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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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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我十四岁就参加了革命,时间快六十年了。我是以革命为职业的,除了依靠共产党之外,其余什么办法也没有。对我这样一个人的处理,比你们对真正反革命的处理严厉多了,对老革命和对老反革命的处理,你们真正做到了旗帜鲜明。例如,你们对沈醉的处理就宽宏大量,仁至义尽,对我的处理,你们就残酷得不可复加了。

「第三点,要求解决家属株连的问题。我的全家老至八十岁的母亲,小至十三岁的小女儿都受到了株连,无一幸免。株连是空前未有的,但现在无人过问,很多问题都得不到解决。我们真正叫天叫地也解决不了问题。」

姜处长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百感交集

我的刑期到后,没什么动静就算过去了。判决我的时候,当局是大张旗鼓的,全部招数都用上了,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释放我,我同楼洞的邻居都不知道。

在当时的情况下,我真是百感交集,思绪万千。我认真回顾了历史,在将近半个世纪内,我所知道的中央对其他人的处理包括对高级干部的处理,我一个一个都想过了,以我的经历来看,对我们这样狠毒的先例一个也没有。对我的处理,肯定是我党有史以来最大的冤案。

我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护党的利益。因此,我始终都把自己置于老革命、老党员、老干部的位置之上考虑问题。正是因为这样,我就能正确对待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以来所遇到的一切苦难。而我能忍受一切苦难,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相信党、相信中央、相信自己。

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以后,自己对要下台是有充分的精神准备的。但怎么个下法?顶多也只考虑过,与我的前任洪学智下台大致差不多,其余的都在预料之外。

进了卫成区之后,我想到:发生了林彪这样大的问题,在事情不清楚的情况下,把平时同林彪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人进行审查是需要的。

一九九九年,和老战友李作鹏在一起。战友难友情意深重,市井布衣荣辱不惊。

即使对我采取了过激的审查措施,我还是可以想得通。于是我很快就平静下来了,对自己的前途并未失望。

真正意料之外是关进秦城监狱,我进监狱的牢房之后,自己也还是半信半疑的状态。毛主席去世之后,华国锋、叶剑英上台,他们全力去对付「四人帮」,对黄、吴、李、邱的事撂在一边。在这种情况下,就把我们投进监狱关进了「仓库」。后来即使他们想管也管不了了,因为他们自己也被邓小平拱倒了。

更可悲的是公审。这个问题除了专权的人能够想到之外,任何人都绝对想不到,我自己也是没有想到的。

刑满释放,就是「放」了而已,一切根本无人过问。释放后同过去不一样的就是:发了一张释放证书,领了一个身份证,上了户口,其余一切都没有变。

公安厅八处要把我推出公安,这当然也势在必行,为了把我移交给民政厅,八九年二月间,公安厅八处、民政厅复员转业处,双方都来人到我的住处谈移交的问题。

公安厅八处说:「不管有什么困难,公安厅是不能再管了,这是原则问题。」他说的中心意思是,我的徒刑期满已经两年多了,再由公安管就要违反法律了。

由于民政厅对我的移交毫无准备,也不了解中央以往的政策,他们只能按一般政策对我。民政厅复转处长张百发说:「由民政厅管,住房和生活费用不变,医疗费不能实报实销,只能补助。」他解释说:「中央对老干部的医疗费有规定:一种是实报实销,一种是酌情补助,你只能享受第二种。」

我听到张的话之后,立即火冒三丈冲口而出说:「我们的党中央对我决不会对我有这种规定,这是你们的『中央』的规定吧?这点药费,对我这种受过大难的人也卡,实在没良心。公审时凶得很,大张旗鼓,现在对我的生活安置就像打发一条狗一样!对我的生活,在没有解决我生活的问题之前,我不同意公安厅马马虎虎就把我交给民政厅。我坚持说,主要是解决有暖气的房子、治病和改善生活等问题,只要解决了,把我交到任何地方都没有意见。我并非喜欢由公安管,而是要求解决问题。」后来他们经请示决定「药费还是实报报销」。

