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逃,逃,逃,逃不掉。(1 / 1)
“让我去崩了他。”听说来人是金德顺,蓝水仙特别窝火,前院肯定死过不少人,这天杀的,没事找事,好啊,找死还不简单,成全你就是。
蓝水仙早把金德顺说过要娶她,让她回家做准备的事儿,忘到九霄云外,丝毫都记不住。不过,她还是记得她认识过他的,那个世界上最讨人厌的家伙,实在不容易抹掉。
轩辕哲一把拉紧就要出门去的蓝水仙,“不准胡闹。你以为还是在北平城里,金德顺他们任你宰割呀,没有听到外面枪声大作,人们肯定已经杀红眼睛。”
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能够让蓝水仙出现在众人面前,那样,即使她不会受到伤害,也极可能要被金德顺一伙人抓走。
最好的办法,还是和以前想过的一样,家里下人们打不过的话,就带蓝水仙跑出去躲躲。
现在还不是危急时刻,没有到时候,主人先逃掉,以后谁还肯真心卖命。
时候已到,有佣人气喘嘘嘘跑进新房里来报告,“爷,我们就要顶不住,贼人们的火力太猛,我们这边已经死了三十多人,也就放倒他们二十来个,他们剩下的比这还多。”
现在是逃走的时候,再晚恐怕就要来不及。
“仙儿,跟我走。”轩辕哲带上蓝水仙,直奔后门而去。
“我们也去打敌人吧。”蓝水仙边被拉走边提议,她晃晃另一只手中的枪。
轩辕哲真有点生气了,以为这是在玩过家家吗,他的手一紧,“别胡闹,快点跟我走。”
“疼。”蓝水仙只好跟轩辕哲一起逃开。
怕什么还是发生什么,金德顺带人打退轩辕哲家里的抵抗力量,快步来到贴满红双喜字的新房,如果不出所料,人去楼空,早没影了。
还没有见到后院里的人从前面出去过,肯定是从后门跑的,金德顺一挥手中的枪,对手下说:“快,给我追。记住,千万别伤到你们大嫂,人家细皮嫩肉的,受不得伤,不然别怪我不客气,我要你们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讲这么多话,他也不怕浪费追人的时间。
似乎听得到后面传来追赶人的脚步声,轩辕哲更加着急,“好仙儿,快一点。”
“哲哥——哥。”蓝水仙感觉心跳急剧加速,让人喘不上气来,腿也有千斤沉,说话都利索不了,“我跑——不动了。”
路只有一条,太显眼,那么,躲到旁边的树林子里是否能够不被找到,逃得过这一劫?
不过,这样是冒险的,万一被发现,肯定走不掉。
轩辕哲正在想,蓝水仙“啊”一声,她的红色嫁衣被路边矮树枝挂到。
轩辕哲上手抓住被挂住的衣角,用力,只听“哧啦”一声,衣服破了,一块蓝水仙衣服上的红布被留在树枝上。
早就说过不要穿这种衣服——不过,现在不是计较这个的时候,蓝水仙也意识到危险近在眼前,她只是撅了撅嘴,什么都没有说。
居然看到后面追兵的身影,轩辕哲的心提到嗓子眼,顾不得收拾树枝上的碎布片,拉上蓝水仙就继续往前奔。
追兵有越来越近之势,这么跑也是被抓住,蓝水仙实在走不动了,如果背上她要更慢也是无法脱险,轩辕哲只好孤注一掷,决定先藏到道路旁边的树林中去,希望他们一路追下去,便可以躲过这一劫。
队伍前面过去了,后面的人却开了一枪,前面的追兵又转回来。
原来,他们有眼尖的,发现树上蓝水仙衣服留下的那块碎片。
“糟糕。”轩辕哲心乱如麻,却别无办法,只好原地等待命运的安全,该来的终究还是会来,躲也躲不过去;不会拥有的,则永远久盼不至。
蓝水仙也看出他们被人家察觉了,她的心情突然变得格外紧张,“哲哥哥。”她整个人再向轩辕哲身上靠靠,紧贴他,仿佛这样就可以安全些。
