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金钱小顶[照片](1 / 1)
史籍记载,1644年5月满清政权入关,把燕京确定为首都后,便在京城实行了旗、民分城居住的措施,相当于今日东城、西城的内城,只许满、蒙、汉三个八旗的将士及其家眷居住,而原来住在内城的汉、回等其他民族的百姓,则全部被迫迁移至京师外城——即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崇文、宣武两区。
另外,多尔衮以安置满洲“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为由,三次下令圈地,逼迫汉民“投充”旗下,强制实行落后的农奴制,原来的小农变成了奴隶。奴隶逃亡,即实行重治“窝主”的“逃人法”。
容留逃人做工的,甚至住宿的均算“窝主”,加之连坐,不知有多少人为此丧家亡身。
满清将被圈土地分给皇室、王公、八旗官员和旗丁,又称旗地。名义上是圈占无主荒地或明朝贵族的官庄,其实在圈占过程中常常是把民地硬指为官庄,把熟地硬说是荒地,把私田硬说成无主的荒地。
同时,“凡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圈一室,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往往造成人民倾家荡产,无以生计。
结果大量汉人沦为满人的庄客,成为供他们奴役、剥削的农奴。
圈地运动持续了25年,到康熙八年才下令停止。(《世界史》近代卷,吴于廑,齐世荣主编)多尔衮不顾人民的死活,还一意孤行的下令:“凡有为剃头、圈地、衣冠、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八)
在这近两代人的时间内,满洲统治者不仅对反抗者进行血 腥屠杀,而且,对已经顺降者也实施严格的管控,只要对剃发令稍有懈怠,便立刻人头落地,甚至累及他人。
顺治二年(弘光元年1645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宣布:“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 ”
镇江知府从别处运来拒不剃发者的首级示众,威胁人民,贴出告示“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
顺治二年十一月,多尔衮往京东地区打猎,有人报告丰润县生员张苏之子张东海“不行剃发”。多尔衮当即派人将张东海斩首,其父杖责五十,革去生员名色,庄头和邻里四人分别受杖。
顺治五年,黄州府广济县民胡俊甫因居住乡村,一度患病卧床,没有剃发。知府牛铨下乡踏勘荒田,胡俊甫不知满 清法度的厉害,竟然莽撞地跑到知府大人面前诉说灾荒困苦。深得“时中之道”的牛铨一眼瞥见这个蓄发违制之人,不禁心花怒放,立即解往湖广总督罗绣锦处请功。
结果“胡俊甫立正典刑,乡保张赞宇、邻佑张生祖、夏正德各鞭一百”,该县知县郝光辅也以失察罚俸示惩。顺治十年,刑部擒获了两个没有剃发的人,“供系唱旦戏子,故此留发;在外戏子似此尚多”。
清廷因之颁诏云:“剃头之令,不遵者斩,颁行已久,并无戏子准与留发之例。今二犯敢于违禁,好生可恶。着刑部作速刊刻告示,内外通行传饬,如有借前项戏子名色留发者限文到十日内即行剃发;若过限仍敢违禁,许诸人即为拿获,在内送刑部审明处斩,在外送该管地方官奏请正法。如见者不行举首,勿论官民从重治罪。”(顾诚《南明史》第六章第二节)
值得一提的是,满洲统治者在颁布剃发令所要求的剃发标准,并非现在人们常常看到的剃半个头,而是将头颅四周的头发都剃掉,只留一顶如钱大,结辫下垂。在头顶留发一钱大,大于一钱要处死!
