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1 / 1)
不过世事总是如此:终于有一天他成为了特别深沉的国际大导演。最让我觉得可惜的是,世界上又少了一个小神。这个世界上光辉耀眼的大神太多了,何必凑那个热闹呢?
大多数普通小神还是在老老实实地“摆正自己的位置”。有天清早,我的一个朋友到雍和宫玩,看人家烧香,她也烧了一炷,人家问,你有什么愿望呢?这可把她难住了,因为她是那种向来不对任何人提要求的人———至于对超自然的某人提,更是想都没想过。冥思苦想了好半天,她最后结结巴巴地说:“世界和平。”人家一听差点儿气晕掉,不得不反问她说:“你就不想找个好工作什么的?”
所谓小神,我看就是这种笨蛋:他们找不到好工作,恰恰是因为根本就没想到该去找份好工作。如前文我的自况,“没心没肺”。在阿伦德哈蒂的小说中,小神是荒谬的,他们有一种多余的敬畏:“文明对自然的敬畏,男人对女人的敬畏,权力对于没有权力的人们的敬畏。”这话说得有趣,却与人们的常识相悖。我们的常识是,谁也不会敬畏没有竞争力和攻击性的小角色。说到底,我辈的梦想只有一个:这个常识是错的。
@帅哥都是小甲鱼
往日不可追回,那个对帅哥像春天般温暖的少年早已随风而逝。当年我气度恢弘,对于他们以美貌对我的自信做出的冒犯并不介意。打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汤姆.克鲁斯就得到我的坚定支持,而布拉德.皮特和金城武干脆就是我向周围的女生们推销出去的。这种宽宏一直持续到现在,若非在本届欧洲杯上暴露出其怂蛋的本来面目,贝克汉姆还会继续得到我的推崇呢。
高中时代我的几个最好的朋友都是帅哥,由于我的陪衬,他们浑身洋溢着神一般的光彩。当时我倒是觉得这样很好,至少可以表现这个班的物种多样性——天地明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他们都是傻瓜一类的,我则聪明伶俐。但是我当时的女朋友很不高兴,她说,你怎么总跟那几个混蛋混在一起呢?如今我知道那个女孩是因我自取其辱地凑到帅哥群中而自觉丢人,恼羞成怒;可是当时我那么单纯,却以为她已中了我的妙计,对帅哥们充满鄙视,还在心里像疯子似地“HIAHIA”笑呢。
时光荏苒中事情终于变化,倒不是说发生了哪个帅哥抢走了我的女朋友之类的重大悲剧,而是说我终于通过无数微不足道的细节,缓慢地领悟了一个真理:女孩们都喜欢帅哥,而不是讨厌。
由于多多少少是个自然主义者,这一发现对我而言不啻是个重大打击。老实告诉你吧,我沮丧地考虑过是否此生休矣,以后是否只能全凭内涵泡妞之类的问题。至少在吃饭时幻想过三次拧断某个坐在附近的帅哥的脖子,四次想向他们的盘子里偷偷吐唾沫。
最可恨的是帅哥无处不在。北京有几个饭馆用玻璃、皮件一类的东西装饰得黑不溜秋的,去吃饭的帅哥美女就相对多些。美女多当然好,但是帅哥也多就太没劲了。我在饭馆的留言簿上大肆写了些泄愤的话,其中有一句是我比较得意的,不揣浅陋复述如下:帅哥都是小甲鱼。其实不是甲鱼啦,是那个更可爱的词。千真万确,那本留言簿现在还在什刹海边的一个云南饭馆里摆着呢。
从那时起,我才开始意识到美女们先做帅哥的马子,然后再嫁给有钱人,完完全全是谬乱之举。她们凭什么不是先做我的马子,然后再嫁给有钱人?众所周知的道理是,她们本该会倾慕我的,要是全世界的帅哥都不曾出生的话。
《圣经》里的阿伯拉罕帅得无与伦比,可是他的后世传记作者强调的却是心灵,“他的脸上反映出他灵魂的纯洁”,可见美貌远非终极价值。就当代标准来说,有礼貌和懂分寸才是男人的基本价码所系嘛。据此重拾了信心之后,在那几个帅哥聚集的饭馆里,我说起话来格外大声,讲起斯里兰卡劳工问题来格外投入,举手投足间就很有种特别的风采。
后来一个女孩实在忍不住了,小声儿地提醒我说,瞧你自卑的,诈唬什么呀,下次我们不来这种地方就是了呗。
@永失我爱
永失我爱
不知道为什么,非逻辑性的爱情总是更能满足我的幻想。据有些专家研究,每个人头脑中都先天存在着一个爱侣图象,觅偶原则往往由此而来。法国图尔大学的教授阿兰科尔班更没谱,他在《气味的历史》中说两情相悦的基础在于气味,是否爱上某人,全要看一个叫犁鼻器的器官做出什么反应。类似这种天赋爱欲的学说我统统喜欢,可见人是动物啊,而且茫茫人海,情爱姻缘,早有神圣莫名之本质。
