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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姑(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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荡山茶肆全姑,生而洁白婀娜,年十九。其邻陈生美少年,私与通,为匪人所捉。

陈故富家,以百金贿匪。县役知之,思分其赃,相与牵扭到县。县令某自负理学名,将陈决杖四十。

女哀号涕泣,伏陈生臀上愿代。令以为无耻,愈怒,将女亦决杖四十。

两隶拉女下,私相怜,以为此女通体娇柔如无骨者,又受陈生金,故杖轻扑地而已。

令怒未息,剪其发,脱其弓鞋,置案上传观之,以为合邑戒。且贮库焉,将女发官卖。

案结矣,陈思女不已,贿他人买之,而己仍娶之。未一月,县役纷来索贿,道路喧嚷。

令访闻大怒,重擒二人至案。女知不免,私以败絮草纸置裤中护其臀。

令望见曰:“是下身累累者,何物耶?”乃下堂扯去裤中物,亲自监临,裸而杖之。

陈生抵拦,掌嘴数百后,乃再决满杖。归家月余死,女卖为某公子妾。

有刘孝廉者,侠士也,直入署责令曰:“我昨到县,闻公呼大杖,以为治强盗积贼,故至阶下观之。不料一美女剥紫绫裤受杖,两臀隆然,如一团白雪,日炙之犹虑其消,而君以满杖加之,一板下,便成烂桃子色。所犯风流小过,何必如是?”令曰:“全姑美,不加杖,人道我好色;陈某富,不加杖,人道我得钱。”刘曰:“为父母官,以他人皮肉,博自己声名,可乎?行当有报矣!”奋衣出,与令绝交。

未十年,令迁守松江,坐公馆,方午餐,其仆见一少年从窗外入,以手拍其背者三,遂呼背痛不食。

已而背肿尺许,中有界沟,如两臀然。召医视之,医曰:“不救矣,成烂桃子色矣。”令闻,心恶之,未十日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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