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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Legal High(终)(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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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胜利就在眼前,一会就要宣判了,但御剑却眉头紧皱。不仅是他,其他人的表情也不容乐观。

“看样子察觉到了呢。”

雾人来到了休息时。

“没错。老师不可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我们也不可能胜的如此平凡。追究完美的老师竟然没察觉到过去5年的日记日期有错误,这是不可能的。老师手里还有牌才对。”

草太忽然拍了下桌子:“怎么忘记了!日记日期不对,我们就认定被告是不在现场,也就是说我们是站在无的立场上证明的,那么……菜刀上的指纹……”

御剑眼睛睁的很大,快速翻阅资料,资料显示,菜刀上只有被告和被害人的指纹,且没有擦拭的痕迹!

“那日记是老师的陷阱。不证明无的话他就没不在场证明,证明了的话菜刀上的指纹……”

5分钟一会就结束了,御剑甚至来不急想对策。

“只能见招拆招了。怜侍,狩魔检事实力不减当年。”

御剑双手抱胸,手指有节奏的点着:“真不愧是老师。”

“你就当作没发现这点,对菜刀上只有两人指纹提出也许有第三者指纹只是没查出来。期待能蒙混过关啊。”

“虽然我觉得几乎是不可能的。”

来到法庭,狩魔见到御剑一脸要吃了他的翻着白眼的表情嘴角稍稍有些上翘。若是他的徒弟蠢到真的以为自己没察觉日记陷阱那真的不配做他的徒弟了,虽然5分钟就能挑出刺反驳也的确够厉害了。但他要的正是这种效果。他越是反驳的精准越是将自己掐的透不过气来。御剑怜侍的败诉若是因为自己没法反驳日记那还可以以时间不够为理由,只是令人唏嘘罢了,但若是因为自己的论点被当作最终被告犯罪成立的决定性证据的话,狩魔自认为40多年的检事生涯中从来没那么惊险刺激且那么令人兴奋的胜诉过,哪怕和他父亲御剑信交手并胜诉也没如此激动过。

“那么,现在宣布……”

就在裁判长即将敲下木锤的那一刻狩魔喊了异议:“检方已确定凶器之上仅存被告与死者之指纹。”

“一定有第三者指纹只是没查出来罢了。”

狩魔摇摇手指:“裁判长,辩方似已忘记当初之主张。日记日期错误之时辩方主张无法证明其存在就该证明其不存在,故而得出证人当天并不在公园而被告在公园,得出被告具备不在场证明。现被告同样无法证明第三者指纹当真存在,按辩方先前主张本该推定其不存在,辩方却以其一定存在为前提进行辩护。法必须有统一准则。辩方遇到不利点便以此点不存在为前提推论,遇到有利点便以辞典存在为前提,双重标准,法之不能忍。”

裁判长见狩魔言之凿凿便将御剑意见予以驳回:“是的。御剑律师,不能双重标准。狩魔检事提醒了所有人。你到底打算主张存在还是不存在?不能双重标准。”

旁听席上草太不加思考,或者说来不急思考就喊了“异议”:“差点就被绕进去了呢。怜侍,你的无是建立在不在场证明确立的前提下的。就算有指纹,不在场证明被确立,他就不是杀人者。所以狩魔检事的逻辑是前后矛盾的。既然无矛盾那就该……”

御剑赶忙喊了声“住口”,却已经晚了。狩魔翘翘嘴角:“辩护方可是要证明却有第三者指纹,不曾查出乃检方之过错?”

“这……这不是辩方的意见!”

