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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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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恰似一场假面舞会,每个人初入舞会,或昂首,或低头,或桀骜,或自卑,然而,无论是谁,总是需要在人群中欢笑,渐渐地,尝到酒的酸甜苦辣,渐渐知道身边人虚伪自私的想法,然而一步一步学会生存技能,恍然大悟知道谁是真心对你的时候,那些朋友早已远去,剩下的只是些被社会磨砺出来的圆滑的混蛋,然而自己不得已也保留了心眼,变成一个圆滑的混蛋。”

这些,就是沈天在社会上摸滚了十八年而总结出的经历,她,是一个家庭贫困的高中生,从小脸蛋平凡,身材较胖,是家里亲戚嫌弃,妈妈打骂的对象,不料随着时间的逐步推移,长大了的她变瘦了,脸蛋没啥特别的变化,只是皮肤变好,却成了班里男生推崇喜爱的对象,加上自己逼迫自己用功念书,成绩总在学校有惊人的可观性。这就是故事女主角之一,常称自己是在凡尘中堕落的白痴,也称自己是个只懂得付出的笨蛋。的确,她聪明,可是总假装自己什么都不懂。只为了在生活中不遇到那么多麻烦。

我,是她的死党,从小学就和她同一间学校,见证了这个小丫头的成长,那种蜕变在我看来是可观的,然而我和她认识十年,似乎也是逐渐跟她这样蜕变起来,然而我蜕变的只是思想,我长相依旧是那么平凡。我的成绩比沈天还好,因为我读起书来是不要命,忘记休息的,尽管我天生愚笨,那又怎么样呢?我总幻想着有一天,也能变成一个像沈天那么漂亮的一个人。然而这个朋友,是我愿意用生命去保护的,因为她,太过善良,太过美好。

盛雪鸣,或许像是沈天说的,一种社会中的混蛋,拥有一张天使一样的脸孔,从小的眼神就有勾魂夺魄的杀伤力,无论哪个男的或女的只要跟她对看个一分钟,就会深深地沉迷下去,我和沈天,跟这个小妖精相处了十年之后,似乎对她的眼神还没有多大的免疫力,所以我们俩,总让她欺负,不过这个人,真好,至少她对朋友总是真心全意,那些社会中的混蛋是六亲不认的,是不顾朋友之情的,这个叫盛雪鸣的混蛋,只利用不是朋友的人。沈天喜欢和她混在一起,或许也让她身上那种特殊的情感深深吸引。

蓝萱,温柔体贴就像冬日的温泉,她是我们四个之中言语最少的,有时候就像一种空气,只是少了她,就会像是少了呼吸的氧气一样,少了一种提醒,一种体贴,一种关切。认识了她,我才知道什么叫做,生下来就是一个女人,这种女人,温柔体贴,声线撩人。不像盛雪鸣那种妖精一样的勾魂夺魄,不像沈天那种贵族公主气质,但我担保,她一定会是那些乖乖仔,成功男士争相追求的老婆。

我们,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同一个学校。从初中到高中,都是在学校里叱咤风云的人物,因为我们是一支乐队,我是吉他手,蓝萱是键盘手,盛月鸣是贝司手,沈天,是鼓手。

我们热爱音乐,一有时间,便在音乐室里孜孜不倦地排练,我们之间,有太多太多的故事,抽象点来说,就像是青春的一段弹奏得断续的乐谱。那种琴弦在指尖跳动的感受就像是人生,一点点沙哑,一点点痛楚,我们每个人都很特别,每个人都喜欢一种特殊的颜色,我喜欢黑白,于是我的吉他是黑白色的,盛雪鸣喜欢红色,于是她的贝司是鲜艳的红色,蓝萱喜欢白色,所以每次演出,键盘的左边总是插上一枝白色的玫瑰,我们都觉得青春就是一种不规则的曲调,所以我们的乐队名称叫不规则。还有沈天,这个我最喜欢的女孩,她喜欢蓝色,所以她的鼓,是蓝色。

别人说,十八岁是花季,我却认为,十八岁之前才是花季,因为十八岁之前的世界,单纯美好,至少朋友之间是最真切的,没有任何其他的杂质,十八岁以后的世界,是浅尝艰辛,明白险恶的过程,首先,是埋首书海,在高中这个很多大人都认为是代表纯净美好的学府里在书堆中艰辛地前进,然而,是被爱情的颜色浑浊自己的眼睛,最后,知道除却那些曾经的友谊和亲人的关切,再没有什么是值得珍贵和怀念。我庆幸的是,我始终拥有她们,这样的一群挚友,陪伴我走过十个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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