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初遇(1 / 1)
李幸被酒仙老人一脚踢出落日谷后,就先回家拜见了爹娘。多年不见的儿子回来了,李朗夫妻两人都非常的高兴。
何杏儿更是激动得泪流满面,抱着离家多年的儿子哭个不停。父子两人手忙脚乱的安慰了好久,何杏儿才止住了泪。随后,李幸就在家里呆了半年的时间,便决定出门游历,增长见闻。
何杏儿听了后,又是一把眼泪一把鼻涕的,哭得伤心不已。李朗虽然也舍不得,但他认为是男人就应该趁年轻四处走走,见识一下这大千世界。于是,在劝慰了妻子一番后,便同意了李幸要出去走走的要求,并叮嘱李幸出门在外要好好保重身体,小心不要遇到危险等等。李幸一一点头答应,并说只是出去看看,不用多久就会回来。
第二天,李幸就收拾好包袱离开了杏花镇。接着,就从杏花镇附近开始,经过十几个城镇到达了京都。这期间,李幸经过了不同的城镇,体会了不同的风土人情。但是他每经过一个城市时,都会发生别人错把他当未成年少年的事情。甚至,有一次有个色大叔还想用一串糖葫芦拐骗他。气得李幸把那个色大叔拖进小巷中海扁了一顿。但即使李幸有很高的武功,而且还有身高在那里摆着,仍改变不了别人的看法。而且越解释,别人越觉得他是因为小孩脾气,不愿承认自己没有长大。久而久之,李幸就懒得和别人解释那么多了,甚至有时还会用自己那张娃娃脸来惩治那些心怀不轨的恶人。
终于,经过了大半年的时间的,李幸来到了朱雀国的国都。正逢午时,李幸进了易楼旗下的酒楼,选了一个偏僻的位置吃饭。于是,便如命中注定般的,遇见了那个让他懂得了情为何物的人。
金铃一看见李幸就喜欢得不得了,不是男女间的喜欢而是如看见可爱弟弟般的喜爱。虽然这个弟弟长得高了点,但这并不影响金铃对李幸的喜爱。
正因为如此,金铃在问清李幸的姓名后,就立刻很自来熟的拉着李幸说东讲西,谈天说地,热情得不得了。
而李幸也从与金铃的谈话中了解了一些金铃的性格。坚强自主,乐观开朗,而且还很孝顺。这些,都可以从与金铃的谈话中看出来。金铃的父亲早死,为了娘亲和弟妹,小小年纪就操持家务,赚钱养家。
在十四岁时,还把自己卖进位于自己家附近专收女弟子的武林门派“玉门”做丫鬟。幸好,在进“玉门”不到三个月时,被“玉门”掌门看中收做入室弟子,还把金铃一家人接到“玉门”中,并教导弟妹们读书识字,金铃一家的生活才有所好转。
但即使金铃做了掌门的弟子,她的那些师姐们还是把她当丫鬟一样。只因她们不喜欢这个原先还是丫鬟的小丫头,一下子就成为了她们的师妹。要知道,她们当初要进“玉门”都是经过了重重考验才能进来当弟子的。凭什么这个小丫头什么也没做,就能够成为师父的弟子,和我们平起平坐。
只因为这种无聊的嫉妒之心,金铃所有的师姐都连合起来一起排挤她,把她当丫鬟一样使唤。
但即使是这样金铃也没有气愤或是不开心,乐观的金铃努力的完成师姐们交代的各种事情。哪怕事后金铃连句谢谢也得不到,她还是毫无怨言。
金铃这样做,只是为了不让真心待她的师父担心,为了师父对她的恩情,就算是师姐们排挤她,不喜欢她,把她当丫鬟一样使唤,金铃她为了师父,也一定会坚持努力下去。
“所以,为了师父,我什么都无所谓。因为,我相信将来总有一天师姐们会接受我的!”金铃坚定地对李幸说着这句话。
是吗?但为什么我从你的脸上看到了寂寞。你心里还是伤心地吧!
李幸看着金铃,看着她脸上一闪而过的表情,知道她的心中还是有些在意的。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安慰才好,只好转移话题道:“你们这是要去哪里吗?”
“我们要去望月城,参加望月堡堡主的寿宴!对了,李小弟,你有什么要去的地方吗?没有的话就和我们一起去望月堡吧!”
“李小弟”,无语的李幸也懒得解释那么多,反正再怎么解释人家也不信。
“好呀,但那边那个是你师姐吧?她会同意我同行吗?”李幸指着邻桌的绝色女子问到。
“你等一下,我马上去问我师姐,你放心,我一定会让师姐答应的。”
金铃一听李幸答应了,马上兴冲冲地跑到邻桌对着那个绝色女子小声地说着什么。
由于,酒楼人太多太吵,李幸听不太清楚她们在说什么。只能看到,那个绝色的女子似乎很不满自己的谈话被打断,但当着这么多人面前又不好发作。然后又听到自己平时很不喜欢的小师妹的要求当下就板起了一张俏脸。
本来,师父要自己带这个小师妹去参加寿宴,自己就不怎么愿意。现在,一听小师妹要带一个小孩子去,就更不高兴了,说什么也不同意带着李幸。
金铃见师姐怎么也不同意,没有放弃的继续哀求道:“师姐,你就同意了吧,你放心,这一路上我会好好照顾他的,不会给大家惹麻烦的。”
“赵姑娘,既然你师妹已经这么说了,你就同意了吧。”坐在左手边的那个书生开口帮腔道。
金铃的师姐见有人帮腔,怕再不同意,会有人说她这个师姐欺负师妹,便勉勉强强地答应道:“行吧,我同意你带着他,但先说明这一路上你要自己照顾他,我们是不会帮你照顾他的。”
“知道了,谢谢师姐。”得到同意的金铃高兴地回到了李幸那里,对李幸说:“搞定了,我师姐同意了!“
李幸心中不知在想些什么,看着金铃良久,才说道:“谢谢,那这一路就拜托了,金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