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第 42 章(1 / 1)
那时,我还是每天和小宇一起去图书馆自习——说是自习,其实就是他帮我补习。有些课,我始终还是跟不上,仍需要一个人老老实实的用中文教。小宇便义无反顾的承担起这个责任。
一日在图书馆外的阶梯上,他说起他父母。他父母是地地道道的台湾人,在台湾,拥有数家连锁鸡排店,虽然有点小钱,但没什么文化,英文更是连ABCD都不会读,于是比别人更希望小孩在读书方面厉害,早早便计划将子女送出去读书。
而他还有个亲妹妹,今年也被送了出去,在日本的北海道。
“现在他们周围没了子女,又觉得寂寞了。”他笑着说:“一个星期要视频两三次,嘘寒问暖,上个月,还给我寄了自己做的辣椒酱来。”
“到底是父母,无论相隔多远,还总归惦记着亲骨肉的,这就叫血浓于水。”我评论道。
“你呢?”他突然问:“好像从没听你提过你爸妈。”
“我爸妈死了。”我想都没想,脱口而出,好像在陈诉一条别人的八卦。
可能是我觉得自己可没电视剧里所谓“孤儿”那么悲惨,因为父母他们总算也养我到16岁,且我一直以来都是住校生,最后,还幸运的碰上了简……
所以这事儿,没什么好隐瞒的,我并不为此感到难过。
谁知,小宇听到,却愣了愣,微微叹口气,说道:“没想到你这么可怜。”
这话既听进去,我不知哪根筋被触动了,竟开始多愁善感。他不说还好,一说,倒真想念起他们来——还记得当时那一下的感觉就是“天啊,我好可怜,人家都同情我了。”
想着想着,眼泪也要出来了,我拼命将它挤回去,笑着对小宇说:“没有,你不知道,我和他们感情原本不深——况且,我现在有个很棒的监护人,他对我很好。”
“监护人?”
“没错。”这样,我才第一次向他讲起我目前的家庭状况:“他是美籍华人,所以将我送这儿来读书了。”
他问我:“那他对你挺好——我的意思是,boarding school学费都不便宜,他应该是你很亲的人吧。”
“还行。”我回答的模棱两可:“不是什么亲戚,朋友而已。”
“我妈的朋友。”想了想,我又补充道。前一个学校发生那种事,也不过就因为和简相熟,所以这次,多长了个心眼,尽量不要让人家说三道四。
“你妈的朋友能这样对你?”小宇觉得不可思议。
“怎么不行?他现在帮我交学费的,我今后会还的。”我敏感的打断他。
那年,我确实是这么想的。我爱简,简奢侈惯了,当然无所谓这儿点钱。这件事,每个读者都知道。还有一件事,每个人都知道,就是——这是个拜金泛滥的年代,人们很容易对有钱人说“我爱你”,因而爱也变得不值钱了。
总的来说,我就是自命不凡,我要我对简的爱比别人来的珍贵。此外,也总觉得有那么一天——有一天,我能像Ursule一样,成为和他平起平坐的姑娘。
自然这目标,我不会和简提,也或许现在没这个能力,但我年轻,还有的是时间去达成。
那年,我17岁,我的舞台从东亚移到了北美,我在不知不觉间,深深爱上一个男人,这个人,在我日后漫长的岁月中,影响深远,我所谓人生之大幸与大不幸,皆来自于他。
不知为何,我在和简认识后,桃花就开始少得可怜。但我一心扑在这家伙身上,多的时间,也总觉得充充电就很开心,因而相对于过去那种将恋爱当主修课的生活,并没有多少失落感。不仅没有失落感,相反,我还觉得挺好——恋爱太花时间,我有太多事要做,太多东西要学,我的目标是简,时间不多。
这个单身的状况,在我来到美国后不仅没好转,还有越演越烈的趋势,于是在放假前,我才终于迎来了自己在迈阿密的第一朵桃花——来自同社团的Mike,他送给我一条项链,并告诉我,在第一次分组,同学间面对面画速写时,就喜欢我了。那次,我们画速写,我画的他,他画的我。
Mike有拉丁血统,说他有点儿小帅,不过分。而且人还特别有趣。——听上去多好的一段缘分,却被我扼杀在摇篮里了。我的理由,是俗气的要命的“没感觉”,同时,这也是个大实话。
我和Mike的感情,更像是朋友,况且,我觉得自己并不了解他。
相比起Mike,我倒希望那个人能是小宇。这么说其实有些矛盾,我喜欢和Mike他们一起玩,因为有趣,也轻松,不用想太多。可他们于我而言,是和我一样普通的路人。
我这人,天生会爱上离自己遥远的人,性格也好,稍微火星点比较可爱,爱好也是,不要一样,不然我自恋就好了嘛。这样的人,才会引起我好奇心。这定理,当然,前提是将简排除在外,这家伙不用离我太远,他自己就是个谜团,即使捧在手中,努力解,也还是解不开。
小宇于我而言,算什么呢?