那种清末才有的、现在不合事实地垄断了所有清装戏的阴阳头发式,放在当时也得死,因为满清规定:“剃发不如式者亦斩。”
顺治四年,浒墅关民丁泉“周环仅剃少许,留顶甚大”,被地方官拿获,以“本犯即无奸宄之心,甘违同风之化,法无可贷”为由上奏,奉朱批:“着就彼处斩”,县官也以失察“从重议处,家长、地邻即应拟罪”。
秦世祯《抚浙檄草》:“小顶辫发”每个汉族男子,都被迫把以前“不敢毁伤”的头发屈辱地剃去,只留下铜钱大一点,梳成一根小辫,叫“金钱鼠尾”式。将四周头发全部剃去,仅留头顶中心的头发,其形状一如金钱,而中心部分的头发,则被结辫下垂,形如鼠尾,实在不堪入目。
而 1647年,(永历元年)清寇攻陷广州时的剃发易服令竟还无耻的说:“金钱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带,实亡国之陋规。”
福州遗民陳燕翼撰《思文大纪》愤怒写道:“时剃头令下,闾左无一免者。金钱鼠尾,几成遍地腥膻。”“华人髡为夷,苟活不如死!”(顾炎武《断发》诗)。
金钱鼠尾注:事实上,满清发式从明代到清末是一直变化的。明代女真男性的发式,与清末那样的前剃后辫有很大距离,剃发数量与结辫粗细差别很大。
在1595年,即明朝万历二十三年,朝鲜派往赫图阿拉的使者申忠一,在《建州纪程图记》一书中详细记述了赴使在建州女真□□哈赤的营垒里所见到的各方面情况。
其中关于发式这样写道:“女真习俗都剃发,只留脑后少许,上下二条结辫以垂。除上唇胡须只留左右十余根外,其余都镊去。女真男性的发式,即其剃发的习俗,是将大部分头发剃掉,只留脑后很少的一点头发,结成辫子下垂。如此得到了女真发式的全貌:脑后留下小手指细的头发,拧成绳索一样下垂,余发全部剃掉。配合这样的发式,胡须只留上唇左右十余根。”
1644年,日本商人竹内藤因海难在北京旅居一年,著成《鞑靼漂流记》一书。书中这样描写清人的发式:“他们的人都剃头,把头顶上的头发留下来,分成三绺编成辫子。他们男子把唇上的胡须留下来,把下面的剃掉。无论是大官、小官和老百姓都一样。”
对于满洲“留头不留发”的标准发式“金钱鼠尾”,当时人也都有描述。
1648年七峰道人《七峰遗编》叙明末常熟福山陷落前后事,记载满人发式,是所谓“金钱小顶”。
1799年,日本宽政十一年,满清嘉庆四年,中川忠英于长崎访谈清国商人,出版了一本专门辑录清国人习俗的书《清俗纪闻》一书,其中《冠礼》卷的绘画中,一侧背站立的教书先生头顶蓄发,编一长辫垂于后背,其长度已达腰部,辫尾有发带系结。从这张实图上看,头顶蓄发,部位没有变,但面积已远不止于一个金钱大,而是足有4个金钱大,相当于一掌心的面积。
按照图上的式样同清初金钱鼠尾的情况相比,蓄发从一个金钱变成四或五个金钱,数量比清初增多是明显的,但是如果将剃发与蓄发相比较,剃发还是主要的,也就是说剃发占大部分,蓄发仍然属于少部分。
而再过100年,即在扬州十日200年后,清人的辫子变粗了,剃头面积变小了,由初期的金钱鼠尾式变成了今人所熟知的“阴阳头—半瓢”式。
陈登原《国史旧闻》中描述得:剃发,就是把额角两端,引一直线,依此直线剃去直线以外之发。现将清末发式与剃发令发式比较一下,结果令人吃惊地发现,两者虽是继承演变关系,但差别较大。
前者几乎将全部头发剃掉,只留脑后小手指细的结辫下垂。而清末则将大部分头发保留下来,结辫下垂,仅剃掉极少一部分头发。都是又剃又辫的发式,却给人以判若两人的印象。辫子和剃头是成反比的,这时的辫子已经简直比一条小蛇还粗!为什么会长粗?
