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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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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树丕《识小录》曾记:吴中一御史以《清明上河图》临本馈严世蕃而未贿善鉴古的汤裱褙,汤直言其伪,严世蕃大怒,竟使献画者身陷大辟。如此等等,严氏父子为掠珍贵古董的阴毒恶劣嘴脸昭然若揭。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谈及了这一现象:严氏父子势炽时,以诸珍宝盈溢,遂及书画骨董琐事。这真是一语中的,严氏父子爱好古董乃是因珍宝太多,古董稀少而且要比金银还值钱。所以他们才不择手段,据为己有而后快。较之他人,严氏父子又有一优势,那就是他们权倾朝野,他人对古董大多只能是“货取”,而严氏父子却往往以“势劫”,实际上这比“货取”不知坏有多少倍。

也正是由于严氏父子这一特殊的对古尊彞奇器书画的嗜好,各地大吏,争辇致之,或索之富人必得而不遗余力,以文房清玩,致起牢狱……如同《醉醒石》第八回所述成化年间太监王臣到江南搜刮古玩一样,既祸国又殃民!以至我们看到《天水冰山录》所记录下来的古董珍玩书画,心灵已被淹没在一浪高过一浪近似疯狂的占有欲望的洪流之中,已得不到任何赏心惬意的美感了。

这就如同看严氏父子收罗的围棋,仅碧玉、白玉围棋就达数百副,金、银象棋亦有数百副。其实下这种棋,“最为滞重不堪”,看来严氏父子喜欢金、银、玉的心理要胜过喜欢下围棋、象棋本身。这就如同查抄出严氏父子收藏古董中的亵器,虽为白金美人,但功能却是以“其阴承溺”一样,其贪多无厌、无耻之极已达到了令人作呕的程度。又如在查抄的严氏家产中,竟有“各样破烂小旧衣七百六十八件,每件估银五分”。一应变价帐幔被褥“杂碎”中,竟包括“八十五双裹脚布”。一应“发儒学书籍寺观经典,经史子籍等书”,计五千八百五十二部套,“道佛各经诀”,计九百一十四部套。原本此类书籍应发各儒学、各寺观贮收、供诵,可是却被严氏父子收取。

另还有许多琐旧不堪物件,可是严氏父子亦据为己有。如戒尺三十条,刀斧废铁九百六十九件,黄白蜡十九斤,零碎缎绢一千零三十五片,棕套五百九十一双,鱼胶二斤,藤一捆,朱砂八十两,长短枪竿、大小标纛、各色旗帜、多样皮袋等兵器竟有三百四十一件,而漆、斑竹、乌木各类筷子,就抄出二万三千三百三十七双……正像明人概括严氏父子被抄家物品所说:“凡人世所应用之物,无论用与不用,靡所不备。”而严世蕃自诩“朝廷无如我富”、“朝廷无如我乐”,并非口出狂言,而是有充足的物质为支橕的,《天水冰山录》就给予这样的证明。又如《明史纪事本末》所说严氏父子的“家赀亦称亿万”、“总天下之货宝,尽入其家”。《留青日札》所说严氏江西、北京二处家产所抄,不及十四五,“盖行赂于权要者十二三,寄顿于亲戚者十三四”。以此观《天水冰山录》又是一大大缩水了的抄家记录。不过,太阳一出冰山颓,《天水冰山录》可为后人警戒,足矣。于此而引起的严氏父子何以能聚敛富可敌国的财物,则确是《天水冰山录》给人们留下的极其宝贵的思索。

尽管《天水冰山录》掩不住严氏父子巧取豪夺古董字画的罪恶,但专从收藏鉴赏角度着眼,人们从《天水冰山录》分明看到了一部丝绸艺术史、珍宝首饰史、文房四宝史、腰带史、绵缎史、蟒绫史、补绒史、房卧史、屏风史、女袍史、缎衣史、绢衣史、川扇史、玉琴史、铜花瓶史、大香炉史……可以说《天水冰山录》记录的任何一种被抄物品,都可以梳理出一个极其专门的研究题目来。单以《天水冰山录》所记与刘瑾、钱宁之流,或与清代和珅被抄家产相比较,就可以成为一个极有意义亟待开掘的学术问题,更何况我们可从记录查抄严氏家产的《天水冰山录》中找寻到明王朝腐败深度的证据。