他是优等生。
我小时候,成绩优秀,特喜欢差生。最好有点小混混背景,痞痞的,总是翘了课,躲在隐蔽的楼道里抽烟,身上有几条疤,打过几场架,不过还是不要被记过比较好。
那时,我本人就是优等生。
然后有天,当自己却变成了躲在楼道里抽烟,还是老师眼中钉的家伙。便觉得,男人只要帅,就很值得爱了。
简让我对男人的审美走向了第三步——对优等生的仰慕。
这家伙就我所知,只干过两份工作:老师和医生。这俩单词摆一起,其共同点就是“高级知识分子”。毫无疑问,简年轻时是个优等生,他说他在学校就喜欢学习,乱七八糟的派对,从不参加。
“你知道我们原来读的大学,医学本科毕业率是多少吗?百分之20。”一次聊天时,Astin这么告诉我。
之后,我总是用医学院特殊的毕业率和他身体不好两件事,解释这家伙当年不爱派对的原因。
不过,天知道他现在到底算什么样。
所以,对于小宇这个优等生,我总是试图在其身上找到简的影子,我有常年养成的上课迟到及拖延作业的毛病,他也是不吝啬地指出来。我有时候看到他,也会想,这家伙十年二十年后,会不会也变得和简一样——会玩又严肃,矛盾的综合体。
或许真是在意淫,或许Mike换成小宇,我便能走出简的阴影。
结果事实证明,唯一放弃深爱之人的方法,只有距离,而且不是普通的距离,是大海,大西洋。这是后话。
Mike用他异国的方式,表达自己心意后的那个周末,我回家,忍不住将此事说给简听,不知是否算卖弄,我就想让他知道,我是个在哪都有市场的姑娘。
“不影响学习的话,可以交往看看。”他表情无变化,优雅地啜一小杯烘焙咖啡,左手翻着报纸里自己喜欢的专栏。
那是周六早上,我才有机会和他共享早餐,周日他要去教堂做礼拜,这家伙到底是信徒或否,态度是有的。
说是早餐,其实是brunch,他享用这顿的姿态,总是很妖孽。首先,这家伙穿睡袍就很妖孽,第二,他身上的薰衣草香,也很妖孽。此香味,并不来自香水。
我也是到了迈阿密,住进了他惯住的家,才逐渐发现主人的个人嗜好。
他的洗手液是薰衣草香,沐浴乳是薰衣草,洗衣液是薰衣草,洗洁精是薰衣草,睡袍上,是衣柜里熏衣草干花的余香,甚至连玻璃瓷台喷雾和洁厕剂都是薰衣草香型。
值得一提的是,我的沐浴乳和洗发精都并不和他共用,我有自己单独的卫生间,和卧室相连,男士是男士,女士是女士,这点,他分得很清楚。
起初,我用巧克力味的沐浴乳和木瓜香型洗发精,都属甜香。第一天他闻到,直说恶心想吐,连早饭都不吃了,那两罐于是一直摆在厕所,我没敢再用。
简的妖孽之三,来自于他的起床气,他睡袍是蓝色,很搭他走到餐桌前那冷冷淡淡,懒懒散散的神态,他在燕麦入口之前,是绝不会将太多话的,好像灵魂出窍,人不是本人。
久而久之,我也总结出了他魂魄归体的时机,两大标志:喝咖啡和看报纸。我们的谈话,也总是从这时开始的。
早上的话题,通常是我汇报学校学习的状况,我讲他听,也不发表意见。可他从来不给我讲自己工作上的事。有几次,我说不公平,提出要quid pro quo,他也同意,还在餐桌上吃饭呢,连讲了几个听来的医疗事故,内容甚是恶心,讲着讲着,我俩都吃不下去了,干脆丢了刀叉,翻报纸的翻报纸,打电话的打电话。
这样的事,发生了两回,我说:“你怎么就这么别扭呢,一定要两败俱伤才开心还是怎么招?”
他说:“我也不知道,就觉得逗你玩的感觉很爽,不知不觉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