发现红布碎片,这么鲜艳,肯定是刚刚留下的,用料最上乘,绝对新娘服没错,应该就是蓝水仙的,金德顺哈哈大笑,“刚才还隐约看到前面他们的人影,一会儿就不见了,我看就在树林里,给我分散开来,仔细搜。带多些人来好了。出两三个弟兄,到镇上去叫些熟识的人过来帮忙,告诉他们,三爷我有重赏。”
轩辕哲牵着蓝水仙悄悄向树林草丛深处藏匿。
蓝水仙的衣服太麻烦,不断被枝条挂住,拉坏衣服不要紧,是小事,可是会给搜索的人留下痕迹,往下扯拽衣服的声音也容易传出去讯息,金德顺一伙人就在他们附近,正在撒开网找人。
“哲哥哥,怎么办呀?”蓝水仙完全被紧张的气氛俘获,先前吵吵要杀人的豪情壮志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其实她只是一时间忘记,是轩辕哲感染了她。
轩辕哲把一根手指头放到蓝水仙嘴边,“嘘,不要出声,小心被发现。仙儿莫怕,有我呢。”他要她别说话,他说得更多。他是看她状况不好,安慰她一句。
两个人慢慢向后退却,尽量躲避越来越近的搜查的人。
这片树林不大,轩辕哲并没有来过这里,想象不到,树林外面只有眼睛望不到边的开阔地,这样不是一下子就要暴露目标,实在糟糕。
怎么办?开阔地也只能向那边跑吧,总不能留在树林子里,包围圈越来越小,也是很快会被他们发现的。
“仙儿,你还跑得动吗?”蓝水仙不能再走的话,恐怕只剩下一个办法,那就是谈判。尽管谈判的说法十分幼稚,但是,事已至此,别无选择。
蓝水仙点头,在树林子里走过一会儿,感觉好一点,再说也不想成为轩辕哲的累赘。
“看前面那片开阔地,我们能跑多快就跑多快,懂吗?”轩辕哲后面的话问得多余,蓝水仙怎么会不懂他说的是什么。
于是,两个人跑出树林,向那片开阔地的更远处跑去。
这样做实在跟呆在树林子里面后果差不多,目标太明显。
金德顺的人很快看到他们两个,蓝水仙穿的是鲜艳的大红喜服,人长得也太漂亮,一眼扫过去就可以认出来,有人大喊,“老大,嫂子。”
还没有怎么样呢,手下人都跟金德顺学会管蓝水仙叫嫂子。
这也难怪,喊别的会招来老大一巴掌胖揍,谁还能记不住。
这句话,在金德顺内心,如同冬天里的一季春风,沙漠里的一瓢清水,深海里的一叶孤舟,重伤时的一贴伤膏,垂死前的一剂良方,中毒中的一包解药,所有的心乱如麻,心急如焚,心如刀绞,立刻得到治疗,马上恢复得意的本性。
揉一揉眼睛,果然是蓝水仙没有错,金德顺要多兴奋就有多兴奋,他向天鸣枪,这是集结其他人都到这边靠拢的信号,他对手下们指挥:“快,追上去。”
对蓝水仙两个人,金德顺边跑向他们,边拼尽全力扯开嗓子喊话,“仙儿,别跑,我不会伤害你。我是过来迎娶你作我大老婆的。”
这是什么逻辑,大老婆?小老婆成堆?别以为蓝水仙这二十一世纪一夫一妻制下教育、培养出来的人会同意,就是轩辕哲这样,等待过三千年绝无二志的人,她还搞不清楚要不要嫁,金德顺这样的人,再痴心妄想,她也不动一星半点心思。
还有,这个世界上哪有这样强娶的,在轩辕哲家的院子里,躺下去的可是六七十条人命。
听到枪响,蓝水仙跑得更快,简直可以和轩辕哲肩并肩。
不过,两个人再快也没有后面的追兵快。
就在这时候,金德顺又向天空发出三声枪响,这可不是还在招呼手下的人,手下人,连同在这个小镇集齐的,足有百十号人,已经几乎全部都在他左右,这枪响,是响给轩辕哲和蓝水仙听的,警告他们不要再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