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1 / 1)
难道一个社会学家产生怀疑的根据就要少些吗?人类学家的语言本身,他们的论证形式本身,清楚地表明了,他们没有超出讲得通这一步,他们提供的事实材料的数量,对于他们的论断的说服力等于是毫无助益的。
在不文明民族中,销毁死者生前用过的武器、衣服、物品,甚至毁坏他的故居,这种风俗几乎是司空见惯的。有时候甚至杀死死者的妻子和奴仆。怎样解释这个风俗呢?弗莱节尔说:“这个风俗可能(着重点是我加的,——列维-布留。。
尔)是由下述观念引起的,即死者会愤恨那些占据了他们的财产的生者……被毁的实物的灵魂会到阴间去与死者会合……这种观念并不怎么简单,所以大概(着重点是我加。。
的,——列维-布留尔)它发生得也较晚。“
①
当然,这个风俗可能是这样产生的,但它也可能另有来。。
源。弗莱节尔的假说并不排斥任何其他假说,他自己也承认这一点。说到弗莱节尔所依据的那个他在稍晚些时候予以明确表述过的一般原则:“在思维的进化中,如同在物质的进化中一样,最简单的东西总是在时间上领先。”那么,这个原则无疑渊源于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Spencer)
②的哲学,但是这并不能使他的原则更可靠。我怀疑能不能在物质方面证
①“CertainBurialCustomsasIlustrativeofthePrimitiveTheoryoftheSoul,”
JournaloftheAnthropologicalInstitute(henceforthJ。
A。
I。)
,xv。
p。
75(noteI)
,(185)。
②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年)
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实证论的创始人之一,社会学中的有机学派的主要代表。——汉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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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这个原则。至于“思维”
,我们已知的事实都说明了与它恰恰相反。大概弗莱节尔在这里把“简单的东西”和“没有分化的东西”混为一谈了。然而我们看到,我们所知的一些最不发达的民族(澳大利亚土著居民、阿比朋人〔Abi-pones〕①、安达曼群岛的土著居民、菲吉人,等等)所操的语言,又是极端复杂的。它们与英语比较,虽说“原始”得多,但并不“简单”多少。
再看看弗莱节尔同一著作中的另一个例子吧。有个风俗历来在许多国家中非常流行,就是在死者的口里放进谷物,或者钱币,或者一块黄金。弗莱节尔引述了可以证实这个风俗的许多材料。
然后他给这个风俗作了如下的解释:“最初的风俗可能是在死者口里放进食物;以后用贵重的东西(钱币或。。
者其他什么东西)来代替食物,好让死者能够自己去买食物。“
②这个解释是讲得通的。但是,对于象下面这种我们能够核查的事例来说,这种解释就显得不妥当了。事实上,这类风俗自远古以来就存在于中国,格罗特(J。
deGrot)根据中国古籍的记载给我们引述了这个风俗的真正的由来。金和玉是非常坚固的物质。
它们是天界的象征,“而天界又是坚不可摧、永恒不灭的……因此,金和玉(还有珍珠)能保证那些吞了它们的人的生命力;换句话说,这些物质能增强吞它们的人的灵魂或神,与天一样,灵魂属‘阳’,所以金、玉、。
珍珠可以防止死者尸体腐化,有利于他们转生。“
③不但如此。
①北美印第安人部族。——汉译者注②J。
A。
I。
,xv。
p。
7—9(note)。
③J。
J。
M。
deGrot,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
p。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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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始 思 维71
“道家及其医学权威断言,吞了金、玉、珍珠有人不仅可以延年益寿,而且保证死后身体继续存在,免于腐化。这个学说得以存在的前提如下:根据这些作者的观念,因吞食这些物质而成为长生不死的‘仙’人,可以在死后继续利用自己的身体,甚至能使身体也升入长生不死的天国。这给古代和现代的人们共有的这个风俗(即给死者的口中或者身体的其他孔窍里放进三种贵重东西,以防身体腐烂)以新的解释:这是一种想要使死者成‘仙’的企图。”
①在其他地方,也给死者钱币去到另一个世界中买东西,但不是把它放入口中。这里谈的是一个类似下述例子的信仰:有一个观念诱使中国人去寻找松柏之类坚硬的木料来作棺材,因为“这些树木极富于生命力,用它们作棺材,可以促使躺在这种棺材里的死者转生。”
②这里,我们见到的是一些通过接触而达到互渗的例子,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
毫无疑问,这两个例子已经足够了,尽管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
英国人类学派的“解释”
永远只是或然的,永远包含着随偶然事件而转移的某种可疑因素。他们认为已经确定的是,在他们看来自然要引向一定的信仰和风俗的道路,正是这些被发现的社会的成员们所走过的道路。没有什么比这个公设更冒险的了,在一百个例子当中,能够证实它的可能只有五个。
其次,要求解释的事实(即制度、信仰、风俗)
,主要是
①J。
J。
M。
deGrot,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
p。
31,32。
②J。
J。
M。
deGrot,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
p。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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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事实。这些事实所拥有的表象和表象之间的关联,也必须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必然是“集体表象”。但是,在这种情形下,万物有灵论学说连同那作为这个学说的基础的公设,都成为可疑的了,因为不论是公设,还是以它为基础的学说,都只是运用个体的人的意识的智力过程。集体表象也如同作。。。。。。。
为它们的表现的制度一样,乃是社会的事实;如果说在现代社会学中有一个巩固确立的原理,那就是社会事实具有自己的规律,这些规律不是对个体本身的分析所能弄清的。
因此,唯一地从个体身上见到的智力机能的作用出发(从表象的联想、因果性原则的素朴运用等等出发)来追求对集体表象的“解释”
,这意味着是去实现一种预先注定要失败的企图。因为在这里忽视了问题的最重要因素,所以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能不能把一种不为任何经验所触及的个体的人的意识的表象也在科学中应用呢?值不值得下功夫去研究这种意识对它里面和它周围所发生的自然现象是怎样想象的呢?实际上,我们没有任何方法知道这种意识是什么东西。不论我们上溯到过去多么远,不论我们所考察的民族多么原始,我们处处都只能遇到社会化了的意识(如果可以这样说)这种意识已经。。。
充满了许许多多的集体表象,它是按照那起源于不可知的时代的传统来传达这些集体表象的。
关于不为任何经验所触及的个体的人的意识的表象,与关于前社会的人的表象一样,都是虚无缥缈的。它不符合我们可以理解和检验的任何东西,而以这种表象为前提的假说则只能是完完全全随意作出来的。相反的,如果我们从集体表象出发,如果从某种特定的东西出发,如同从一种应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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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分析的基础的实在出发,那么,我们这里无疑地将不会有讲得通的诱惑人的“解释”
,我们倒是能够使这些解释与英国人类学派的解释对立起来。一切定会显得大不简单。我们定会碰到一些复杂问题,我们往往会没有足够的材料来解决它们。我们要提出的解决多半也会是假定式的。然而在这种情形下,至低限度我们可以期望:对集体表象的实证研究定会引导我们逐渐去认识支配它们的那些规律,定会使我们能够对原始民族的甚至我们自己的思维达到更正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