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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孝敬父母(四)(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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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是孝呢?这与礼的规定有关。古制父母亡故,子女守丧三年。根据荀子的说法,这三年不是真正的三年,而是二十五个月。很多人问,“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万一父亲的原则是不好的,应该立刻改过来,为什么要等三年才改呢?反之,如果父亲的原则很好,三年之后为什么要改呢?可以接着做下去嘛。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每一对父子的性格作风不同,“父之道”的现实情况也十分复杂,“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是基于此的一种稳健做法。譬如父亲喜欢救济孤儿院,我喜欢救济养老院,父亲过世三年之内,我是继续照他的意思救济孤儿院呢,还是按照我的想法,把钱捐赠给养老院?孔子认为,恐怕你还是要照着父亲的习惯继续做三年。为什么呢?避免让原来受他照顾的人感觉失望。你可以做满三年之后,再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改革。

以孔子的学生曾参来说,曾参的父亲年纪大了,他伺候父亲每顿饭都有酒有菜。用完餐之后,他问父亲,剩下的饭菜要给谁?父亲说,这次给隔壁的张家吧。曾参尊重父亲的想法,让父亲有安排剩饭菜的自由,让他感觉到自己虽然年纪大了,但还是有能力帮助更穷困的人,这说明曾参很孝顺。等到曾参自己老了以后,他儿子奉养他就不一样了。每顿饭也是有酒有菜,但是吃完之后,不再问他该把剩下的饭菜怎么处理。他问,还有剩的吗?儿子说,没有了。为什么?嫌麻烦。但是孝与不孝的差别就在这里。曾参侍奉父亲时,让父亲照顾穷人的愿望得以实现,曾参的儿子奉养他时,却忽略了这一点。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曾参自己很孝顺,却没有把自己的儿子教好,这是另一回事。

所以,孔子谈到孝顺,除了要有真诚的情感之外,礼制也是必须要遵守的。这样一来,人的行为才不至于“过度”,也不至于“不及”,各种情感才能“发而皆中节”,“节”就是适当的分寸。人不管处于什么时代,什么社会,只有守法和重礼两项配合起来,人生之路才可以走得非常稳健。也许有人会问,儒家的思想会不会有些保守啊?不要忘记,一个人活在世界上,只有保守稳健,才能够慢慢成长;否则礼仪制度方面改变太快,到最后恐怕无所措其手足,反而乱了方寸。

7.三年之丧

“三年之丧”算是《论语》里最尖锐的一段对话。孔子有个学生叫作宰我,是言语科的第一名。这位学生每次出现,似乎都会给孔子带来一些不快。譬如他白天睡觉,孔子说他“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不可救药了。为什么?因为古时候没有电灯,晚上非睡不可,那白天就应该念书工作。一个人大白天睡觉不是没志气,就是懒惰,所以孔子批评他。不过,这一次在关于孝顺的问题上,宰予倒是提出了一个好问题。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论语·阳货》)

宰我请教说:“为父母守丧三年,时间未免太长了。君子三年不举行礼仪,礼仪一定会荒废;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一定会散乱。旧谷吃完,新谷也已收成,打火的燧木轮用了一次,所以守丧一年就可以了。”孔子说:“守丧未满三年,就吃白米饭,穿锦缎衣,你心里安不安呢?”宰我说:“安。”

父母过世,子女守丧三年,这是商朝的规定,事实上周朝已经不太流行了。孔子的祖先是商朝人,他总认为祖先那一套还适用,结果宰我提出质疑,说三年守丧,时间未免太长了吧,三年不能行礼作乐,一定礼坏乐崩。这就像小孩学钢琴一样,三年不准他弹琴,再弹的时候一定不成调,这是人文世界的情况。自然世界呢?古时候鲁国一年收成一次,旧米吃完,新米收成要一年。取火用的木头,也是一年轮用一次。宰我很有逻辑头脑,他说人文世界三年太长,自然世界一年一循环,所以守丧一年就够了。

照理说,很难反驳这个质疑。孔子总不能说,宰我,你说三年不行礼乐,礼乐必定崩坏,你做过调查吗?或者你去过台湾没有,台湾是一年收成三次而不是一次呀。这么扯就扯不完了。孔子毕竟是一位伟大的老师,他立刻把伦理规范的基础转移到心理情感上。他说父母过世了,你自己守丧未满三年,就吃好的穿好的,你心里安不安呢?谁知宰我不客气地回答:“安。”心安理得。所以说宰我是坏学生呢,完全不了解老师的用心,这种事情怎么可以说“安”呢?假设宰我的父母在世,听到儿子这么说一定很难过;假设宰我的父母过世,那他以前替父母守丧时,心思一定转来转去的,不想守太长时间。孔子听了宰我的回答,只好说:

