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1 / 1)
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央行签署的1000亿元正式协议。
2009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央行签署的700亿元正式协议。
2009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并予以实施。
2010年5月17日,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与大陆银监会同意,将发行人民币10亿元(约合新台币46.7亿元)债券,成为在大陆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首家外商,并有助于大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2010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央行签署的35亿元正式协议。
2010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动二次汇率改革。
201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此前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个城市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北京、天津、内蒙古等18个省区市,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境外结算地域,也由港澳、东盟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2010年7月24日,中国和新加坡签署了1500亿元正协议。
2010年8月1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挂牌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交易,这是外汇交易中心推出的第六个外币交易品种。
2010年07月12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了对全球50个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报告。这是中国首次打破美国垄断,发布全球范围的主权债务评级。这一行动是中国争夺全球金融霸权迈出的重要一步——争夺资本品定价权。
2010年9月8日,中国银行在香港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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