这次谈得很不好,无结果而散。这次谈话之后就没有再谈话了,公安厅没有得到我的同意,也就把我交给民政厅了。

当时我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附加刑尚未期满,什么权利和权益都没有。从八七年到九二年四年多的时间,我看病太难了,看病要自己先垫钱,报销时既艰难又麻烦。在省公安厅移交到民政厅之前,我生了一场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使我的身体越来越坏。到了年底,我又病了,由于发烧一直不退,老伴陪同我去四医大门诊部看病。医生根据我的病情收留我住院。但在没有单位介绍的情况下,只能住普通病房。普通病房,一个房子住十多人。吃饭好办,但睡不着觉就是大问题,上厕所也困难,我根本蹲不下去。医院院长对我治病的问题很同情,但受制度所限,还是只能住普通病房。

还有一次我发高烧到39℃,天气连续下雨,因为没钱花了,我去八处报销,但竟然没人管,回来的路上还掉到沟里去了,成了个落汤鸡,幸好一个路过的工人师傅把我救起来,用三轮板车把我送回家,结果烧到40℃,接着又看病打针,真是受尽折磨。

省公安厅把我交给民政厅管,但他们之间没有协调好,九〇年冬天取暖煤就无人管了。我去找公安厅,他们的回答是:「我们早把你的关系转到民政厅去了。」我去找民政厅,他们的回答是:「公安厅没有向我们移交取暖的费用。」无奈之下,我向中央赵紫阳总书记发电报,要求解决取暖煤的问题。内容大致如下:「现在已经进入严寒,我的取暖煤还没有解决,也无人过问。特向中央求救。」电报发出去之后第二天,民政厅就来告诉我说:「买煤的钱已经解决了。」十二月三十日,就开始生炉子了。

由民政厅管理之后,他们对我的态度一般的还是好的,像公安厅八处的「阎王神气」没有了。正是因为他们的态度比较好,我就抓紧请他们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固定一家医院看病并发一个医疗证,一是要调换一个有供暖的房子。这两个问题后来都得到基本解决。看病固定在四医大了,四医大特诊室对我很好,对我甚为尊重,我每次去看病都没有遇到什么困难。

二〇〇七年,胡敏看望老首长李作鸥。

调换房子的问题,费了很大的劲,差不多经过三年的时间才解决。对我要调换有暖气的房子,民政厅是采取积极同情的态度的,他们认为我的要求完全合理。

省委办公厅一位姓温的处长首先去山西、山东考察过李作鹏,吴法宪的住房情况,对解决我的住房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李作鹏在山西从开始就是住的省政府干部宿舍,房子条件尚好;吴法宪住的是省政府给他新建的独门独院一栋小楼,条件也好。根据山西、山东的情况,对我的住房省委办公厅召集会议进行了讨论。公安厅八处的意见是只能调换普通住房,不能给较好的住房;办公厅的意见是住房条件要同山西,山东大体相等。公安厅八处把我推出去很积极,现在又来多管闲事。

经过了五年含辛茹苦的生活,到九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我剥压政治权利五年的附加刑也到期了,开始公安厅没有动静,我向他们写了信后,陕西省公安厅发了一个文字通知。

通知全文抄录如下:

陕公预发﹝1992﹞12号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恢复邱会作政治权利的通知

邱会作:

你因系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于1980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1987年9月23日服刑期满,已办理了释放手续。其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1987年9月23日起至1992年9月22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对你的剥夺政治权利已执行期满,从今年9月23日起恢复其政治权利。特此通知。

陕西省公安厅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接到此通知后,我做了批注:此件,九二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半,由陕西省公安厅两人送来的。这个通知可以说增加了我的附加刑十多天。

当省委批准我搬到朱雀路省政府省级干部宿舍时,八处极力反对,甚至还提出要撒掉宿舍内原有的电话机。省委办公厅对八处不合理的意见,甚为不满。省委办公厅说,你们都下了文件宣布邱会作恢复政治权利,为什么电话都都不让用?他年纪大了,快八十岁了,子女都不在身边,没电话不成,更重要的是我们也不便管理,犯了病我们都不知道,总不能天天往他家跑吧。

陕西省公安厅欠我的冤枉账太多了。现在我身上有三个大毛病,心脏病和肠胃病是在过去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国民党给我的;一身伤残、关节病,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毒打造成的;常年自己捅炉子得了肺气肿是在西安「保外就医」期间,陕西公安厅给我的。

落难中的情谊

八一年九月十二日,我到西安是居住在长乐西路安仁街21楼。为了「保密」,公安部门要我改名为邱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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