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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第七十三章 离开也许是最好的保护(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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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我们为数不多的交流中,我总算知道了事情的大概。我在距离扬州六里外的一条河里被酷哥发现,当时酷哥只是一时善心大发,把我当作一具从上游飘来的死尸而捞起。未想一摸脉搏,居然还活着。因为酷哥的长相在中原各地都属于另类,为了免去被人当作异类而围观,酷哥放弃了正规的客栈,选择把我带到这座废弃的宅子里,灌了一些药,想看看是不是还有救。本深度昏迷中的我居然在灌药的途中突然醒来,虽然意识很模糊,但意思明确地向酷哥要了一件干净的衣裳并亲自换下一身湿漉漉的外衣。之后我当然是再度陷入昏迷,直到三天后我自动醒来。听到这里,我不得不感叹自己强悍的意志力和潜力,真是很好很强大。

了解了事情的缘由后,我拉住酷哥问:“我原本的衣服呢?”

“扔了。”他很酷地回答我。

“扔了?”我不确定地问:“你没有注意衣服里有放什么东西吗?”

“没有。”

“啊——怎么可能?我的私房钱还在衣服里啊——”我歇斯底里大叫。倒不是不怀疑酷哥私吞那些钱,他腰带上的图案是金线绣成的,光是一小段就足够抵上我的私房钱。如此有钱的人怎么可能会看上我那寥寥无几的金叶子?

酷哥有些不明白地问:“私房钱是什么?”

“就是我带在身边的所有财产,你把它们全扔了,叫我以后怎么活?”我真是想哭了。好不容易弄到近五十两的钱,一大半都被眼前的人扔了。现在的我真可谓是两袖清风,身无俗物了。对了,被扔掉的衣服衣袖里还藏了侍庭送我的虹月刀!

我看到酷哥一脸表情很尴尬地问:“你家住哪里?我送你回去。”

回去?

我一时愣住了。回想之前的遭遇,很明显,对方是冲着我来的,如果回去保不准再次成为别人攻击的目标。到时即便侍庭能保护我,可谁能保证贺爷爷与小桐等原本无辜的人是否会被我牵连进来?

扬州怕是暂时回不去了。

想到自己现下的立场和处境,又想到侍庭温暖的拥抱以及自己的无能为力,眼泪不争气哗啦哗啦地流下,止都止不住。哭了良久,我含着泪问酷哥:“恩公,你能不能带我去个安定的地方,让我住个一段日子?”

酷哥虽然表面看上去很冰很冷酷,但骨子里还是个有温度的人类。他见我哭得那么凄凉,又提出这么个建议,也没有拒绝,只是说:“路上同我一起恐怕会不方便。”

“为什么?”

指向自己的双眼,酷哥说:“我非中原人士,而是契丹人。”

此刻,我脑中想起黄日华版的萧峰,如此大侠只因为是契丹人便被整个中原武林所不容,可见北宋与辽国在政治立场上是多么的对立。

可是,我非北宋人。宋与辽之间的关系在我看来,只是历史书上的繁华过去、是已经湮没在历史洪流中的往事,而且现今辽国的部分领地将来也是中国的部分领土。我摇头道:“我不在意。何况恩公你救了我,我还提出这种过分的要求,是我该迁就恩公。”一路上只有孤男寡女相处的旅途我不是没有经历过,侍其和眼前这位酷哥在本质上还是不同的。侍其那傻小子怎么看都有些缺心眼,对女性也照顾,不用担心他会对我做什么;酷哥我根本不了解,表面上看不像是个好惹的主,但他愿意将几乎溺死的我救起可见并不是那种小说中冷血到冰点的男人,现在的我只要能远远离开扬州其他什么都好说。

蓝瞳在我身上停留了一会,酷哥说:“阿都,不要叫我恩公。”

“阿都,未来的一段时间麻烦你了。”我笑着对他道。

我在废屋中又躺了个五天,因为溺水而高烧的身体在慢慢好转。明明曾经一脚差点跨进鬼门关,可除了昏迷三天外,没有其他后遗症,真可谓不幸中的大幸。

这五天中,我数次在独身一人的时候跑出门对着隐秘的角落叫着闇夜和闇影的名字,每次回答我的,只有飒飒作响的风声。我知道,我已经离开了他们的保护。左手臂上本隐隐散发暗香的冷香也没了味道,似乎从我溺水后就失去了效果。虹月随着我原来的衣衫被阿都不知扔去了哪里。现在的我已经完全脱离了侍庭的视线,所有能将我和他联系起来的线都断了。

