们便以为必定具有比较多的属性.为了扫除他们这种成见,我无须乎指出”产生得快的毁灭得也快”这句话在哪种意义下是真的,也无须追问就自然界全体而论是否万物同等地难或易.而只须指出,我这里所说的并不是由外因产生的事物,而是单就(据命题六)不是由外因产生的实体而言,这就够了.因为凡是由外因所产生的事物,无论它的组成部分是多是少,它所具有的实在性或圆满性没有不是依靠外因而得来的,因此它的存在不是出于它自身的圆满性而是出于它的外因的圆满性.反之,实体所具有的圆满性则不是依靠外因而得来的,所以它的存在只是基于它自己的本性;因此实体的存在,无非是它的本质.可见圆满性不但不取消一物的存在,反到是肯定它的存在.而没有圆满性正足以否定一物的存在;所以我们所最深信不疑的存在,除了绝对无限.绝对圆满的存在,即神之外,没有别的东西了.因为既然神的本质排除一切不圆满性,而包含绝对圆满性,那么神的存在便没有任何怀疑的理由,并有了最高的确定性了.我相信,人只要稍稍留意,对于这个道理,就可以了然.
命题十二:由实体的属性推出实体可分(divibilis),是对于实体的属性没有得到真正的认识.
证明:因为如果设想实体是可分的,则从实体分出的各个部分或者仍将保留实体的性质,或者将会失掉实体的性质.如果仍然保留实体的性质,则(据命题八)每一部分都应当是无限的,(据命题六)都应当是自因,并且(据命题五)都应当具有异于其他部分的属性,这就无异于说,由一个实体可以形成多数实体,(据命题六)那是不通的.再者,这些部分(据命题二)与其全体将无共同之点,而且(据界说四与命题十)全体将可以离部分而存在,离开部分而被认识,毫无疑问,这更是不通.反之,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即部分并不保留实体的本性,则当整个实体被分为相等的部分时,它就会丧失其实体的本性,不再存在了,(据命题七)这也是不通的.
命题十三:绝对无限的实体是不可分的.
证明:因为假如实体可分,则它分成的部分或者保留绝对无限的实体本性,或者失掉此绝对无限的实体本性.如果是前一种情形,则将有多数具相同本性的实体,(据命题五)这是不通的.如果是后一种情形,则(如上面所说的)绝对无限的实体将不会存在,(据命题十一)这也是不通的.
绎理:由此可以推出,实体是不可分的,即使是有形体的实体(substantia_corporea),只要它是实体,也是不可分的.
附释:实体不可分的道理,如果依这种说法更为简易明白:因为实体的本性,只能设想为无限的,而实体的部分则只能理解为有限的实体.说实体是有限的(据命题八)显然包含着矛盾.
命题十四:除了神以外,不能有任何实体,也不能设想任何实体.
证明:既然神是绝对无限的东西,凡是表示实体的本质的属性都不能不归给于神(据界说六),并且既然神是必然存在的(据命题十一),因此如果神以外还有别的实体,要说明这个实体就必须凭借神的某种属性,这样就会有两个具有相同属性的实体了,(据命题五)这是不通的.所以除了神以外不能有任何实体,也不能设想任何实体.因为,假如可以设想有别的实体,则这个实体就必须设想成存在的,(据本证明的前部)这是不通的.所以除了神以外,不能有任何实体,也不能设想任何实体.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