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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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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是2004年,《南方周末》开了一个小栏目,就叫“常识”。在内部,大家说,开这个栏目干嘛呀?邓科就解释了一下这个词与托马斯·潘恩的关系。就我个人目力所及,这正是如今很多国内媒体对“常识”两个字奉为圭臬的开端。

如今的美国,连苹果和芦荟都比长得别处更有活力和自信一些,可是在1776年,该国还没影儿呢,民众更是一群乡巴佬,跟英王打着仗,心里怕得直打鼓。潘恩在这一年发表了《常识》,一本50页的小册子。潘恩说了很多实诚话,“政府最坏的时候,就是不可容忍的祸害”、“君主政体意味着我们自身的堕落和失败”,等等。这本书比郭敬明的还畅销,平均5个乡巴佬买一本。美国与美国宪法就在它的鼓舞之下诞生,它亦位列“改变美国的20本书”的第一名。

我的看法是,常识虽常,其实珍贵罕有,又惟视之为必有,才会焕发真力。在严肃的场合,美国人言必称“We the people”,“people”把自己当回事儿,当个宝,并不容易。在隆重的时节,我们也常说“咱们老百姓”,还要唱一段“今儿个真高兴”,语意上相似,价值意义上却八竿子打不着。我们的常识多是另一种,“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之类,常固然常,识却说不上,无非是世故之谈罢了。我们的常识不是那么超拔,也不是那么健朗。

倘若我可以做到,我愿意这些专栏文字全部化为灰烬,换得这一句在你心里盘桓片刻:一个国家的常识不该是无可奈何的“无非如此”,而该是我们愿意用内心去深深认同的“理当如此”。

我是一个人生层面的悲观主义者,因此有颇多感慨要在小说中一吐为快;我还是一个公共生活中的乐观主义者,相信常识所至,民智汹涌,终将春水足而艨艟起。病了知道去看医生,而不是吃人血馒头,这是一个级别的民智;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又是一个级别的民智。两个级别之间路险且阻,我等为此写几篇清白又逗趣的小文章,乃是文人的本色行当,否则书就念到狗肚子里去。只是,由于前述之私人理由,我要向诸君告退了,相信常识自会薪尽火传。

《兰亭序》结尾有言,“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未来之世的人们看到这篇文章,也要感慨万端。真是优雅又豪气的态度。我无此奢望,惟望将来翻开这些小文章,不至于摇头叹息:都他娘的白写了。就像祝福自己的蛋蛋一般诚挚地,我愿吾国吾民得享“理当如此”的时光。

@向坏蛋们举杯

我较少地记得《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了,较多地记得电影《布拉格之恋》,也说不上喜欢,反正有小提琴配乐的电影我的印象都不差。里面有一段儿,苏军开进了布拉格,特蕾莎发表了照片,托马斯、特蕾莎、萨宾娜还有托马斯的两个同事一起去酒吧庆贺,场子里有很多年轻人在跳舞,有个显眼的地方坐着一桌苏联官僚,都带着趾高气扬、宰决别人命运的神态。

“看看他们的脸就知道了,坏蛋!”萨宾娜说,“坏蛋们!”

一桌人都认同可以通过脸来判断那些真正坏的坏蛋,他们向那些侵略者举杯,“一点疑问也没有,坏蛋们!”

一个俄国人也向他们举杯致意,面无表情,那意思只不过是出于礼貌。

过了一会儿,俄国人打断了舞曲,指令乐队演奏起了俄罗斯歌曲,也许是苏联国歌,至少是那一类。布拉格的年轻人都不跳舞了。那一桌俄国人合唱,打拍子,祝酒,大概是祝福他们亲爱的祖国从今走向繁荣富强。

托马斯回过头来说:“我认为这太过份了。”

萨宾娜说:“我有同感,和自己的妈乱伦跟这是同一种罪。”

前两天看到新闻说,要把矿难救援拍成电影,我就又想起了这句话。

上学时我不喜欢昆德拉,次要原因是拿他跟福克纳等人比,觉得他太轻了,主要原因是他当时太流行了,作为一个志气不凡的年轻人,我可瞧不起流行的东西。其实对流行的鄙薄,又往往来自于对热衷于赶时髦的那帮人的瞧不上。

如今,在中国活到了这把年纪,回头一想,《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真是了不起。

我迟到地惊叹,对于性、爱、政治、虚荣、名利、意义,昆德拉有着多么成熟的态度,这种成熟在中国实在罕见。简单地说,他不是一个厚此薄彼者。我们这儿有太数人是厚此薄彼者,喜欢性的就搞起来没完而且沾沾自喜,贪求爱的就是不仅自恋,而且认为大家都爱着他们,至少应该都爱他们,关心自由民主的就把关心政治当作高尚的行为,不关心政治的就把追求自由民主视为哗众取宠的手段,虚荣的就像疯子一样不顾自己的形象多么难看,不虚荣的就奄奄一息——要我说,我们很少对人持成熟的见解,甚至于,由于不成熟,我们很少坦率地说“我是最好的”,却含蓄地说了太多的“你们都是傻逼”。这叫什么精英,这叫什么知识分子,这都是蜡笔小新,嘬着奶嘴的孩子。