这样也好。

考虑良久,我放弃了托人给侍庭带信的主意。如果对方真的是因为与侍庭有恩怨而转向我下手,恐怕我的下落不明反倒是对侍庭,甚至对贺爷爷等人的最好保护色。

也许大家会很担心生死不明的我,会急切寻找我的下落。晶儿、小桐、四四他们一定会满心焦急时刻担忧,对不起各位,请原谅我的任性。

阿都的脸看上去是块冰,但为人其实并不冷,他把我照顾的很好。在我自昏迷中醒来的十天后,阿都将一套不知从哪里弄来的男装交给我。打开一看,居然是整套小厮跟班服,连可以遮去大半脸的帽子也有。同时,他还递上了一件连帽的斗篷,说:“穿上这个。”

启程的时刻终于到了。

换上阿都给我的衣服,我俨然成了一个清秀的小厮。没有喉结,所以我决定对外宣称自己只有十二岁。站在超过一米九的阿都身边,还没到一米六的我怎么看都像是儿童。

吹了一声响哨,不多时,一匹黑色的骏马踏着清脆的蹄声出现在废屋前。看着那匹正打响鼻,并不停用前蹄刨地的高头大马,我再转头瞧瞧阿都,感叹果然是什么样的人骑什么样的马。

“它叫什么名字?”我指向怎么看都很野性的黑马,问阿都。按照小说的一贯情节,这类马似乎都是性烈难驯的极品纯血战马。

阿都一脚跨上马,回答说:“追月。”

那么彪悍健美的马居然取那么言情的名字?被阿都一把拉上马的我又问:“母的?”

瞟了我一眼,阿都惜言地答道:“公的。”

其实我对追月这个名字没有什么特殊的感觉,不会觉得不配也不会觉得很配,反正就是无感。可不知为什么,追月这匹公马却对我很有感,甚至有感到天天缠着我。

当我第一次和阿都下马休息的时候,追月不知怎么的,放弃满是肥沃嫩绿的青草地,撒欢子般地迈开它那四条修长有力的马腿,向我冲来。如果追月是一条可爱的拉布拉多犬,我相信我一定会笑着张开自己的双手满心欢喜地迎接它热情的扑倒。可是,追月不是狗,而是一匹能将人踩成骨折、货真价实的战马。

所以,我很没出息地跑向最近的一棵树,然后用媲美猴子的速度爬上去,并哆嗦地看着树下不停叫唤的追月。“人善被马欺啊——”我真是无语问苍天。

阿都见了此景,上前拍拍追月的身子,然后拉住缰绳抬头对树上的我说:“追月很喜欢你。”

抽筋地一笑,我说:“恐怕我无福消受。”

安抚住明显处在兴奋状态的追月,阿都说:“下来吧。”

见追月的情绪已稳定,我慢吞吞爬下树。阿都走进刚落地的我,长臂伸来,一把揽住我的腰将我放到他的肩上。等我回过神的时候,人已经稳稳坐在他的右肩膀上。

“你做……”还没等我将抗议的话说完,追月的马脸已经蹭上了我的脸。我只觉脸上一阵毛茸茸,还伴随着响鼻和马特有的臭味。

“忍一忍。”阿都平静的声音传进我的耳中,“追月从来没有这么喜欢过一个人。”

我说大哥,搞错了吧?小说里神驹不是只听主人的命令吗?怎么你的马和人家是相反的?你究竟是不是它的主人啊?

无视我的愤慨,阿都继续说:“反正我们的目的地比较远,你就暂时陪追月玩玩,好让它有精神多跑些路。”

好家伙!我居然成了诱惑马儿快跑的那根萝卜。“你怎么不陪它玩?好歹你是主人啊。”我一边承受着追月的“亲密接触”,一边向阿都抗议。

阿都表情不痛不痒地抬头看了我一眼,蓝色的眼珠在阳光下散发出一种结晶般的闪光,他说:“因为我是它的主人,如果它敢这么对我,我会把它烤了。”

听了他的回答,我想我和追月的脑勺后一定都挂了一颗大大的汗珠。我好像有些理解追月为什么那么兴奋了,本来应该撒娇的对象太过强势,只能转移目标找上我这个怎么看都很好欺负的软柿子。

小心翼翼地抚摸追月的脑袋,我有些同情它了。

之后的旅途很顺利,阿都虽不多话,但我找到了最好的倾听者——那就是根本没权利提出异议的追月。基本上,我每天的生活就是赶路、吃饭、趁阿都不在的时候找追月聊天并被它第N次蹭脸、睡觉。

不知道阿都体内是不是装有感应雷达,每当我们到人群聚集的村庄或城镇时,他总能第一时间找出一座被人遗弃但不算太阴森荒凉的废屋。这让我不得不对北宋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大加改观,你想想啊,哪有人到处乱扔房屋的?又不是战乱年间,好好的屋子就这么被弃了,实在是太浪费。考虑到阿都的外表,我也默认了他喜欢到处找废屋的癖好。至于食物,基本上都是阿都亲手抓来的,像野鸡野鸭什么的只要经过阿都的烧烤手艺,明明没有放胡椒、孜然一类的调味料,可那个叫美味啊。

我对这样的生活很满意,至少能让我暂时忘却留在扬州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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