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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寨主(三)(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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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过是一个个子小小的,没有发育好的小女孩罢了,他甚至连她姓什么叫什么都不知道,他们这一辈子可能只会见这一次面,竟然会对她有所遐想。

他当然坚决否认自己会对这样的女孩动心,只是惊心于那女孩清澈无端的眼神罢了。仅此而已。

然后,他觉得四肢沉重而酸痛,全身发软无力,额头和脸颊也开始发烫起来。

倒霉透了,他竟然在这个鬼地方发起烧来。

百里珍珠无力地咒骂了一句,就沉沉睡去。(!)

正文 第七十七章:寨主(三)

第七十七章:寨主(三)

唐小凌今天醒得格外早。一个鲤鱼打听从床上翻身起来之后,她决定扛上弓箭去山中试试手艺。

这时夏意正盛,山林里应该到处都是闲逛的野兔和花鹿子。她虽然没有吃肉的嗜好,却对打猎这项活动情有独钟。

她简单地收拾了一番,换上浅绿色的猎服,挎上牛皮做的箭袋,穿上轻便舒适的鹿皮靴子,这些事情他做起来非常娴熟。

对于一个以山为家的人来说,打猎几乎是家常便饭,就跟每天必须要吃的三餐一样,并不是什么值得期待的事情。唐小凌之所以对这件事一直保持着高昂的兴趣,不仅仅是因为她拥有一只比猎狗还要灵敏的鼻子,更因为满载而归之后,能换得许多人的赞美和称赏。

眼下,她立刻就能见到这“许多人”。唐小凌走出去,就能一如既往地看见这些人恭恭敬敬地,规规矩矩地站在她的房门前,小心谨慎地等待着和她在新的一天的第一次会晤。

他们真的很多,足足有十个。虽然高矮略有不同,但模样都还可算做像样。只是这些人的着装很奇怪,统一穿着一种接近于蓝色。但是又不似蓝色的衣服,腰间系着褐色的衣带,胸前袒露着大块的肌肤。

这样的设计本来是为了表现肌肉,凸显穿衣者的男性魅力,只是眼前的这十个人,个个都比较清瘦,既没有大块的胸肌,肤色也相当白皙,因此这样的服装穿在他们身上,除了暴露出他们缺乏锻炼的身体之外,还给人一种不太好的感觉,这样的感觉,人们一般称之为“猥琐”、“病态”。

但是唐小凌显然不觉得这样的打扮都什么不妥,因为这套服装本就是她为这些人亲自设计的。

由此可见,唐小凌虽然是个成功的山大王,却不是一个成功的服装设计师。

唐小凌挺起胸膛,翘起唇角,给了这些人一个俏皮的笑容,依次热情地和这些一脸听话状的男人们打着招呼:

“早上好,阿一!”

“早上好,阿二!”

“早上好,阿三!”

“……”

“早上好,阿十!”

这些人也很有秩序地回应道:“早上好,寨主!”

行完这每天必须的见面礼后,唐小凌高兴地给他们展示自己的一身装扮:“我今天又要出去打猎了,回来给你们带好吃的!”

阿一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换上欢欣雀跃的笑容:“太好了,中午有肉吃了。辛苦寨主!”

于是唐小凌便带着心满意足的笑容,告别了从阿一他们,精神抖擞地踏上自己的猎途。

她的身影消失后,那些听话的男人们一哄而散,脸上的表情立刻携带下来,回到居所,睡觉,闲逛,发呆,或者遛鸟,斗蛐蛐,找人打架。

他们就是唐小凌从山下拐来的“男色”。因为唐小凌记忆不太好,为了方便起见,很聪明地把这些人的名字变成了数字。

山寨中很多人早就看不惯这些终日无所事事,只等着吃闲饭的“阿字辈”的男人们,暗地里憋足了劲想痛殴他们一番,但是唐小凌为了彰显“阿字辈”们的特殊身份,将他们圈养在一所高高的院墙围成的住所里,除了“阿字辈”和唐小凌本人以外,谁也进去不得。

山寨派们其实也比“阿字辈”忙碌不到哪儿去,大家每天轮流下山抢劫。剩下的人留在山寨里舞弄舞弄刀枪棍棒,再沿着山寨跑上几圈,一天之中,大部分的时间也是无事可干。山寨上除了唐小凌和烧饭的两个中年大妈以外,连只母猪都找不到,而私自下山又是要被驱逐出寨的,这些男人旺盛的精力无处发泄,偏偏阿字辈这帮只会消耗他们宝贵粮食的废物们还整天在眼前晃来晃去……

唐小凌形成了习惯,每天早上都要出去,或打猎,或散步。所以,每天等到唐小凌出去之后,山寨里的骂声就开始震天响。

山寨派们拿出了女人们的手段,挽起了袖子,叉起了腰,站在阿字辈们的高墙派高声叫骂:“×××,一帮只知道造粪的废物,有种就出来和爷干一架!”

