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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5) 书(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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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书这种东西

我有个熟人买了整整一架子书,遮天蔽日,几乎占了大半个屋子,而且全都是精装书,平装的书他一律不要。我觉得很怪,就去问他:“平装的也有不少好书呢,你怎么———”

他回答我说:“你以为我真有工夫读这些书呢?这些书买来不过是些摆设,充充门面罢了,透着咱也有文化。”书就成了这样一种装腔作势的东西。后来我还听说有整柜子的书随书柜出售的,这样就省得房间的主人一本本上书店去挑了。我认为书像其他私人物品一样,不宜展览给别人看。图书的拥有量并不是学问的见证。好书都要藏起来看的,没谁敲锣打鼓招集起一帮人来,然后再开始读书。那是请客吃饭不是读书爱书。总喜欢热热闹闹的人是没心情一个人坐下来品一本书的。读书的心境与品茶颇为类似,是属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一本好书从书店里买了来,放在擦得干干净净的案头上,总好像在勾人心头的痒痒肉。即使当时没有时间细读,也总想先忙中偷闲翻上两页,看他个只言片语。好小说断章取义从中间看两眼也能看得进去,这就是语言本身的魅力。而那些立意很好、语言却干巴巴的小说,冷不丁从哪儿一读感觉就很难受。有人写小说纯粹是在写“新闻报告”。这类书并不是因为多么深刻而使人看不进去,只是因为它太难看了。一个要演技没演技、要长相没长相的丑女在台上扭来扭去,观众当然有权唾弃她。读书也是这样,写得太差的书,干脆一眼也不要看,省得污染眼睛。

要找那些和自己精神上能够相通的书去读,读的时候才能体会精神上类似于飞翔的感觉。只有书才能带我们到达平常到不了的地方,平俗的书读来只是自添烦恼。我身边很有几本像伙伴那样关系亲密的书,每天一睁眼我要看到它们,这些书并不是装潢顶顶漂亮的书,也都不是精装版,我不看重那些,我喜欢一本书是爱屋及乌的。读书是在与人格上令你钦佩的人交谈,读书是最自由的一种会话,没谁能钻到你内心去,只有书籍能够做到。

那些买来书装饰墙壁的人家,是很难明白书的妙处的。书里的话印在纸上,并不像电脑里的信息那样过眼烟云。书是值得反复体味、细细追究、一句一句掰开了揉碎了看的。小说更是话里有话、音里有音的东西,并不是只看故事,单纯看故事的读者可以去看电视连续剧。

在我个人看来,一个人藏书不宜过多、过杂,这就好像交友,泛泛的皮毛之交,这种朋友不如不交。书太多、太杂、太新、太昂贵,反倒成了一个人精神上的负担而不是财富了。

第27节 流行

带穗的东西流行开来,一开始是袖口和下摆带穗的毛衣,随后又有了带穗的裙子和小包,什么东西一旦有了穗就变得特别时髦。我有一条下摆带有毛茸茸穗子的裙,颜色是稻草黄,穿上怎么看怎么像跳草裙舞的女人,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了这条裙子。

过年时,我穿的是一件非常独特的毛衣,他们告诉我,那叫“圣诞装”,因为领口和袖口都各有一圈雪绒绒的羽毛,穿上后整个就像一个雪人。

有时候,衣服就像会说话一样在表达心情。我从来不相信别人说的流行,什么春夏时装流行预测之类,似乎都是纸上谈兵。

有些东西永远穿行于流行之外,比如说,一条裤形适合自己的牛仔裤,一双黑色露小腿的长靴,一双红毛线手套。我永远记得由张爱玲小说改编的电影《半生缘》,那里面就有一双红手套。

流行让人觉得永远有东西要去买,流行让人觉得不满足。我一生最大的两个嗜好就是买衣服和书,虽然我是一个职业小说家,但我买书却不是为了工作,纯属乐趣,买书时的心情和买喜欢的衣服一样。