遗老张钫《清末社会鳞爪》记载:清军“在打交手白刃战时,将辫子缠于脖项,借以避刀砍。所以军人的辫子较大,如发少则搭以假发,或加黑丝线,以壮其形态。”就这样,满清的辫子,经历了:鼠尾——猪尾——蛇尾的发展过程,才发展到我们今天认识的阴阳头的形态。
这种“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极端残暴的民族压迫政策,使外国人也无比震惊:“至今为止,用如此残忍的手段迫使一个民族放弃自己的风俗习惯,世界上还没有类似的例子。”(祖甫江孝男《文化人类学入门》)。
剃发易衣冠成了顺治年间社会矛盾的焦点。不仅激起了强烈新统区人民士绅的反抗,就连己然剃发的满洲忠顺之臣、甚至满洲贵族中也对此政策提出了疑议。然而满洲最高统治者推行剃发易服决心之大,态度之坚决,丝毫没有通融的余地。
顺治十一年(永历八年 1654),自顺治元年冬降清后,一直受到清廷最高统治者多尔衮、福临的信任,官居吏部尚书、内院大学士的复社文人陈名夏,因私下议论“只须留头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矣!”而被处以绞刑。
弹劾陈名夏的是早在满洲还没入关就已降清此刻已官居清廷内院大学士的汉臣宁完我,宁完我在奏疏中说,被弹者陈名夏“痛恨我朝剃发,鄙陋我国衣冠”“臣思我国臣民之众,不敌明朝十分之一,而能统一天下者,以衣服便于骑射,士马精强故也。今名夏欲宽衣博带,变清为明,是计弱我国也”。(《清史列传》陈名夏)
其实,苟且乞怜的陈名夏只是出于对主子的一片忠心,但他的私下议论却触犯了清廷的忌讳,拍马屁拍到蹄子上,所以被斩杀也在预料之中。
满洲统治者的全国统治确立之后,在满洲贵族内部,也有人就冠服问题提出疑义,要求考虑恢复华夏衣冠,但满清统治集团对内部的异议也坚决予肃整。
满清入关之前,文才极高曾甚受皇太极信任的满族文臣库尔缠因主张汉化终见恶于皇太极,被借故处死。同时,“衣服骑射,不可轻变”这也是皇太极早就告戒过满洲贵族们的“祖训”。
皇太极总结以前辽、金、元的教训认为:游牧贵族一旦从马背上下来,就很快淹没在汉化的潮流之中。所以,为避免自己的民族被“汉化”他们的装束绝不能改变,更重要的:胡服是骑射的必要,骑射又是武力精强的必需,武力精强才是一切殖民政权进行征服、奴役的根本保证!满洲统治者的心愿:誓死也要剃掉最后一个汉人的头发,誓死也要换下最后一件汉族的服装!
清廷在招降郑成功、郑经父子时,总提出以剃发、登陆为前提条件,郑方则坚持相反的意见,双方议论不决。
1662年,郑成功病故,郑经嗣立,向清廷提出仿朝鲜旧例的臣服方式,“不登岸,不辫发易衣冠”,清廷不许。到1680年,清王朝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已经完全确立下来,“反清复明” 也成了一句空话,清、郑双方还在为臣服的方式、辫子衣冠的问题争执不下。
最后,郑经提出,台 湾全岛皆可剃发、换装,只有他一人不剃不换,清廷也仍不许。台 湾军民最终没能保住汉式衣冠,1683年,清军入台 湾,消灭郑氏余部,满洲贵族剃掉最后一个汉人头发的鸿愿终于“大功告成”!
在屠杀与抗争了三十七年之后,汉服最终从华夏的土地上消失。满服的长袍、马褂、瓜皮帽,再加一条金钱鼠尾的装束,就这么在刺刀、血泊中被固定下来。
满洲贵族为改换衣冠不惜痛下血手,因为他们十分明白:自己以明帝国“属夷”的身份来统治不论从经济、文化还是人数、地域上都远远高于他们的汉族,最重要的就是摧毁汉民族的民族自豪感与文化优越感,改换衣冠可以造成一种“同类化”的假象,避免汉人因“华夷之辩”“夷夏大防”引发“亡国之痛”与“故国之思”,从而保证自己的长久统治。
因此,满清在对待汉式冠服的政策问题上,没有任何可以商量的余地。这种深谋远虑决不会为一时的困难所动,更不会因血流成河屠刀卷刃而手软。(佚名《清初汉族人民反剃发斗争的悲壮昭示》)
满清政府转战烧杀三十七载,方才初步平定中国。有思想、敢反抗的忠勇之士几被***,留下的大抵是一些顺服的“奴才”,当剃发易服砍下了最后一个具民族意识和反抗精神的汉人的头颅时,就决定了在华夏上大上葬送的不仅仅是一袭衣冠!
