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1 / 1)
初春,20多岁的我在懵懂中开始了我的保镖生涯。
2.在从事保镖前,我对这个工作的了解多是从电影、电视剧、书籍中得来的。可入了这个行,要想把工作干好,就不能对这个职业懵懵懂懂。在中国,就算是现在,对保镖这工作人们也有着很多偏见,有的认为干保镖的都是“有勇无谋”的一介莽夫;有的还把保镖看作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其实,职业保镖却是个集“勇、智”于一体的工作。
我出生在武术世家,祖上是清朝武将,家族中人世代习武。而在我童年的记忆里,和别的孩子不同的地方,除了每天要早起练功外,还要学习历史。那时,我一直不明白,习武之人为什么把历史看得那么重要,但后来我明白了,任何一个人都需要在参照历史时找寻自己的位置。
我对保镖的历史很感兴趣。
保镖的主要工作是保护客户安全。而保镖这工作要追溯起来,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住洞穴的日子。那时候的人就想了很多办法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躲避野兽的伤害,他们在自家洞口设置个火堆,很多野兽都怕火,见到火堆,就不敢再往山洞里面凑。现代的很多大楼都有门禁,有的需要输入密码,有的需要刷卡才能进入。古时候的人,没有这些高科技的东西,有的就将房子建在湖中央,出入来去都必须要划船过桥,如果来访者不善,就把桥或船收起,让其接近不得,这算得上是人类最初期的自我保护了。
老板雇保镖,多喜欢雇身形魁梧的,一眼看去,威风、有压迫感、壮门面。古人则用严酷的法律做整个社会的保镖。他们相信,酷刑可以震慑住那些有犯罪欲望的人。公元前1900年,古巴比伦人将人和人交往的准则,以及违反准则要受的惩罚,都一股脑儿地刻在了一根长柱子上——即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里到处可见“处死”的字样。
但是,再严酷的法典也不能让人们感到安全。公元前600年,饱受战乱的古希腊人建立了最早的警察队伍。由于希腊政府把地方的安定与否看作社会公众共同的责任,警察的主要任务不是维护社会安全,而是保护政府安全。那时的警察更像是政府的“私人保镖”。
在人类的发展史上有一条不需要证明的公理:越是大人物,越容易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古罗马国王恺撒?奥古斯都拥有一支警察部队,专门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由于把罗马当成自家钱袋,他又从警察部队里挑选出一批精英,组建了城市步兵大队,用来保卫城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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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镖 终生骄傲的职业(3)
希腊和罗马的时代结束后,地主崛起了,土地的价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惹人注目,地主们开始想办法完善保安工作。他们对领地上的城堡进行登记,为城墙办理许可证。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在执政的35年里,摧毁了1000多个没有执照的城墙。
1066年法兰西诺曼底的威廉夺取了英格兰,他将英格兰划分成55个军事区,称为州、郡,然后将手下的军人派到不同的军事区去。有些军人,由于工作出色,就被提拔为行政长官。可行政长官的工作太繁重了,忙不过来,威廉就要警察帮助他们维护治安。就是在威廉这里,对犯罪的定义逐渐从“侵犯个人”变成了“破坏国家安全”。
既然,犯罪成为一种危害国家的行动,那么国家就有必要将维护安全的责任背起来。128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颁布了威斯敏斯特法令,将警察制度系统化。那时,保安工作保的是国家的“安”,讲究先发制人。对那时候的人来说,最理想的生活方式就是一辈子都待在人人都认识自己的地方,每天都在天黑以前回家,把房门关好,不要出去。因为国家的保安们会每隔一段时间就去检查,看看有什么陌生人。每天晚上,他们还会在街道上巡逻,将那些在夜幕降临后仍在街上溜达的人直接扭送到警察关犯人的那里。
这和现代的保镖很不一样。现代的保镖必须通读法律,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能主动出击,必须将行为严格控制在正当防卫的范畴内。那时候保卫国家安全的警察们都是主动出击的。