御剑显然慌了神,但狩魔又何曾是会让律师弥补言语漏洞的善良检事?即便对面站着他弟子他也乘胜追击:“若主张有,被告杀人嫌疑确无法完全锁定,但第三者指纹之出现仅可证明有第三人摸过此刀而已。且此时被告之不在场证明亦瞬间瓦解,即被告案发之时并不在公园。被告于不在场证明一事中撒谎,其声称并未杀人,仅为做菜一证言亦无可信度,而撒谎之理由自然便是被告乃杀人凶手!在吾看来,有第三方指纹更为合理,但即便有,依然不改被告乃杀人犯之事实。被告当日并非位于公园内,乃位于案发现场。做菜用刀为真,刻意用平日做菜之刀杀人即是为自己日后脱罪寻找托词,使裁判长认为刀上有此指纹合情合理。此乃预谋杀人,且毫无悔过之心,应予以重判!此乃假设菜刀有指纹而检方并未检验出之最合理结论,亦为与此案状况最契合之推断,毫无漏洞。”

不仅是被告,连御剑都双脚不稳几欲跌倒。这就是辩论的厉害之处么?明明自己的委托人的确没杀人,但到了老师手里,就成了不肯悔过的杀人犯了。就算没决定性证据或者证词,就是靠着辩论也可以将犯人定罪。

“这简直就是恶魔的推论!”草太气的走下台来,“检方只有指纹就能证明被告有罪,而要证明无罪必须推翻每一项有罪的可能,在菜刀有指纹的前提下这根本就是恶魔的证明。要证明被告没犯罪就要证明菜刀上的指纹真的是做菜时留下的,要证明被告当时的确在公园根本不在案发现场。要证明他在案发现场只要菜刀有质问就可以,但要证明被告根本不在案发现场,还要在菜刀有他指纹的情况下,要证明真正的杀人犯留下了现在看来不存在的指纹,证明不存在的东西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狩魔并没有反驳。证明不存在的东西是不可能的吗?他自己也没想到自己都一大把年纪了,居然还对小时候的受伤经历念念不忘,最终还是用了和爷爷兼老师相同的手法来欺负自己的弟子。自己真的不是个好老师呢,就像自己的爷爷也从来没留给自己什么好的记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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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圣诞老人并不存在。汝若是不信,睡时假寐便可得知将礼物放入袜子之人乃汝之父母,并非圣诞老人。”

自以为聪明的他换来的却是女生的嚎啕大哭和对方父母的告状。

“此乃不存在之物!”

狩魔边翻阅卷宗边听他辩解:“汝为何断言不存在。”

“并未有人见过。”

“汝可是问过世上每一人?”

“并未。”

“汝怎可断言其不存在?”

狩魔给了他钱,叫他买蛋糕去向女孩子道歉,并告知他那是他的压岁钱。越想越气的他自己买了蛋糕自己吃了,当然被抓包了。现在的他早已明白这是恶魔的证明,证明只是指纹不存在而非杀人者不存在那是不可能的。相反,若他能证明只是指纹不存在,那罪犯也就无罪了。现在对方的处境和年幼的自己如出一辙。来日本前爷爷巴洛克又提了这件事,希望他解开,但他到现在也无法解开。既然是有多年检事经验的自己也无法解开的命题,年轻的御剑又怎么可能解开呢?狩魔笑了笑。虽然胜的不光彩,但好像最终那张王牌不用打出来了。

“也许,这不是恶魔的命题呢。”

狩魔睁大了眼睛,草太也侧过身看着御剑。

“汝是说……此命题有解?”

旁听席上所有人屏息静听。法庭上说出连有检察院的神话之美名的狩魔豪检事都声线发抖的话,这简直不可想象。

“我是说,这命题有解!”

狩魔当真没料到御剑能说出这句话。这句话的意义早已超出了案件被逆转的程度,连他整颗心都被逆转了,甚至好似连关系都被扭转了。御剑说的笃定,狩魔却睁大眼睛满脸惊讶的看着对方,一脸学生等老师答案的表情。

“就拿恶魔举例吧。要证明恶魔是存在的话只要把恶魔带到眼前就可以了吧?但是要证明恶魔不存在的话就要跑遍全世界,而这个是不可能证明的。所以这个命题的确看似无解。但难道只要无法证明不存在就能证明这东西是存在的吗?如果的确按照这个思路推论下去的话,是不是完全可以构思出另一个命题来呢?因为恶魔是不存在的,你说存在吗,那么请你跑遍全世界每一个角落去找出一个恶魔来吧。按上面的逻辑,因为你无法跑遍全世界每一个角落去证明存在,所以反而证明了恶魔的确不存在。这样的话恶魔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呢?显然两个命题看似都成为正确的命题了。一个应该有唯一答案的存在性命题有两个完全相反的解,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不妨换一个思路,不要总是绕在是否存在的问题里,从命题本身着手又如何呢?”