昆德拉的冷幽默笔调和叙述者强势视角,让托马斯、特蕾莎、萨宾娜看上去就像玩偶,如今一想,他们其实都很牛啊。托马斯在性方面非常成功,在爱方面,最后也成功,他不关心政治,但是在内政部的人要求他签署悔过声明时,他让内政部的人拿着内政部的人的帽子,把声明揉成一团丢进去,然后成了擦窗工,跳进各种窗子搞女人。特蕾莎是托马斯灵魂的牵绊,没有人比她更弱,可是她敢拍摄入侵苏军的照片,交给瑞士人带出去,最后就靠纯真,她抓住了托马斯,控制了他。萨宾娜忠于自己,与托马斯分手后,在瑞士认识了那个结了婚的男人,那男人有一天说,我离婚了!萨宾娜扑上去,泪流满面,心中感激,第二天搬家,跑了。这都是多么牛逼的人物啊。要我说,这都是英雄。要是我们的小说、电影里也有这么牛逼的人物,而不是鼠辈写鼠辈让鼠辈感动,我们再说自己有本事也不迟。复杂一点儿说呢,昆德拉的小说中始终有这么一种认识:人生是复杂的,一切都搅合在一起,因此我们必须有成熟的头脑;人生又是短暂的,人类的一切智力活动最终都是可笑的,因此天真的心也许可笑,却更可凭恃。

T.S.艾略特说,成熟本身是没有价值的,要看成熟的东西是什么。同样,我看天真本身也是没有价值的,要看天真的东西是什么。

在一个有着跟与妈妈乱伦一样的罪的时代说这些,是为什么呢?最终为什么先不说,首先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独一无二的生命。生命是难得的礼物,如果推动社会进步是一项伟业,我们不知道能不能完成它,如果个人的实现仰赖天命,我们不知道能不能做到它,如果追寻人生意义是南柯一梦,我们不知道能不能找到它,至少我们不能活得像傻逼一样,要像托马斯、特蕾莎、萨宾娜一样。二十一年了,让我们向坏蛋们举杯,从心所欲,志气不凡,天下事犹未晚也。

【后记】

@用一根针挖井

这些小文章来自我在《第一财经周刊》、《南方周末》和《智族GQ》上的专栏。专栏这东西,要么讲社会,要么谈生活,要么逗个乐子,我是兼而有之。写了这么多,抱负却谈不上。对于社会,我没有研究,卑之无甚高论,所依凭者无非庄子所言之“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之所不知”。不过我想,就我谈及的这些简单又基本的问题而言,这也够了。我只是凭着天性来判断是非。至于“散文”这种文体,我也从未有过真正的兴趣,老话儿讲,壮夫不为也。

我想这些小文章的略微特别之处在于,它们有一种声音,发出声音的家伙还算机灵,幼稚又天真,有着执拗的主心骨,察觉了生活的荒诞,养成了滑稽和嘲讽的态度。他是个嘴巴里含了一颗糖,就敢于嘲笑世界的家伙。除了正义、智识、艺术和灵魂之外,简直没有什么值得他去尊重,倘若有人胆敢冒犯这四样,他却要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他绕着圈子说话,吹着口哨骂人。他也并不庄重其事地对待这些文章。有时写得糟糕,他也不在乎。有时写得还行,他就得寸进尺,正谈着严肃的话题,却开始意淫,允许自己孟浪上几百字,然后并不害臊地兜回来。倘若你称之为混账,他又会自得其乐,如获奖章。此人写了这近70篇文章,相信能让你笑上210回,可是说有多么机智,却未必,这幽默感多半来自于“有钱难买我乐意”的态度。

这个人并不等于我,他是这些文章的叙述者,只是我心灵的一隅。可是他的态度,我却视之为安身立命之本。我是个自然主义者和个人主义者,这两个主义都不复杂,在这些小文之中尤其浅白。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便是我的起点。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便是我的终点。

古人写文章讲究药石之论,与之相比,这些文字恐怕轻薄无行。可是我觉得它们也蛮严肃。打个比方说,这些文章就是一条爱嘘嘘的狗的旅途。这条狗就是我,每当见到一块不喜欢的石碑,它就抬起后腿冲它撒尿。这一路上它尿了好多块巍峨岸然的石碑,为首的有4块,第一块是“威胁自由的一切”,第二块是“投机主义”,第三块是“工具理性”,第四块是“没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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