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1 / 1)
政府方面倒是爽快地承认了这些指示可能会“给莱特富特造成困难”,但是最后说:在将来的政策还没有决定之前,照这些指示行事是唯一可能的做法。不管怎样,他们“反对任何要承担永久占领的义务和付出更多开支的行动”。
莱特富特回去后,在阿萨姆省督的大力支持下,极力主张要求西藏官员和寺院的喇嘛头目从达旺撤走。他写道:“西藏政教合一难以分割,在西藏僧侣官员撤走以前,西藏的势力和阴谋必然会在达旺周围地区继续存在。”他认为应当鼓励信奉佛教的当地部族门巴人(Monpas)去接管寺院;既然门巴族不喜欢西藏人,这件事就不难办到。此外,还应当委派两名英国政府的代理人,“有良好社会地位而又能讲藏语的人”,去达旺地区接替被撵走的西藏人。阿萨姆政府在他们试图兜售的政策上面满怀希望地贴上低价标签:一次付清的代价是四万一千六百十七卢比,定期支付的代价是三万七千八百九十六卢比。
阿萨姆省督罗伯特·里德(Robert Reid)爵士有力地提出采取前进政策的论点。 [ 注:他所写的《毗邻阿萨姆的边境地区的历史》(History of the Frontier Areas Bordering on Assam)(阿萨姆政府出版局一九四二年出版)是很明确的。里德写这本书是供与边界政策有关的行政官员阅读的。他从官方档案中引用了大量材料。中国政府从一九五九年起在申明其立场时,看来也象许多人一样,并不知道有里德这么一本书。 ] 然而,在有关边境政策的讨论中,温和派也总有自己的发言权。一九三九年初,阿萨姆代理省督特怀南(H.J.Twynam)从实际和法律的立场出发,对于兼并达旺的建议提出异议。他提醒总督林利思戈(Linlithgow)勋爵说,政府已承认在东北边界上来自中国的危险已大大减少了。他接着问道:“我们根据一九一四年条约所享有的权利,在法理上绝对站得住吗?……如果参与三边条约三方中有一方不批难条约,那么另一方能够说这个条约在它自己和第三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吗?”他指出一九一四年麦克马洪和西藏代麦之间的换文“缺少同签订条约有关的正式手续”,并且指出:政府从一九一四年到一九三八年都没有采取步骤来实施麦克马洪线,这个事实在道义上和国际法上,对政府所持的立场一定有不利的影响。英国的政策是要同西藏继续保持友好关系,因此,他建议在政府占领“一个在种族上、政治上、宗教上一直倾向于西藏的”而且又在西藏行政管辖之下的地区之前,应该首先考虑其他方案。特怀南所建议的方案之一,就是将麦克马洪线加以修改,使之通过距达旺东南几英里的大山口色拉,这样就把达旺寺留给西藏。 [ 注:作者要向卡鲁纳卡尔·古普塔(Karunakar Gupta)博士致谢,是他提醒作者注意特怀南写的这封信的。这封信保存在印度事务部的图书馆里。信的日期是一九三九年三月十七日。编号是政治(对外)司,档案第23卷,档号36。 ]
不管是由于论据有力,或由于欧洲战争的阴影改变了人们对于东北边境的战略考虑,或者仅仅是由于财政拮据,温和派这次取得了胜利。新德里不仅拒绝了永久占领达旺的建议,而且拒不批准莱特富特再次前往达旺,担心那样就会由于要“履行对门巴人的义务”而不得不永久占领达旺。他们注意到在以往两年中使拉萨承认英国人在达旺地区享有权利的企图都已失败。他们的结论是,英国人占领达旺“一定会引起西藏政府强烈的不满,并且会危害经过很大努力才培植起来的友好关系……。”不管怎样,印度政府抛弃了坐在办公室里的战略家的理论,这时已经得出结论:“麦克马洪线由于一年有大半时间难于进入,[作为]一道防线是根本不会令人满意的。”于是,他们就报告伦敦方面说,他们已经“决定不再推行在达旺建立控制的计划了”。
一九三六年,西藏政府已经很清楚地表示它不接受对达旺地位的任何变动。那年秋天,英国驻锡金的政务官访问拉萨,同西藏官员讨论达旺问题。他汇报说,西藏方面的态度是:
(1)一直到一九一四年,达旺毫无疑义地是属于西藏的;(2)他们认为藏印边界的调整是一九一四年[西姆拉]条约所设想的对边界进行全面确定和调整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他们能够在我们的帮助下取得一条明确的中藏边界,他们当然很乐意遵守一九一四年制定的印藏边界;(3)他们认为英皇陛下政府是同情他们对上述问题的看法的,根据是自一九一四年签订了条约和宣言后,印度政府从未采取任何步骤对西藏在达旺地区的权力表示异议,或在该地区行使英国的权力。