“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孔子说:“你心安,就去做吧!君子在守丧的时候,吃美食不辨滋味,听音乐不感快乐,住家里不觉舒适,所以他不这么做。他宁可吃得简单,住得简陋,也要替父母守丧。现在既然你心安,你就去做吧!”宰我退出房间后,孔子说:“宰我没有真诚的情感啊!小孩子生下来三岁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为父母守丧三年,天下人都是这么做的。宰我曾经受到父母三年怀抱的照顾吗?”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这句话过去一直被中国的哲学家所忽视。怎么可以拿“生下来被父母怀抱三年,所以父母死了就要守丧三年”做论证呢?许多人一笑了之,不去多想。然而,几年前美国一份心理学杂志发表的研究报告却证实了孔子两千多年前的见地是多么了不起。

有一家专门收容弃婴的医院,收容了五十名弃婴,有专人去照顾固定的吃喝。这五十个小孩的反应都差不多,目光呆滞,面无表情,了无生趣,他们的身体在成长,但却躺在那儿奄奄一息的样子。其中只有一个小孩例外,每天总是嘻嘻哈哈,见了人就笑。医生和护士觉得很奇怪:大家都是弃婴,每个人的表情都死气沉沉,为什么他那么高兴呢?于是在房间里装上监控,二十四小时观察这个小孩身上是否发生了什么特别的事情。一星期下来,观察结果发现,原来每天下午下班时间,有一位到医院收垃圾、扫地的老太太,经过这个小孩时,会逗逗他,陪他玩半个小时。就是这每天半小时的差别,使这个小孩出乎其类,拔乎其萃,成为这些弃婴当中最特殊的一个。于是发现了,原来小孩需要有一个人以主体的身份去关怀他,跟他互动,他的生命力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否则,只是饿了给他吃,渴了给他喝,而没有一个人真正去关怀他,他内在的心理能力无法发挥,只能死气沉沉地待在那儿,不知道如何与人互动。

这个研究带给美国心理学界很大的震撼。在美国人的家庭里,小孩生下来,大一点之后,就放到小房间里一个人睡。小孩哭,让他哭,哭累了就睡着了,变得很有独立性。但是这种独立性对人性而言,是一种伤害,事实上违背了人性自然的要求。人类与动物的差别之一,是人类的幼儿依赖期是最长的,人类所生的小孩依赖父母的时间最长,远超过其他动物。人类的孩子一般要在父母怀中三年,才能够稳健地独立行走。这种长期在生理上依赖父母的状况,自然在心理上发展出特殊的结构,即孩子和父母之间永远有着互相关怀的心理情感。相反,在成长的最初过程中,若是缺少了父母的特殊关怀,则这种遗憾一生都无法弥补;若要弥补,日后必须付出加倍的代价。

从生理需求到心理情感,最后才出现所谓“三年之丧”的伦理规范。也就是说,人间的伦理规范(三年之丧)是为了响应心理情感(安)而定的;然后,心理情感又可以推源于生理特性(三年免怀)。如此形成“生理—心理—伦理”的观点,可以说明人性的开展过程以及人性何以向善,亦即为何不守三年之丧就会不安。所以孔子怀疑宰我是否曾受过父母三年怀抱的照顾,说他“不仁”,忽略了人心的情感需要。换言之,孔子心目中的人性,是不能离开人的生命之具体存在及成长处境的。“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是他对人性的深入观察。“三年之丧”是配合我们内心情感需要的外在表达形式。我们在成长过程中,身体上受到父母照顾,心理上和父母有长期依赖,所以父母过世,守丧三年,才能使我们心安。

因此,儒家讲求的伦理规范,并非由外在的压力而来,而是内在心理情感的适当表达。外在的礼仪、礼节、礼貌只是个表现形式,它的前提在于内心真诚的情感。若没有真情实感,外面也不用去做那些形式了,一切只会沦为教条。这才是儒家真正的思想。两千多年一路下来,一直到清末,很多人都说儒家是礼教吃人,吃人礼教,好像学了儒家之后,就被那种三纲五常给限定死了,好好的人生被约束得没什么乐趣了。事实上,儒家为中国传统所规定的“礼”提供了哲学说明。这个说明是合乎经验、合乎理性、合乎理想的,使我们活在世上有源有本,有内在的情感,也有外在表达的形式。两者配合,内外相得,才能构成一个和谐的人生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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