可是造化弄我,非逻辑性的爱慕往往无疾而终。换句话说,我居然从没喜欢过那么多本应喜欢的女孩。
比方说吧,按照我的本性,我本该喜欢上某个黑人女孩,不是那种巧克力色的,而是炭黑的,她们多迷人啊,可是我从没向她们倾诉过衷肠。我还应该喜欢小眼睛的鬈毛儿女孩,最好戴耳钉,穿很短的短裤,要是成天一副懒洋洋的傲慢无礼的样子,我更会喜欢死啦,可我也没行动过。所以说,这一生中我失去的爱人太多了。
多年以前,我舅舅有过一个义女,貌美如春日早晨的铃兰。当她站在我舅舅家的阳台上吸烟时,爱慕者们便在楼下空地上大量啸聚,半条街都回荡着他们故意弄得很响的自行车铃声。她每周去他家一次,这种戏剧性场景就每周上演一回,最后我舅妈忍无可忍说,小玲啊,你去让那帮小子走吧。
我琢磨,小玲就像猫不希望鱼走一样地不希望他们走。对于她这种残忍的美眉,司各特.菲茨杰拉德描写得好:她们注定要让你伤心一回,要让你摸不着头脑一回,直到你脸上挂上泪珠,她们才会心满意足。
由于我非常狡猾,我从来没喜欢过她,可是她那么坏,我本来是应该喜欢的。
在青春期,我总是会在公共汽车上柔肠百转,因为不时会有女孩子因为一点儿什么事儿就大声嚷嚷,“去你妈的!”这话我一点儿都受不了,听了就感觉爱如潮水将要把我包围。世界上最可悲的事,莫过于曾经有无数如此有生命力的娇叱充盈着耳朵,可是却因为修养文化的关系,只能去寻找自己那一个林徽因。
我的林徽因指责说,我这么多年之所以做得还好,完全是因为刻意努力,而不是出于真性情。用她的话说,“你其实是个演员,别演着演着忘了自己是个什么东西!”我之所以觉得她说得不对,是因为我并不是只喜欢古怪又虚荣的女孩。
高一时,有三分钟,我喜欢过一个不知道怎么摆弄右腿的女生。当时我们在列队齐步走,她突然就灵感迸发,走出了花样儿——该伸左腿时,她伸左腿;该伸右腿时,她还是伸左腿。我一直琢磨她的右腿在干嘛,但是还没琢磨明白,就突然爱上了她。如今越是叶公好龙地回想那种保护这个笨蛋的欲望,我就越是忧愁地发觉时日飘渺,早已永失了无数的我爱。
@美人卷珠帘
迄今为止我有两个重大遗憾,一个是没骑过熊猫,另一个就是没能当上22岁时的伊莎贝尔.阿佳妮的老公。我深感没有任何一个美女能够和阿佳妮相提并论,甚至嘉宝和凯瑟琳.赫本也不能。阿佳妮本身就意味着独一无二,这件事你要是有胆反对,我手下的兄弟们会见你一次扁你一次。
这么跟你说吧,只要看看阿佳妮,再看看现在的好莱坞女星,你就知道啥叫仙女,啥叫婆娘了。有很多没见过真正的美女的笨蛋,使劲儿推崇正在当红的贝鲁奇的美貌,或者惊叹苏菲.玛索有多么美艳,其实她们算哪根葱,顶得上阿佳妮的一根小腿毛吗?这个曾经令整个法国疯狂的美女,受到大导演特吕弗如此热烈的恭维,也仅仅是恰如其分而已:“单是你的面孔就能讲述一个动人的故事,单是你的目光就能创造出戏剧性的氛围。”
我想这句话说明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真理:伟大的美女需要有能够装满一艘航空母舰的内涵,而不是拿一浴缸就来糊弄人。
在《阿黛尔·雨果》和《罗丹的情人》这样的电影中,内涵就意味着完美。你很少看到有哪个女人会随时逼迫你注意她的“美”,而不只是“正点”;更很少看到有哪个活物而不是书籍,能够那么深刻地表现出人类的普遍经验,那些幻想、绝望和心弦搏动。
我承认,阿佳妮的强烈个性和读书癖,亦投合了我的个人趣味。在我看来,她的如此悲剧性的表述是一种内心高贵的标志:“明星不过是一个死去的天体,只是在人们的想象中发光。”
阿佳妮在《罗丹的情人》中扮演的女雕塑家卡米尔.克罗岱尔,亦是我心目中的大美女之一,神经质的性格使其魅力大增。另外,罗伊.阿伦德哈蒂也是我心目中的美女典范。这位印度女作家以卓越的长篇小说《卑微的神灵》获得布克奖,眼睛像牛犊一样漆黑,嘴唇像佐罗一样傲气。这么说吧,要是她年轻10岁并且肯做我的女朋友的话,我一定给她买最好的棉花糖吃,整夜整夜地不让她睡觉……要她讲美丽的故事。
如此倾慕心灵之美,似乎有点儿不合时宜。我们生活在一个三角内裤的时代,而不是四角的,人们更爱享乐而忽视灵魂。我并不是完全反对这一趋势,如果你是美女,没准儿我还假装银行大盗来诱惑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