第3节 千刀万剐话酷刑

“凌迟”酷刑,亦作“陵迟”,是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称为“剐”。因其规例在千刀之上,“凌迟”还可通称为“千刀万剐”。唐律尚无“凌迟”,五代才特置。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但不常用。《宣和遗事》记章惇在越州时,专事惨刑,有“刀掊”、“钉手足”、“剥皮”、“斩颈”、“拔舌”,但不见“凌迟”。元代“凌迟”载于法典刑律,具体行刑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迟”用语频繁起来,较为典型的是明代《瑞严公年谱》、《渔樵话郑本末》,其中对“凌迟”的详述,使人见其具体步骤——

“凌迟”时搭起一座棚子,棚前竖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刽子手手持磨得锋快的铁钩、利刃,三声炮响后便开始,规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剐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条一缕,密麻丛集,犹如刺猬。初动刀时,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血都从这里流出去了。“凌迟”后将受刑者五脏、躯体、头都吊在杆上示众,监刑官舞红旗,策快马,飞驰宫中,向皇帝报告刀数……

对犯人采取这样厉害的“凌迟”,是因明初朱元璋就执刑甚严,当时官员们竟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据《明史》、《明实录》,当时刑法无所不用其极: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脑为能事,朱宪逼奸妇女或生置棺中烧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还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让受刑人吃自己儿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国桢《涌幢小品》说两广都督韩观杀人成性,竟用人皮当坐褥,吃人眼。夏允彞《幸存录》说一徐姓术士,因骂魏忠贤被捕,手足被钉在门板上,遍体浇上沥青,用椎敲,一会儿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

祝允明《野记》中的有关记载更让人惨不忍睹:

高皇恶顽民窜逃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泥埋其头,十五并列,特露其顶,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背悬之。有“称竿”,缚置竿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十分残酷。如《诏狱惨言》,记叙明代镇抚最为普通的五种刑具:一种是“械”。坚木制成,长一尺五寸,阔四寸多,中凿两孔,着臂上,就是受刑时也不脱,杀人最便利。一种是“镣”。铁制,又称“锒铛”。长五六尺,盘左脚上,因右脚受刑不方便。

一种是“棍”。杨、榆木制成,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似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绳束其腰,二人踏绳的两端,使受刑人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脚,一人负之背,使不得伸缩。

一种是“拶”。杨木制成,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两端,随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种是“夹棍”。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每根中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动。又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足胫,使足流血洒地……

这几种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来简单,但用起来极苦,如明人所说:“棍则痛入心脾,每一下着骨,便神魂飞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纪实》叙杨涟、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狱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经腐烂了,只得用帛

急忙缠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镣、棍、拶、夹棍等刑具同时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称为:“五毒备具,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给他们感触最深的就是这几种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尔《中国纪行》说中国犯人在监狱中:

带着镣铐和链子,固定在铁桩上,头发也被拴在铁钉上。即使这样还不让他们自在,他们的脚被板夹住,背上和胸上缠着100码长的链子和刑具,恐怕要压断了肋骨。带着镣铐和链子的犯人,被强力推进高度只有一臂长,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笼子里时,“为了关上笼子把他的头压低到和四肢挤在一起,好像没有骨头的一堆肉塞在笼子里,打开笼子后,这个人带着链子和镣铐被拉上来时,使我们吓掉了魂”。

克路士《中国志》这样说道:犯人“把指头放在棍里,然后使劲拉绳子使骨头嘎扎作响”,“足刑很厉害和痛苦,刑具是两块方木条,约四拃长,一边用一根绞链连接。他们拿绳系在另一侧,足踝夹在中间。他们用槌子打木条头”。

拉达《记大明的中国事情》记载:

官员一声吆喝,五六名刽子手就扑向可怜的犯人,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裤子。他这样面朝下爬着,一名刽子手紧紧按住他的脚,另一个按头,再一个高举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劲打他大腿后的肉,直打到叫住手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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