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生对质(2)(1 / 1)
审判长把目光投向常浩然:“控方同意不同意。”
常浩然说:“同意。”
“传控方二号证人到庭。”
远生路桥桥梁公司财务处长许丽娅到庭。
柳薇说:“审判长,我想就刚才辩论的问题的有关情况询问一下控方二号证人。”
审判长说:“法庭准许!”
柳薇走到许丽娅面前:“请问许处长,2001年3月1日,你具体做什么工作?”
许丽娅看了柳薇一眼,问审判长:“必须回答吗?”
审判长说:“必须回答。”
许丽娅想了想说:“当时我在总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她又想了想,肯定地说:“是的,总经理秘书。”
柳薇说:“总经理秘书是否参加公司核心层的会议。”
“绝大部分的会议,我都是参加的。”
“你参加会议的具体任务是什么?”
“除掉搞会务服务外,主要是进行会议记录。”
柳薇点点头说:“你的回答很诚实。我还想问你,你每次做的会议记录都是真实的吗?”
“我每一次做的会议记录都很真实!”
“很好!”柳薇走到自己的座位旁,拿过几张纸,“请你看一下,这是你在2001年3月1日做的会议记录吗?”
许丽娅接过来,仔细看了一会儿,又从前面翻到后面,然后肯定地说:“这是我当时做的会议记录。”
“我再问你一下,你当时做的记录也肯定是真实的吗?”
“肯定是真实的。”
“好,审判长,二号证人的问题我暂时问到这里,下面我还想询问一号证人。”
审判长说:“可以。”
“余主任,刚才许处长的回答你已经听清楚了吧?这份会议记录,就是你2001年3月1日到远生路桥国际工程公司传达建委主任会议时的会议记录。它真实地告诉我们,从那天起,我的当事人已经把指挥百安河大桥建设的权力正式移交。以后的领导责任,由北都市建委负责。”
柳薇转向审判长:“审判长,关于这一个论题,我就提问到此。谢谢!”
审判长面向邢之远:“公诉人指控你用金钱买通记者,用虚假舆论误导受众,犯下行贿罪,你有什么意见?”
邢之远已经镇定下来,他说:“现在各种活动中,给记者红包是一种通行做法。这不能叫行贿。关于这个问题,还是请我的辩护人予以说明。”
林天诚站起来,说:“关于这一项指控,我想先听公诉人提出的证据。”
审判长说:“可以。”
常浩然说:“关于这一项指控,我们的证据很充分。我现在要问二号证人。”常浩然走到许丽娅身边,“请问许处长,百安河大桥剪彩前夕,有没有人指示你送记者红包?”
“有。”
“是谁?”
“是我们的总经理邢之远。”
“你送了吗?”
“这是领导的工作安排,送了。”
“送多少?”
“《北都晚报》、《北都晨报》、《北都都市报》、北都电视台、北都有线电视台的每个记者是两万,其余的每人一千。”
常浩然说:“好,我的问题问完了。”
林天诚说:“我有问题要问控方二号证人。”
审判长说:“可以。”
林天诚问:“许处长,你是财务处长,我有些不明白,你每动用一笔钱,都要我的当事人签字,他在国外的时候,你的日常工作怎么做呢?”
许丽娅申辩说:“我没有说过我每动用一笔钱都要经过邢总签字,我们桥梁公司是二级法人,刘总签字就可以了。”
“那么,百安河大桥剪彩典礼前夕,邢之远有没有告诉你具体要给每个记者多少钱?”
“说了,说要按通行的做法办。”
“这还是没有具体的钱数。”
“后来我准备钱的时候,刘总说,邢总关照的,有五个记者一人给两万。”
林天诚问:“账目怎么处理的?”
许丽娅说:“打在广告费里了。”
“谁签的字?”
“刘总,刘大全。”
“好,审判长,我询问控方二号证人完毕,下面我要询问我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