我有一个朋友告诉我说,她总是买不到合适的衣服,买回来的衣服

这是我当兵时的“新兵照”,80年代的军校女学员都特别爱照相,照的大部分是黑白照片。

总是后悔,穿一次就再也不穿了,或者干脆一次也没穿过就想送人。我想这是心情问题,当时买下这件衣服时的心情,度过那一个时间的点,就再也找不回来了。这倒有些像写小说,那时的心情才能写下那样的文字。写小说就像开着一辆轰轰向前走的列车,沿路经过的风景,一边走一边把它们甩在后面。如果你要说把某处的风景重来一遍,那找起来可就难了。一朵花无法重复开放,艺术也是无法重复第二遍的。

流行就是对生活有兴趣的人不断花样翻新。流行就是女人和女人达成共识,在一段时间内,都想穿紧身的上衣和修长的裤子,或者,反过来,穿宽大的上衣和细腿裤。现在正流行前者,所以就觉得大衣小裤是很难看的,可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那种打扮是很流行的,所谓“休闲装”,就是宽大衣服的代名词,现在想想真不可思议,那么难看的打扮,居然能流行。

第28节 阅读之美

卧室里有一盏带着长长流苏灯罩的床头灯,即使在白天,如果我躺在床上看书,我会拉上窗帘,开这盏灯,细雨一样的流苏就像灯的睫毛一般,垂顺而又飘然。我喜欢开着灯的上午,寂静慵懒的时光,我靠在枕上阅读。

有很多书都是在这种环境下读到的。那些诗歌刊物,大小不一的开本,或粗糙或精美的印刷,生动爽利的文字,很是吸引人。还有村上春树的小说,也很适合躺着阅读。

我很想与读者分享阅读之美,阅读是一种境界,是寻求自己跟自己内心对话的一种方法。清晨或者下午五点,迷乱的泡沫正在上升的时候,放一杯清水在床边,直口杯,没有一点装饰,灯光照在单纯的杯口,闪烁着迷人的光亮。

这时,你已站在一个通道的入口,忘掉那些烦心的电话,要发还没发的电子邮件,邮政信函,未过目的合同,大会发言,小会提纲,统统忘掉它们吧。翻动书页,会带来哗啦哗啦的响声,流苏灯罩,发出静谧的令人难以想象的光芒。阅读的快感在你翻开书页那一瞬间就开始启动了。

我是一个很怕换地方的人,因此每次旅行我都要带上同样一本书,这是一本法国人写的书,无论我走到哪儿,翻开这本书的第一篇文章《椰子树》,看到它的第一行“在我们故乡每一棵树都像人一样直立,岸然不动……”的时候,我的心就会变得出奇的宁静。其实,旅行就是从一个酒店的标准间到另一个酒店的标准间,身体的移动会使人难以适应,陌生的气味,陌生的人和酒,陌生的人脸。

我不喜欢旅行主要是害怕夜晚睡在陌生的房间,有书为伴,陌生的房间就不再陌生,在不一样的灯光下阅读同样一本书,感觉并未走远。

我曾在旅行车上朗诵那本书的序,其中“今夜,直到清晨,这是我最后一次与中国同眠的时刻了,在我们的身后,事物并没有因为我们的离去而停止存在”是我喜欢的句子。车身晃动,抚摸这样的句子使我感到安心。

阅读可以随时随地进入,在候车室,在朋友的房间,在电视演播厅的一角,在酒吧的窗子旁边,在人多的地方,在人少的地方。吵闹与安静,慌乱与安闲,爱着与失恋,有朋友或者没朋友,有工作或者没工作,事情进展得顺利或者不顺利,心情好极了或者心情糟透了,种种状况下都可以开始阅读。

阅读有时就像飞一样,可以带你去任何想去的地方。

我的长发常常被人称赞,他们说长发飘飘是一种美,其实,我一直梳长发的原因是没时间上理发店,我是一个写得很慢的作家,几乎把所有时间都花在写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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