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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妒二则(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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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张太守之女,许周氏子,年十七以瘵疾亡。周别聘王氏女,年亦十七,甫缔姻,尚无婚期,王女忽中恶,以手批颊曰:“我张四小姐也。汝何人,敢夺我郎君?”周氏子闻之,告太守。

太守夫人治家素严,闻之大怒,悬亡女画像骂曰:“汝与周郎连姻,尚未成亲,汝死,周郎再娶,亦礼之常,何以往害王家女,无耻若是!”骂毕,折桃枝击之。

未数下,门外周郎奔来求饶,问:“何故?”曰:“王女口称,张四小姐呼痛去矣,并求替他母亲说情,故婿特来。”王氏女竟愈。

杭州马坡巷谢叟,卖鱼为业,生二女,俱有姿,有武生李某,见而习焉。

李貌亦美,先有表妹王氏慕之,托人说婚,李却王氏,就婚于谢,王氏以瘵亡。

谢嫁未逾月,忽披发佯狂,口称

“我王氏也,汝一个卖鱼婆,何得我秀才?”取几上剪刀自刺其心曰:“取汝蜜罗柑。”谢叟夫妻往秀才家烧纸钱作斋醮跪求,卒不能救。

问:“蜜罗柑何物?”曰:“你女儿之心肝也。”未几,女竟死。秀才又来求聘其妹,谢叟有戒心,不许妹悦其貌,曰:“我不畏鬼,如其来,我将挥刀杀之,为姊报仇。”谢不得已,仍嫁与之。

婚后,鬼竟寂然,为秀才生一子而寡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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