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1 / 1)
虽然我们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他是精神病,但至少有一定的合理怀疑性。那么,警察和法院就应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聘请专家对他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我们当时都认为这个鉴定是很可能做的。但最后没想到是这样一个结果,我感到很遗憾。
子墨:司法鉴定的请求为什么会被拒绝?民间有各种各样的猜测,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本身缺乏自信,担心如果他真是精神病的话,不能执行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张桦:从现行法律来说,真正启动对被告人和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权利在公检法。这个权力,国家是赋予公检法的。我们律师虽然提出来了,但是法院在审理当中,根据他们所调查认定的事实,认为邱兴华在精神方面没有问题;可能就像媒体所说的,他仅仅有人格障碍方面的问题,所以他们就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目前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没有规定说律师可以独立地启动一个司法程序。对于何冉凤而言,邱兴华的死也并没有了结一切。在2007年初,她已经正式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状》。申诉状指出,陕西高院在审理被告人邱兴华杀人、抢劫案过程中,违反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7条、《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没有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没有排除对被告人精神异常的合理怀疑。同时,还指出陕西高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没有全面收集本案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还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第58条的规定,剥夺了被告人的抗辩权利,影响本案公正判决;最后,陕西高院违反法定程序,没有提前3天通知辩护人第二次开庭时间。何冉凤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为已经执行死刑的邱兴华做缺席司法精神病鉴定。子墨:你会一直坚持去申诉吗?
何冉凤:我肯定要得到结果,他有没有精神病,需要得到法律上的答复,给几个孩子也等于是减轻一些负担。
子墨:你自己呢?今天提起邱兴华,你会想到什么?
何冉凤:我想到该给他做的没做。想到这个事情,心里相当难过。至于他有没有精神病,起码精神鉴定专家可以给予一个结果,让我心里有个安慰。
子墨点评: 邱兴华已经被执行了死刑,然而尘埃并没有完全落定。中国的法学专家们还在继续地争论,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和规定是否完善;心理学家也在继续地研究,一个普通的中国农民为什么会在一夜之间变成杀人狂魔。当然,传播学者也会继续地反思,媒体的关注对于一个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会起到什么样的影响。无论如何,我们都相信,反思、争论会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理性,也更加公平。
2006年11月25日上午9点,37岁的江西乐平市接渡镇下窑村村民叶正生正在贵溪火车站等车。贵溪是个中转站,叶正生的目的地是浙江义乌,妻子徐娇英则要回家。10个月前,夫妇俩一同到浙江盘安县打工。工作场所是一家垃圾收购站,他们负责垃圾分类,每月工资800元,老板管住。
几天前,接到亲属电话,说两个留守在家的孩子身体有恙。徐娇英无心务工,要求丈夫一同回家。叶正生有些不情愿,认为农闲季节回家,耽误赚钱。他拿出1200元现金,让妻子坐车先回家,自己则带着1万元现金返回浙江义乌,要么找朋友做点小生意,要么批发点年货回家卖。谁知刚掏出钱来买票,就被贼盯上了。子墨:11月25日那天发生了什么?
叶正生:我在贵溪火车站正拿钱给我老婆买票,被人盯上了。
子墨:你发现被他们盯上之后,有没有逃跑?
叶正生:当时没跑,后来一个人过来踢我的箱子,另一个人伸手拉我的箱子,我开始害怕了。
子墨:箱子里装的什么?
叶正生:衣服。
子墨:箱子被抢走后,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叶正生:我想跑,因为钱在身上,箱子里的衣服反正不值钱。我开始沿着马路拼命地跑。三四个人跟在后面追,还打我。我的左眼挨了打,打了4厘米宽一个口子。
子墨:用什么东西打的?
叶正生:铁器。我左眼看不见,就知道是个铁家伙。就在这千钧一发的危急关头,奔跑中的叶正生看见一辆巡逻的110警车……获救之后,巡警提出要么送叶正生去火车站,要么移交派出所处理,叶正生拒绝了这些要求。他仍处于极度紧张之中,和巡警寸步不离,甚至用双手抱住警察不让其离开,并表示自己身上有钱,要求巡警用警车送他回乐平老家。在和叶正生纠缠不清的情况下,巡警认为叶正生精神有问题,骗他说要送他回乐平老家,让他上车后直接把他送到了贵溪市精神病医院。子墨:看到的警车是哪里的?