阿字辈们仗着有高墙保护,毫不客气地跳起脚来回骂道:“××××!造粪总比喷粪强,有种就进来,看爷揍得你满地找牙!”

山寨派们气的没处发泄,随手捡起地上石头和大土块。

阿字辈们则在墙边搭起高架站在上面,端起水来就往外泼,水盆还可以当盾牌。

……

好一派热火朝天的喧闹景象。

只可惜,唐小凌远在几里外的山林里打她的猎,对这种几乎每天都要爆发一次的山寨大战一无所知。

与此同时,有一个正被困在柴屋里发着高烧的人,却听到了这一切。

他慢慢地听明白了,如果把这个山寨比喻成皇宫的话。唐小凌就像是皇帝,高墙内就是她的后宫,而她手下的山寨弟兄无疑就是她的文武百官。

而现在,这些男人就像是为了争夺唐小凌一人的恩宠,而奋不顾身地掐起架来。

百里珍珠只觉得心中好笑。

若在平时,他一定会窜出去看看热闹,但是现在,他却连动的力气都没有了。

这个以飞檐走壁为终生爱好,以“有借无还”为人生信条的人,竟然没有办法摆脱这一场小小的高烧病。

从前,他偶尔有个头疼脑热,总是百里青黛在一旁端茶递水,煎药煮姜汤,他从来也没把她做的这些事放在心里,现在想起来,才知道了身边有个女人是多好的事情。

在柴米油盐酱醋茶主导的日常生活里,女人永远都是主导。

百里珍珠苦笑,他现在岂止得不到女人的照顾,简直连只母苍蝇都看不到。这个阳盛阴衰的山寨里,什么都不缺,唯独缺女人。

唯一的一个,还是只贪好美色的母老虎,而且到现在。他这个贡品竟然连她的面都没有见到。

百里珍珠眼中的这只母老虎——唐小凌,此时却在做一件很符合女性浪漫气质的事情,发呆。

她身旁的猎袋里,已经装了三只野兔,一只獐子,和两只野鸭子。现在太阳已经升到了密林正上方,该是回山寨吃饭的时候了。阳光透过繁密的树叶,投影到林间的阴翳里,碎成无数块看得见摸不着的金子。

唐小凌的肚子也开始咕咕地叫唤起来。

但是她并没有急着回去,因为对面山坡上有一幕吸引了她。

她坐在高的山崖上,周围有层层叠叠的树木。将她娇小的身子很好地掩藏起来,所以她才能这样安心地盯着对面草坡上的那一对男女。

这两个人,对她而言并不陌生,甚至可以说是老熟人了,只是他们不认得唐小凌而已。

这座山的对面是另一座较矮的山头,那里有一大块的碧绿的草坡。在山林和碧草的掩映下,有一所小而简陋的房子。

这一对男女,就是住在那所小房子里的人。

自从偶然发现这里有人居住后,每次出来打猎,唐小凌都要特意绕到这个地方来看一下。

有时候,唐小凌会看见他们在田地里干活,十分辛劳的样子,有时候却又似乎悠闲得很,静静地坐在一起,什么也不干。

起初她觉得这样的生活十分平淡,一点儿意思也没有。但是看得久了,她竟然慢慢地开始羡慕起他们来。他们的生活方式这么乏味,有什么好羡慕的?唐小凌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只觉得这种平淡的生活,深深地吸引了自己。

唐小凌自小就在山寨里长大,整日在男人堆里厮混,看惯了粗声大气,胡子拉渣的大老爷们,过惯了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生活,这样的日子她过得很安心,也过得很好,而且她觉得生活还能继续地这样一直好下去。

直到她看见这所小房子,看见这两个人,她心里的想法才开始逐渐地改变。

不必说什么豪情满怀的话,不必做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原来生活可以如此简单。

终于有一天,她决定也尝试一下这样的生活。但是她只是一个女孩子,身边却没有一个相伴的男子。山寨里的男人虽然多,却没有一个能给她那样的感觉。他们更像是她的兄弟和长辈,彼此太熟悉了,唐小凌要找一个对面山坡上那样的男人,当然不会从自己的兄弟和长辈里挑选。

于是她做了一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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