换句话说,西藏人认为他们同意麦克马洪线是以得到补偿为条件的,即要英国为西藏取一九一四年所要求的在同中国的关系上所享有的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正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一样,最初使英国对于印度东北边界有所分心。然而日本的参战,以及随后对印度所造成的威胁,使前进政策复活起来并推动了一些人决心要把麦克马洪线作为一条有效的边界线。一名有关官员这样说:“政府突然意识到印度东部边境是有弱点的,因此深信有必要填补自英国统治以来阿萨姆和西藏之间一直听任其存在的政治上和行政管辖上的真空。”于是便将实施麦克马洪线的任务交给了政府的部落问题顾问米尔斯(J.P.Mills)去执行。而米尔斯却认为:
要并入[印度]的部落,就天然条件来说,是属于西藏而不是属于印度的。他们在种族和语言上,是类似蒙古族的。他们的语言属于藏缅语系,与平原上属于亚利安语系的阿萨姆语没有共同之处。因此,在文化的和社会的影响上是倾向于西藏的……[麦克马洪线]的缺陷是,虽然这条线在地图上看来还不错……然而事实上它不是天然分界线,而沿着平原的边界倒是天然的边界。
米尔斯接着指出,部落地区在商业上和文化上都是同西藏而不是同印度联在一起的,他们向西藏输出谷物和茜草根(染僧侣的袈裟用),并从西藏输入盐。他的结论是:“[部落地区]对印度的依附是不自然的,因此尤其难以保持。” [ 注:里德爵士说,这些部落“不是属于印度的,从这个字的任何含义来说都是如此,不管在种族来源上,语言上,外表上,习惯上,还是在思想上;仅仅出了历史的偶然事件,他们才被并入印度的一个邦”。印度独立后,这些部落开始试图改变这种情况,于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间,强有力的分离运动就开展起来了。 ]
尽管如此,米尔斯仍然努力执行交给他的任务。他坚决相信,不管是不是天然边界线,扩展英国的行政管辖是对部落人民有利的。他带着军队溯洛希特河而上,到了察隅,而且不顾西藏的抗议,在瓦弄(Walong)设立一个哨所。一九一O年,中国已在紧靠瓦弄的南面树立了界石,西藏坚持说边界就在那里,而不是麦克马洪线所划的溯河而上大约二十英里的地方。英国军队沿着河谷而上,“通过给予当地居民所急需的医疗上的帮助,赢得他们的好感,从而逐渐深入”,同时调停他们之间不断发生的械斗,撵走了西藏征收赋税的人员,就这样,扩展了英国的势力。一九四四年,米尔斯进入达旺地区,到了德让宗(Dirang Dzong)。部落地区的腹地在达旺的东面,在那里居住着原始的、不断打仗的部落。而达旺地区则大不相同。他写道:“这里有佛教僧侣、法轮、佛教寺院以及其它”;“人口是定居的,在固定的土地上耕种,住在石砌房子里面,而且使用拉犁的牛耕地,这就意味着他们有优良的八字桥,使他们能够把牲口赶过河去……给人的整个印象是这里是个定居的、文明的地方”。事实上,米尔斯已经从部落地区进入西藏的部分地方,而且毫不惊异地记述道:“我们对这个地区的要求,遭到西藏凡俗的边疆官员和寺院的赋税征收者的极力反对。”他不顾西藏官员的抗议,阻止他们征收赋税。(“他们说如果他们不征收赋税,回去时就会被处死——我说我也无能为力。”)他还在德让宗设立一个阿萨姆步枪队(Assam Rifles)哨所。那里的西藏人就向他们在错那宗的上级报告:
去年英国官兵来到德让(宗);象魔爪伸入佛土,连国法也不知遵守,以暴力强占土地并挑唆我属下百姓说,不准向西藏方面的人员交纳官差、赋税、当差守法。各个交通要隘派武装哨兵专门把守。并且正施行武力威胁使我们对自己的土地无权做主……卑职等,已到忍无可忍的地步,不得已谨向上峰呼吁呈报,请求今后能对供养的产业等达到自己的土地由自己作主……。长此下去,势必要造成反客为主的局面。
拉萨当局回答说,“毫无疑义,门隅[monyul,西藏对达旺地区的称呼]的土地从来就是属于我们的”,并命令当地官员继续征收赋税和派官差,同时他们向驻西藏首府的英国代表理查逊(H.E.Richardson)与负责这一地区的政务官巴锡尔·高德(Basil Gould)提出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