狩魔勉强算是跟上了思路,但因为过于震惊眼前的实施而无法组织出成文的语言。

“我们慢慢分析一下。首先这个命题可以如下的分解:恶魔是存在的。要证明不存在,你需要恶魔不存在的证据。因为你没办法找遍全世界,所以你无法证明这个命题是错误的。因为你无法证明不存在,所以就是存在的。假设性的前提首先就出错了不是吗?首先这个命题根本的错误就是在于一开始就假设了恶魔是存在的这个先决条件了。就像这个法庭,你无法证明一个人有罪,那么这个人就是无罪的。这也是现行司法制度的标准,运用到实际中便是检事证据不足被告就是无罪,这也是草太为了百战百胜的原因所在。根据这个推论我们还可以得出一连串可笑的命题。比如证明你头上长角的证明,比如你没有丢掉的东西一定是你有的东西。你的钱没有丢,所以钱一定还是在你的身上;你的角没丢,所以你的头上一定长着角的。看出来问题在那里了吗?回到恶魔的证明上来就是说:我们首先不能以恶魔存在作为论证的前提。同样,不能对犯人先进行有罪推论,当然我也不赞成无罪推论,这和有罪推论一样害人。应该进行中立的判断避免恶魔的证明的出现。其次,无法证明并不表示这个命题就是正确的?举个很简单的错误的例子,偶数都可以被2整除是对的吧?因为被证明了。那我如果说出一个相反的命题,所有偶数都不能被2整除呢?怎么证明这是错的呢?按照先前的理论,要将所有的偶数全部计算一次,但偶数是无穷多的所以不可能算的完。那么一定有人会问,为什么偶数能被2整除这个命题可以是对的呢?偶数无穷多,同样无法证明所有偶数都能被2整除。但我们看看偶数的定义,偶数的定义就是能被2整除的数。那么我也可以随机构造一个不存在生物,但是你却怎么也无法证明这种东西不存在的呀,那么这个东西就成了存在的了?比如我们熟知的恶魔或者圣诞老人。我们要证明东西是存在的就该将东西带到眼前,但正是因为被这个思维固化,我们下意识的会认为证明不存在的东西就该从不存在入手。其实恰恰相反,要证明不存在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不应该从存在性入手,而应该从概念入手!同理,证明没犯罪应该从无罪有罪这两个概念入手。因为无罪的反义词是有罪,只要决定性证据被推翻,不能证明是有罪,就应该走向反面判定无罪。因为无罪有罪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不存在折中。证明存在的东西存在和证明不存在的东西不存在,回到恶魔的存在这个问题上,讨论这种问题需要一个一般的准则。在一般的逻辑问题中,对未知的事物,如果我们应当预先认定它不存在,那么要推翻这个认定,只要等以后发现了它就行了;反之,如果我们预先认定它存在,那么要推翻这个认定,却需要彻底查找所有的地方才行,而这往往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在实际上,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某个事物存在以前,我们都是认定它不存在的。运用到司法界这便是无罪推论,是我国司法界的根基。我们审讯犯人都给予其缄默权,告诉他有权保持沉默,但所说一切将成为呈堂供证。而现在检方在这个问题上实行的是有罪推论,与司法本身相悖,裁判长不应支持。而对于菜刀指纹问题,我可以有另一种解释。”

草太虽然一大段逻辑没完全跟上,狩魔跟上时发现自己已经处于被动,但御剑的确说的有理有据他也就不反驳了。他见草太拿了一些稀奇古怪的道具,将菜刀浸在蓝色液体中,指纹就显现了出来,然后用一张纸吸收了指纹。随后御剑擦去了菜刀上的指纹,印上自己的指纹,鉴定员也鉴定了上面只有御剑的指纹。然后他又擦了自己的指纹,将纸盖在菜刀上,按实,随后拿走。鉴定员又做了一次鉴定,菜刀上只有被告和死者的指纹,没御剑的指纹,也并没有擦拭痕迹。

“裁判长,这个魔法看懂了吗?”

