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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春天,语琛的生命出现裂痕的开始,他在第二十三街遇上那个在雨中拉小提琴的女孩。
细雨绵绵,洗刷着沥青色的路面,急满水的小坑连成蜿蜒的小溪,从脚步淌过,不断的汇集分散。
那天,语琛被好几个人围攻,全身被打断了三条肋骨,疼的快死掉的他拖着身子满脸伤痕的进入第二十三街。
街角传来悠扬的小提琴声,欢快而活力四射。他不知道那是什么曲子,只觉得第一次见有人在雨中拉小提琴,而且还是一个看上去价值不菲的金色小提琴,语琛循着那声音前进。
疼痛和雨水让他眼睛模糊,喘着粗气的直直向前扑去。
他突然喜欢上那个穿着棱南校服,白色的袜子,湿淋淋的站在雨中全神贯注拉小提琴的女生,虽然有些狼狈,却依然美的像天使。
“你受伤了!”耳边传来女生温柔的声音。
他轻轻的睁开眼,才发觉自己是在医院里,在他的床前站着一个穿着白色裙子笑脸吟吟的女孩。
“你……是谁?”他的声音有些沙哑。
“你好,我叫欧阳晴天!”她见他依然一脸疑惑,便说,“是我送你到医院的,伤的那么重,还发着烧,医生说幸好送来的早!”
语琛终于想起来,这个救她的女孩是他在第二十三街雨中拉小提琴的女孩。
“我叫……”
“任语琛是吧!”她毫不犹豫的说出了他的名字,“你在棱南和第二十三街那么有名,没有人不认识你啊!”
“你也是棱南的?”他问。
她点点头:“我是棱南国中一年级的,刚刚才到这个学校。”
一见钟情的名词总在少女的小说中出现,浪漫的情景下,王子和公主相遇,然后相爱,罗曼蒂克的气氛中,相许来生。
其实,欧阳晴天在棱南也是很有名的,因为她漂亮,优秀,多才多艺,而且还是欧阳家族的掌上明珠,只是一直讨厌学校和上流社会的任语琛并不去注意这些,往往错过都是瞬间的事,可是至从那天起,在任语琛的身边就出现了一个女孩,而她也是唯一可以靠近他的女生。
学校所有的女生都很羡慕晴天,虽然不明白为什么一个乖乖的公主可以征服那样一个桀骜不逊又张扬的男生。
每天,晴天都会带着精心准备的饭盒去找二年级的任语琛吃中餐,两人相约在废旧的生物教室,其实语琛不喜欢她做的那些好像精致料理的食物,因为晴天喜欢,所以他努力的让自己去适应。
“琛,你知道吗?昨天我和哥在路上散步的时候,有一个中年男人拿着张名片给我们哦,居然说我们两人可以当平面模特,你说多好笑啊!”
语琛没有注意听,他的脑子里还在想着王源被隔壁成功国中的那些人欺负的事,他们都在第二十三街长大,很少有人敢惹他们,除了那个刚刚搬到这里来又转入成功商专的TANK外,他好像一点都不给他面子,总是想要挑衅他们。
“琛,你有听到我讲话吗?”晴天有些不高兴,这已经是第几次,她也数不清。
语琛被她在眼前挥动的五指拉回神。
“什么?”
“你在想什么呢?和我吃饭就这么心不在焉的!”
他摇摇头:“没事,我听着呢!”
“那你说说先前我说了什么?”晴天早就看穿了他说谎,见他一脸为难别扭的模样,噗哧一笑,说,“我不管,星期六你可答应我听音乐会的!”
“嗯——”他很无奈的答应了。
晴天一直都知道,他不喜欢听古典乐,不喜欢音乐会,更不喜欢穿着西装和一堆上流社会的人坐在一起,任语琛的世界是颓废的,混乱的。晴天还是期待着,她很小的时候就渴望有一个她很喜欢很喜欢的男孩可以陪她听音乐会。
星期六的时候,王源在路上被人偷袭,郑伊打电话给他的时候,他正在电玩城玩着跳舞机,身后跟随着好多随着他舞姿尖叫的辣妹们。
他接到电话,匆匆赶到医院,手机在口袋里一直响着,他却没有听到,一直响到无力,电池全部用光。
欧阳晴天在会场的大门外,傻傻的等了好几个小时,她一直在想,语琛或许是堵车了,可是她却忘了,语琛开的是机车,对他来说,字典里永远没有堵车这个词。
当夜幕降临的时候,语琛疲惫的回到公寓的楼下,路灯下,晴天一直站在那里,天空飘着细雨,昏黄的路灯和朦朦雨帘仿佛在她的身周揽上一道薄薄的雾纱,叫人看不清晰。
他记得,那是他第二次在雨中远远的看到晴天,那天,她的表情很落寂,可是当晴天看到他的时候,那落寂仿佛就如流星般转瞬即逝。
“任语琛!”她扑向他,满脸泪水,“太好了,太好了!你没事!”
他抱住她:“你为什么哭了?”
“我以为……你没来音乐会,是因为……在来的路上出了事……我拼命的打你手机,也没有人接,我……”她语无伦次。
“所以你一直等着?”语琛不可置信的望着她。
她带着泪的微笑,点点头:“如果没有看到你,我……会不放心的胡思乱想,不想那样……不要那样!”
语琛这才想起今天是和她约好听音乐会的重要日子,可是他居然全忘了。那时的自己甚至怀疑,晴天在他的心底到底是什么地位,他和她到底是否相爱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