我们不能以今天的立场上来评判古人,更不能以庸俗实用主义的态度歪曲历史。
17世纪的中国人还不可能“进步、超前”的“觉悟”到“超越民族正统论” “维护民族团结”之类的空洞之物;明代中国人对后金(清)的认识,不过是一个和自己仇杀过半个世纪的“鞑虏”,对□□哈赤,明人始终以“奴酋”称呼之。加之清军入关之后的凶残、暴虐,传统上根深蒂固的“华夷之辩”,使得汉人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外来政权。
尽管满洲贵族在武力上的成功可以暂时维持统治,但要汉人从心理上认同这样的异族政权,恐怕非常困难,而这样的心理上的隔膜、排斥,直接关系着满清王朝的政治前景。一想到3000万人敌视、仇恨的目光,满洲贵族和清廷统治者都不敢睡的太塌实。因此,必须致力于“同 化”,获得汉人的认同,避免汉人因发式、衣冠的差异引发“华夷之辩”,产生“亡国之痛”,进而起来“驱除胡虏”。使自己重蹈蒙古人的覆辙。
剃发易服、杀人屠城之后,还必须销赃灭迹,这就有了满清政府的另一项重要“德政”—文字狱。
鲁迅先生对之亦有深刻论述:“文字狱的血迹已经消失,满洲人的凶焰已经缓和,愚民政策早已集了大成,剩下的就只有“功德”了。那时的□□,我想他都未必看见。现在不说别的,单看雍正乾隆两朝的对于中国人著作的手段,就足够令人惊心动魄。全毁,抽毁,剜去之类也且不说,最阴险的是删改了古书的内容。乾隆朝的纂修《四库全书》,是许多人颂为一代之盛业的,但他们却不但捣乱了古书的格式,还修改了古人的文章;不但藏之内廷,还颁之文风较盛之处,使天下士子阅读,永不会觉得我们中国的作者里面,也曾经有过很有些骨气的人。” (鲁迅《病后杂谈之余》)
史学巨擘章太炎先生论述说,“隆庆(明穆宗年号)以后,至于晚明,将相献臣所著,靡有孑遗矣 ……由是观之,夷德之戾,虽五胡、金、元,抑犹有可以末减者邪!” 其目的是清楚的:“乾隆焚书,其阴骘不后于秦也。群之大者,在建国家、辩种族……曰:言语、风俗、历史,三者丧一,其植不萌。俄罗斯灭波兰易其语言,突厥灭东罗马而变其风俗,满洲灭中国而毁其历史。自历史毁,明之遗绪,满洲之秽德,后世不闻,斯非以遏吾民之发奋自立,且绝其由蘖邪?自是以后,掌故之守,五史之录,崇其谀佞,奖褒虚美,专以驾言狂曜,使莫能罪状己以阶革命,伟哉,夫帝王南面之术,固骘于秦哉!”(章太炎《哀焚书》)
著名历史学家吴晗也论述说:“在二百多年前,满 清政府为了贯彻奴化政策,曾经严厉执行一个长时期的文化杀 戮,旧书新书凡是有涉及外族的地方,一律修改,有诋毁的地方,全书抽毁或禁行或全毁。现存的作者一被举发,充军,杀头,籍没连接一大套。留下来的成绩是一大部经过抽改,经过“消毒”(民族思想)的四库全书,一大套禁毁书目,和几万万被压迫人民的仇恨。满 清政府为什么这样做?因为它是少 数 民族,单凭一点有限的武力,和由这武力所缔构的穷凶极恶的专 制政权,来奴役广大的人民。它害怕文化,害怕人民的民族思想,越想越怕,恐慌得不得了,才来这一手文化杀 戮。”(原载上海《民主周刊》
1946年第四十四期)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政权交替时代有过,但从来没有一个像满清统治者这样,彻底摧毁汉人的衣冠、服饰,彻底绞杀汉人的民族意识,从精神上到肉体上彻底把汉人弄成俯首帖耳的奴隶!满清统治者非惟酷毒暴虐、戾于刑杀;所“汉化”深者:工于心术而极力摧残汉人,尤其汉族士人之民族意识!较之前代的异族统治者,更加阴险、卑劣、刻毒!
对此,鲁迅先生深刻指出:“他们是深通汉文的异族的君主,以胜者的看法,来批评被征服的汉族的文化和人情,也鄙夷,但也恐惧,有苛论,但也有确评,文字狱只是由此而来的辣手的一种 ……我们不但可以看见那策略的博大和恶辣,并且还能够明白我们怎样受异族主子的驯扰,以及遗留至今的奴性的由来的罢。”(鲁迅《且介亭杂文》买《小学大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