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1 / 1)
1994年,吕先生得了一场病,此后想译完也译不成了,所以最后是由别人代为完成的。刘先生在吕先生的原书里发现了一张不大的纸条,上面有吕先生写的几段文字,很能见出当年吕先生翻译此书的初衷。其中有这么一段:“我翻译这本书,是有鉴于常常看到一些说理的文字里头隐藏着许多有悖正确思维的议论,希望能通过这本书的译本使发议论的文风有所改进,哪怕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也就使80多岁的老人把已经极其有限的工作时间用在这个译本上不为无益了。”
我读到这段文字,很有感慨。吕先生告诉刘先生,他是从1986年开始翻译这本书的,纸条上说,他翻译此书,“一天翻千儿八百字,断断续续三年”。他如此执着于此书,大概是有感于“文革”过去10年后,说理在中国仍然是一种尚未实现的有效思维吧。又过了25年,今天我们还在谈公共说理,仍然还是一件普及和启蒙的工作。
记得我少年的时候,父亲让我好好阅读吕叔湘和叶圣陶两位先生的文字,称赞他们朴素、洗练、干净、逻辑的文风。我当初感受不深。因为写这本小册子,想起一些往事,所以又把少年时代读过的吕先生翻译的《我的名字叫阿刺木》找来读了一下,不禁心里有了一个疑惑。吕先生翻译美国作家威廉·萨洛扬(William Saroyan)的这本书,或许是因为他喜欢萨洛扬。吕先生只能翻译萨洛扬,因为他不能代替萨洛扬去写他的小说。可是,翻译斯泰宾的《有效思维》就不同了。凭吕先生的见识和文字、逻辑思考功力,凭他对中国无效思维的深刻观察和沉痛感受,他为什么不自己直接为中国读者写一本关于有效思维的书,而偏偏选择翻译呢?
平心而论,斯泰宾的《有效思维》并不太适合于今天的中国读者,尤其是青年读者。我想,吕先生在翻译时是知道的,他在纸片上说:斯泰宾这本写于1933年后不久的书,“其中举例很多今人不熟悉,但讲的道理是不受时代限制的”。斯泰宾这本书里的单篇谈话,原先是为英国广播公司的专题节目而写的,举的是当时英国人熟悉的例子,今天的中国读者不但不熟悉,而且也不感兴趣。
更重要的是,1933年纳粹刚刚上台,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都是对青年人和知识分子最有吸引力的意识形态,它们都被宣传成为人类世界的世俗福音,在当时也都有相当的说服力。那时候的人们对纳粹和斯大林主义的宣传还几乎没有认识。20世纪30年代英国人的不讲逻辑,与后来被极权主义洗脑的那种不讲逻辑,根本不是一回事情。吕先生要用30年代的有效思维药方,来治疗80年代“文革”以后中国无效思维的毛病,他难道真的不知道,这可能不是他要寻找的有效治疗吗?1988年年底,他在翻译了三分之二的《有效思维》后,停顿下来,离他1994年得病还有将近6年的时间,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终于没有完成那后面的三分之一呢?
翻译外国人的著作,用以思考中国人的问题,运用曲笔一般的翻译,来言说在写作中无法自由言说的道理,用别人的嘴来说自己要说的话,这些往往是一种无奈之举,有其不可为外人道的苦衷。我在美国大学教论证与说理20多年,用过许多不同的教科书,其中不乏非常精彩的,但这些教科书都是为美国大学生编写的,用的例子大部分是中国学生不熟悉,也不会太感兴趣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学习说理的环境与中国学生不同,面临的许多相关问题当然也不同。
有朋友建议我翻译介绍,我也动过这样的念头,但终于没有付诸实施。我很庆幸自己没有这么去做,要不然,也许我也会像吕先生一样,先是决定有目的地去翻译一本书,但后来终于发现翻译不能帮助我达到那个目的。我更庆幸的是,现在终于有机会为我心目中的读者们,写成了一本我自己想要写的书,至于能否比翻译更好地达到目的,那就留给读者们去评说吧。
2011年12月1日,奥克兰
增订版后记
趁这本书重印的机会,我对原书内容有针对性地作了一些增添,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我觉得需要提出来加以强调或补充的。第一讲增加了“说理必须要有理由”一节,强调说理中的“看法”不能缺少“理由”,初学者不妨从“因为……所以”的句式开始,逐渐养成“话中带理”的习惯。第一讲里“说理的目标不是绝对的‘确实’”一节后面则加了一个结尾,这节先前讨论的只是说理的目标“不是什么”,现在增加的部分补充了“是什么”。第三讲增添了“中介保证的共同价值与‘逆向说理’”一节,讨论为何在说理中提出的某些价值理由特别不容易被人接受。第四讲里增加了“类别概念与先入为主”和“准确概念与有效比较”两节,都是在概念如何定义之外,补充了概念对说理在思维方式上的影响。
第二类是针对几个比较常见的似是而非观念。有人以为,“事实”本身就是最可靠的证据,说理无非就是“让事实说话”。但是,什么是可以用作可靠证据的“事实”,这本身就是要在说理中辨明、确定和论证的。为此,我在第二讲里增加了“说理中的‘事实证据’”一节。第二讲里增加的另外两节“有结构缺陷的‘理由’”和“理由与解释”是互相联系的,针对的是两个经常互有联系的误解:(一)凡是能增强说理修辞效果的(最常见的是类比和其他比较),就是好的理由;(二)解释或说明与理由对结论有相同性质的支持作用。
第三类是针对媒体在关于本书采访时对我提出的几个问题。第二讲里增加的“理由与常识和知识”针对的是公共说理中通常运用普通知识的问题。第十一讲里增加的“个人教养与公共规范”则是讨论公民教养和民主政治的“对话”问题,强调的是,公共说理是一种与私人社交不同的交谈。
这次增加的部分超过原书的五分之一,主要集中在书的第二、三、四讲。在公共说理中,理由和中介保证是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说理的质量和可信度。结论和主张是否合理、可靠,直接与理由和中介保证是否真实、公允、逻辑、充分,以及概念是否准确、清晰、明白有关。除了上述添加的部分,书里的“说理的图尔敏论证模式”一节从原来的第二讲移到了现在的第三讲。讨论图尔敏说理模式的两节放在一起,前后联系,读起来应该更便利一些。
2014年5月10日,奥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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