叶正生:贵溪的。
子墨:有没有告诉警察到底发生了什么?
叶正生:告诉了,发生抢劫了嘛。
子墨:你当时的表现是不是特别惊恐、害怕?
叶正生:主要怕的是钱。钱比命还重要,命当时都没有多想到。不是为了保住钱,左眼不会被打得这么厉害。
子墨:你在警车上有没有过激的行为,导致警察会觉得你精神状态有问题,比如特别狂躁、不安,有一些和普通人不一样的行为?
叶正生:只有紧张。
子墨:民警有没有暗示过你要把你送到精神病院?
叶正生:没有。我说送我到乐平市公安局去,他叫我上车,上车后就把我送到精神病院了。据最早对此事进行报道的《江南都市报》记者表示,他在采访当地警方时看到了巡逻大队对这件事的处警记录:“处警时间:2006年11月25日9时30分;发案地点:建设大路;简要案情及现场处理情况:叶金生(真实姓名为叶正生)在建设大道被一个不知姓名的人用铁棍打伤左眼,移送到贵溪市烧箕山派出所;处警人员姓名:章剑星、汪永辉;领导批示:谭洪堂。”在这份记录上,没有找到将叶正生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任何记录。子墨:你有没有问过警方这样做是否合乎手续?
金其会(《江南都市报》记者):警方这样解释:叶正生是不是精神病患者,作为警方我们没办法判断。我们只有把他送到精神病院,通过专科医生来诊断他是不是精神病患者。如果是精神病患者,他需要治疗,就留在医院继续治疗;如果不是精神病患者,医院应该及时把他放出来。上午11时左右,叶正生被警车送到了距离贵溪城郊2.5千米的精神病医院。这是一家民营医院,只有3名医生,3人均从上饶市医专毕业。除了院长戴迪是主治医生之外,其余两名医生都相当年轻。戴院长说,患者到达医院时头破血流,拒绝下警车。民警将患者强制带出警车后说,这是一个精神病人,砸了车,要求医院收治下来。当时,医院要求民警为患者办理入院时,民警说,患者身上有钱。
戴院长说,因为患者非常不配合,他们将患者弄进病房非常困难。从病房出来,发现民警已经离开,连姓名和联系电话都没留下。随后,他们在患者身上搜到了身份证和10100元现金。当时,他们将9600元现金打入微机,作为对患者的治疗费用。其余的500元钱交给护士代为保管,用于患者平时的零用。患者叶正生在这里以精神病患者的身份被强制治疗了42天。他到底是不是精神病?42天里发生了什么?叶正生和戴院长给出的竟是几乎相反的答案。两种说法演绎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分歧一 叶正生进入精神病院时的状态
戴院长:他刚来的时候,受到刺激,一直讲有人杀他,我们医生碰都不能碰他。这种情况下,我虽然不能确定他有没有精神病,但最起码这个人有问题。我们让他冷静一下,但他一到病房就打医护人员。
叶正生:他骗人!
子墨:你有没有揪着医护人员的脖领?
叶正生:怎么会?他们给我打了一针我就没力气了。
戴院长:我们正当防卫,怕他打人,给他打了冷静针把他保护起来。如果他被人抢劫,情绪好点之后应该会把事情说清楚,但他清醒以后,就开始用被子蒙着头睡觉,饭也不吃,我们只好让他休息。
叶正生:醒了之后我就求他放我出去。
子墨:求谁?
叶正生:求戴院长。
子墨:怎么求他?
叶正生:我说我没病,放我出去。他就打我,说打你就像打一条狗。
戴院长:我可以对天发誓,他哭哭啼啼地讲,我家死人了,出大事了,院长求求你,让我回去,用这种口气说的。我绝对不会打病人一下的。分歧二 叶正生是否出现过幻觉、幻听
子墨:戴院长说你求他把你放出去,因为你家里要出大事了,家里有人要被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