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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失地农民找到真理了么?(2(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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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列宁》这一部电影的光碟我也看过了。所以我这个本身虽不是“农民”的人,每每不由得作无聊人的乱想:就算这世上并没有什么“农民”,而只有地主、富农、中农和贫农吧,那么果真有过属于什么中农和贫农的“真理”吗?

进言之,如果将以上问题限定为一个中国或曰中国特色的问题,那么结论又应该是怎样的呢?众所周知,中国之革命,是农民的革命。确切地说,是虽生为农民却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的人们的革命。由于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所以1949年以前的中国“失地”农民也最多。由于中国近代的工业极为落后,所以大批“失地”的农民根本无法转变为能够在城镇里生存下去的城镇人口,革命遂成他们唯一的活路,革命遂成他们的“真理”。“耕者有其田”——他们要的只不过就是这么一句话。

1949年以后,他们如愿以偿了。

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文学作品中、戏剧中乃至绘画中——攥在地主富农手里的地契被烧毁了,在共和国以新政权的名义分到他们各自名下的土地的边界钉下木界牌了,那时的他们眼中流下的泪,趴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号啕大哭的情形,无疑是震撼人心的……此刻,似乎再巨大再惨重的代价都是值得付出的了。因为代价是那么的触目惊心,胜利后的报复遂成不争之事实。然而土地归在他们名下的时间却不过是短短的两三年。紧接着一步步地又归在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的“集体”的名下了。之所以将“集体”二字括上引号,并非质疑“集体”之性质的不真实,而是为了着意指出,对于中国“人民公社”的社员,他们实际上又成为了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仅仅拥有在集体的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的权利的人罢了。计算他们劳动力价值的方式是工分,这仅仅是换取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公平。为此,成千上万的他们的儿女前仆后继,虽肝脑涂地也在所不惜。

中国人都知道的,那时候农民获得的报酬是很低很低的。凭了工分记录,他们年终可以分到极少极少的钱。那点儿钱仅够他们买得起有限到最低程度的一般日常用品,比如盐、火柴,以及像城里人家一样凭票供应的布匹。中国之许许多多地方的许许多多的农民,在改革开放以前,一年到头甚至尝不到几次酱油。穷得一家人合穿一条裤子的事,也绝然不是编造的。他们生存下去的口粮是每年秋季分到的没有加工过的粮食;加工之后,其实每人每月的定量,并不会比城市人口多到哪儿去。有时候,还会更少。他们的绝大部分劳动成果,都被作为公粮收缴走了。即使在灾荒年代,土地上所产的一点点粮食,也要本着“先公后私”的原则来分配。也就是说,公粮是必须先收缴的,农民吃什么过后再考虑。而实际情况往往是,收缴了公粮以后,农民亦即“人民公社”社员,通常只有拖儿带女去逃荒……

在列宁的那个年代,在列宁的眼里,世界上是从来没有过什么农民的,而只有地主、富农、中农和贫农。列宁在逻辑上是正确的,他的逻辑符合“马非马,白马为马”的哲学逻辑。正如世界上没有逻辑学上的“妇女”,而只有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女人。苏维埃革命使世界上从此有了一种新的农民——自己并不实际拥有土地,但必须而且只能在土地上勤勤恳恳辛辛苦苦地劳动的农民。他们叫集体农庄之庄员。集体农庄之庄员也罢,人民公社之社员也罢,叫法不同,但本质上是一类人。于是,一个哲学逻辑上的悖论在世界上产生了——马即白马。这是一个由减法得出的结论——消灭了地主、富农;改造了中农;于是在原苏联和以前的中国,只剩下了一种农民——不实际拥有土地,但必须而且只能在土地上勤勤恳恳辛辛苦苦地劳动的农民。他们理论上绝对是土地的主人。但是他们在土地上收获的劳动成果,必须而且只能以世界上最低的价格卖给国家。一切不是卖给国家而进行的买卖,都被视为非法行为。有时制裁那样一种非法行为的刑律是很严很重的。

结果更大的一个悖论在世界上产生了——革命真的使早先“失地”的农民寻找到了属于他们的“真理”亦即公平了么?他们成就了中国之革命,他们成就了中国现已取得的一切煌煌成果。

有人格上这样的农民,也就有人格上那样的农民。但总体上而言,依我想来,我们中国之“农民兄弟们”,实在可以比作是我们中国的一个人口数量最多的“圣徒阶级”。整个的中国农民阶级,他们就是一个具有宗教般奉献精神的阶级。

上苍作证,迄今为止,中国给予中国农民的,比他们给予中国的,那可要少得多!对于中国农民刚刚才获得了的这一点儿公平,稍有良心的中国人是绝不该摇头皱眉,摆出这个家那个家的嘴脸说三道四的。那还算是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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