狩魔都认为这只能称之为魔法了。雾人推了推身边的响也:“响也,严徒那布上的指纹,你们也是这么弄的吗?”

“真不愧是哥哥呢,脑子转的好快。的确是的呢,是我弄的。”

“这是伪证!”

“只能说有可能是伪证。”

雾人嘴角抽筋。这个弟弟跟着御剑果然学坏了!

“这只能认为检方最后的推论也崩溃了吧?”

御剑笑的一脸灿烂。虽然费了许多脑细胞,虽然真的是场鏖战,说跌宕起伏一点都不为过,但现在终于将杀了。

“嗯。我也认为……”

狩魔一脸自豪的摇摇手指,这是他胜券在握的表情,御剑吓的身体直往后仰:“还……还有?!”

“若非如此步步为营此案便太过无趣。”

“已经有趣过头了吧”这句话脱口而出,御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都到这地步了居然还有牌吗?!

狩魔上呈了最后的证物,一段视频。

“下一个就是你!”

被告先前无数次遭辱骂,无论遭何人辱骂泄愤时言辞均为“杀死你”,当下忽然改口为“下一个就是你”,被告,上一个乃何人?

“那……那不是的……我……我没杀人……我没有……那……那只是事故啊!”

御剑问他有没有杀人时并没有作为检事留心他的小动作,而是作为律师相信他,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白濑身上。而现在,很明显,他的确杀人了。

“居然逼的吾使出最后王牌,吾本以为此王牌不必使出。如此惊心动魄高含金量之庭审吾42年检事生涯中初次体验。”

这是对御剑的最高赞扬,虽然听上去并不像赞扬,但他明白老师是在真心夸自己的。

“老师,上呈这份视频作为被告有罪证据的同时也就意味着……”

狩魔手抓了抓袖子:“被告乃有罪之人,但结果之正确并无法抵消办案过程中白濑之违纪。”

最后的最后,居然是白濑被开除,被告背叛有罪。御剑想起老师说过会协助自己证明白濑违纪,真的只是协助证明了白濑违纪而已。犯人背叛有期徒刑20年。

“最后我们还是成了狩魔检事光辉履历上的垫脚石啊!”

御剑虽然不甘心,但也稍稍笑了笑:“反正我本来就是垫脚石。”

“如此惊心动魄爸爸也累了吧?”

冥贴心的递来了毛巾。

“身体累了罢了,心并不累。”他看看御剑,“怜侍,可想听一故事?吾儿时之事。与今日汝之证明密切相关。”

“如果老师不介意让弟子知道的话。”

听完后所有人一脸惊讶,就算是御剑也没想到自己干了这么一件惊天动地之事。

“贪一世英名,追权贵烟云;一念之间,谁能论输嬴。”

御剑不顾车子还在行驶就打开副驾驶座的门冲了出去。

“怜侍!怎么了!”

狩魔紧急刹车,所有人都冲了下来。

“刚才,刚才你们有没有听到一首歌!一首根本不可能出现在这个世上的歌!”

所有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开什么玩笑?这里可是高速公路,又没音响店,而且现在日本行驶的车都是耳机式的,都没外放音响了,哪来的歌?”

“不……不可能的……那首歌……不可能的~为什么会出现在这世上……”

他急着原地转圈圈,脸色白的简直没一丝血色。

“怜侍,汝可是太累?”

“那个梦……真的是……灵媒预知梦吗?让我梦到这个梦促使我改变老师的命运,但世界的定律并不是说改变就能改变的,尤其是人的死亡时间,几乎是无法改变的。在梦里的那个时间点代替老师被绞死的那个灵魂,和老师的相似度高到站在远处的话连我都会认错的,连说话语气用词都毫无差别的,到底是哪个无辜的灵魂。”

这下轮到狩魔震惊了。符合这些条件的灵魂,的确有且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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