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荆州女(1 / 1)
原文:
明末时,荆州有许氏民,生三子一女。子以射猎为生。女最幼,年十六,嫁北村卢氏子,甚敬其夫家。自舅姑以下,悉得其意,乡里称顺妇焉。而父母尤绝怜之,诸兄亦各爱此妹。岁时往来,音问甚数。每猎得麇鹿獐兔诸物,或鲜而馈之,或腊而致之,虽一割之甘,未尝不共。女归宁父母,岁辄数四。
一日,偕婿来母家,女忽发狂,走入室,闭户良久,母于隙间窥之。忽一虎突门而出,攫母,啮杀之。父惊走,虎复攫父,又杀之。其婿在旁,震骇仆地,虎不之顾。时三子方游猎归,遇虎于门。虎欲搏三子,咆哮而前。三子正持猎具,因共格虎,得不伤。虎复奔入室,三子追视之,则虎方人立,其皮豁落,乃其妹也。
三子哀号,并其婿执女以诣县官。女自辩形变则心变,故不识父母,当无罪。令曰:“不然。心者身之宰也,心变故形变,即形变而心不宜变。且真虎杀人亦法所不贷,况女而虎其父母者欤?”进置女于法。
非非子曰:令之言然哉!夫虎,猛者也,亦灵者也。人而虎也,宜不猛而更灵,君子于是知女之处心积虑而后成于虎,不然,何昧于亲而辨于婿也?荆人之死于虎欤?荆人之死于女也。而牛哀之变又不足言也,噎!
译:
明朝末年,荆州有一许姓人家,生有三子一女。三个儿子都以打猎为生。女儿最小,十六岁时,嫁给北村卢家的儿子,对夫家的人都很敬爱。从公婆以下,夫家人都很喜欢她,被一乡的人赞为“顺妇”。而父母对这个小女儿更为疼爱,三位哥哥也都爱这个小妹。四季往来走动,不时看望问候。常将猎获的麇鹿獐兔等,或趁新鲜送去,或腌制风干给予,哪怕是一点点好吃的,也要共同分享。女儿回娘家看父母,每年也总有好些回。
有一天,女儿和女婿一道来看父母,女儿忽然发狂,跑进里屋,关着门待了很久,母亲从门缝往里瞧她。突然间一只老虎破门而出,扑住母亲,并将她咬死。父亲吓得转身就跑,老虎又扑向父亲,将他咬死。其女婿也在一旁,吓得仆倒在地,老虎竟不理他。此时三兄弟正好打完猎回家,一进门就遇见老虎。老虎又将攻击三人,咆哮着扑了过去。三人正好有打猎的武器在手,于是一起与老虎格斗,才没有被老虎所伤。老虎转身又跑进里屋室,三人追上去一看,那老虎像人一样站立起来,虎皮豁然剥落,竟然是他们的妹妹。
三兄弟嚎啕大哭,与妹夫一起将她扭送到县里去见官。女子在堂上自辩,说是身形变成老虎后心也随着改变,因而不认识父母,应无罪。县令说:“不是这个道理。心是身的主宰,因为心变才会形变,如果仅仅是形变而心不应该会变。况且真虎杀人也法所不容,更何况是女儿变虎杀了自己的父母呢?”于是将女子法办了。
非非子说:县令的话太对了!老虎,既是猛兽,也是有灵性的动物。人若变成老虎,应该不会比老虎更凶猛而应该是更有灵性,有头脑的人不难从中看出,女子是处心积虑而后变成老虎的,要不然,为何不认识父母却能分辨出丈夫?荆州人是死于虎吗?荆州人是死于女儿啊。相比之下“牛哀之变(译者注:牛哀,春秋鲁国人。传说他病了七日变虎,把去看他的哥哥吃了。典出《淮南子》卷二)”就算不得什么了,这事儿噎人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