渐渐地商业兴起了,世界性的贸易出现了,城市开始接纳源源不断的流动人口。与此同时,犯罪率也高了起来,“大家一起承担保安”对此也束手无策。1663年查尔斯二世曾找来1000多名更夫,要他们拿着铃铛,整晚整晚地上街巡逻,可一段时日后,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商人们不干了,干脆自己花重金请秘密警察保护财产、调查犯罪,有时还要他们帮忙找回被抢走的财物。
保镖就这样一点点地浮出水面。
工业革命时期的伦敦完全可以被形容成“犯罪窟”,那里没有警察制度,人们只能自己保护自己。社会精英们想尽办法降低犯罪率。1749年,一个叫亨利?菲尔丁的人在他的小说《汤姆?琼斯》里,勾画了一个充斥着铁蹄护卫和流氓酒鬼的伦敦。菲尔丁是个法官,在写这本书时,他正致力于完善巡逻制度,他曾提议在伦敦市中心的博街建立专门的警察机构,当罪案发生时,这些警察就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犯罪现场,展开调查。
顺着菲尔丁的逻辑,在19世纪初,警察机构就分化成许多类型。除了巡街警察外,还出现了负责保护私人产业的商业警察,负责保护教区的教区警察。人们沿着泰晤士河走,时不时就会有机会看到警察的身影。
城市的保安工作在迅速完善,可是,犯罪率的增长速度却比保安工作的完善速度还要快。英国想了很多办法严惩罪犯,光是会被判处死刑的条款就多达160种。有段日子,平均每天都会有40名罪犯被绞死。警察忙得焦头烂额,社会治安却不见好转。为了保护自己,人们会在没有获得执照的情况下冒险携带武器。有人还将狼狗拴在窗户底下对付窃贼。
1829年,一个叫罗伯特?皮尔的人建议人们在伦敦建立独立的警察队伍。他要求对警察进行严格培训,同时他还指出,如果法律设置得不当,警察也别想高效工作,英国的法律过于苛刻,刑罚也失之于滥。皮尔的建议得到了议会的重视,皮尔本人也被选为警察局的领导,他开始着手对警察制度的改革。由于皮尔对社会治安的贡献,人们开始将英格兰的警察称作“宝贝”。直到今天,依旧如此。被皮尔改革后的警察机构,除了要负责抓捕犯人外,还要进行犯罪预防,处理犯罪信息。
“防患于未然”是皮尔留给警察制度的宝贵财富。不过,在皮尔的警察生涯里,占大部分内容的,仍然是犯罪调查和拘捕。在皮尔的有生之年,也少有人意识到“防患于未然”很有必要深入到私人领域。
3.很多国内保镖,都会羡慕美国保镖,这并不仅仅因为美国保镖的高工资,而且还因为在美国保镖是个备受尊敬的职业。
第一章 保镖 终生骄傲的职业(4)
这种尊敬深深地根植在美国的历史里。说保镖对美国的经济、社会、政治都起到过巨大影响,是美国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点都不是夸大其词。
美国在建国之前,是英国的殖民地,殖民者在开疆拓土时,也将英国的警察制度扎了下来,比如,设置守夜人。在向西部进军的过程中,殖民者时不时就要遭到印第安人的进攻,为了保护自己,殖民者就建立了中心要塞,一听到警报声,他们就可以迅速地到要塞中躲避。这要塞要比他们的农庄安全多了。
独立前的北美很有意思,南方人建起一座座种植园,北方人则忙着办工厂,这种“各自为阵”的生活方式对建立统一的警察制度造成困难。况且在安全保卫上,北美人也没有太多好经验可以借鉴,北美的犯罪情况很快就像伦敦一样猖獗了。人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
18世纪时,底特律、芝加哥、费城、旧金山、洛杉矶都先后建起公共警察队伍。纽约的警察们则在皮尔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里找到灵感。1870年美国司法部成立,不仅从财政部那里搜罗来大量调查人员,还对私家侦探敞开怀抱。之后,司法部又成立了调查局,1924年美国又有了联邦调查局,尽管担任联邦调查局局长的是强人胡佛,可面对不断升高的犯罪率,他也只能唉声叹气。
当国家提供的保安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时,人们就希望得到私人的保安服务。一个叫亚伦?平克顿的箍桶匠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他从苏格兰移民到芝加哥,成为一名代理警长,几年之后又成为芝加哥第一任侦探。以做侦探的经验为资本,平克顿建立了一家名为“平克顿国家侦探事务所”的私人保安公司——这也是后来美国众多保镖公司的前身。
平克顿公司创立的时候,只有8个雇员,除去秘书和两个处理日常事务的职员外,只有5 个侦探。但这并不妨碍平克顿将生意做到总统头上。1861年,平克顿在调查一起火车抢劫案时发现了一起针对总统林肯的暗杀阴谋,他以最快的速度通知林肯:“当列车经过巴尔的摩时,您会被暗杀”,让林肯改变行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