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番外话 杀人诛心(1 / 1)
关于伊斯利先生的处理意见
各位与会代表:
大家好,很荣幸作为军方代表在这次会议上做军方意见报告。
关于伊斯利先生的问题,相信各位已经阅读过我们提供的资料,其具体内容,我就不在赘述了。我今天只向各位说明军方人员的综合意见及其理由。
我们对伊斯利先生最终去留问题的意见是:此人该杀。但是具体的死亡方式及其时间,我们应当秉承实用主义原则,在最有利于前线部队的情况下杀死其人。下面,我将介绍得出这一结论的原因。
关于最终杀死伊斯利先生,我们的主要意见是,此人的所作所为与我们国家的道德、法律等意识形态理念完全抵触。如果留着其在集体之内,会对我们现有社会体系,特别是意识形态层面造成极大破坏。
或许在其他外在文明看来,我们国家的巨大综合国力是建立在全体国民普遍拥有的高超魔法能力以及永恒寿命上。但是实际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我甚至可以这样说,这个国家现在所具有的一切,都是建立在全体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向心力以及爱国主义上。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集体主义精神。
我们将国家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摆在超越自己所有利益的位置上。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互矛盾之时,能够主动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要求。这才是我们国家能够走到今天的根本所在。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文化等,可以说,无处不体现这种精神。
然而伊斯利先生的事迹清楚表明,此人会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集体之上。这一点,从他送手下人当炮灰的做法就暴露无遗。如此不堪的一个人,怎能配得起我国的国民身份?如果吸收这样的人进入国家,我们怎样向全体国民交代?怎样向其他文明,特别是那些未来可能加入我们的文明交代?
所以,此人必须死。因为谁也不能保证他的忠诚,谁也不能保证他以后不会出卖我们的国家。
或许有人会说,在新战区的所有原住居民,都有类似的做法。当地社会的意识形态当中,就流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潮。甚至在一个家庭当中,都有父母卖掉自己儿女去换取奢侈品的极端例子。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的看法如下:
在新战区原住居民社会,确实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但是,谈不上流行。事实上,我们看见了更多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保护自己的同乡,甚至是为了保护一些不相干的人员而不惜牺牲自己的事迹。
再说,绝大部分普通居民并没有宣誓效忠过任何集体。也不从属于任何需要宣誓效忠的集体。当地社会也没有国家这样的组织概念。因此,对于他们来说,优先考虑自己的生命及其核心利益,这点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伊斯利先生则不同,在他所在的集体内,是有效忠关系的。只是在这里,效忠一事仅仅是他人对伊斯利先生效忠,因此才给人以可乘之机,认为出卖是理所当然。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认为领导者同样从属于集体,都有义务维护集体的共同利益。更何况,拉波勒护卫队以及米里雅小姐所领导的CRI反叛人员等武装组织,其内部成员甚至没有效忠一说,但从领导者到普通成员,都可以为所在集体的利益牺牲自己。为何人家做到了,他伊斯利做不到?
我们国家评论人才有这样一段话:有德有才是上品,应当争取使用;有德无才是半成品,应当培养使用;有才无德是危险品,应当限制使用;无德无才是废品,应当禁止使用。
对于新战区的所有人,按照我们国家的人才要求,无才是肯定的。无论他们以后从事什么行业,所有人都需要培养使用,都需要接受再教育。对于米里雅小姐等人来说,至少她们是有德无才的。
但是对于伊斯利先生来说,他根本就是无德无才。这样的人,即使培养了,充其量也是个有才无德,反倒更加危险了。请问,我们有必要给自己增加一个危险品吗?
也许有人会说,德,也是可以培养的。我不否认这种说法。但是我必须指出,道德品质的培养比知识技术的培养要难得多,而且最麻烦的还不在这里。最麻烦的地方在于其考核评价。道德品质的评价从来都是模糊不清的,甚至是难以捉摸的。如此,我们怎能知道他是不是变得有德了?我们怎能知道我们关于道德品质的教育是否成功?万一不成功,带来的后果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其损失我们能否接受?这些统统都是问题。
我不否认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强,我也不否认历史上不乏有作为的领导者使用危险品成功的先例。问题是,伊斯利先生有什么好?值得我们如此妥协让步?有那么多有德无才的半成品等待我们去培养,花在他们身上的资源,我们尚觉不足,那我们为何还要把已经非常稀缺的资源花在这样一个垃圾身上?我们有什么必要花大价钱,将一坨屎改造成一枚不受控制的核弹?
再有,其实此人问题不仅是作恶,更重要的是,他还要宣传恶,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他作恶的行列当中来。
“弱小即有罪。”这就是他的说法。
对此,我只能这样说:我们平安无事的走在大街上,看见一条疯狗。这条疯狗不仅要自己发疯,还要到处咬人,以传播它的狂犬病毒。很明显,我们没有理由、没有必要、没有义务,去和它对咬一番。我们要做的,就是将其一枪爆头。然后对它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将其特征广而告之,以使大家可以更早的发现、识别这类疯狗,从而减少大家感染致命病毒的机会。
就像他认为他有权利去杀死任何比他弱小的人,有权利去出卖任何相信他的人。我们也只是自卫而已,这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此我们就应该像打死一条疯狗一样打死伊斯利先生。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为何要最终杀死伊斯利先生的意见。下面,我介绍一下关于具体操作的问题。
虽然我们认为伊斯利先生最后必须死,但是我们并非急于杀死他。事实上,本着实用主义原则,我认为我们应该让他多活一会,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方式杀死他。
何为适当的时机?
现在这个时机,就不合适。因为林雨裳将军尚在昏迷之中,原因未明。我们贸然杀死伊斯利先生,必然会让CRI组织将注意力转向其他方面,特别是转向林雨裳将军方面。如果CRI组织得以抽调大量资源去搜索林将军,这对我们是非常不利的。
所以,我建议暂时不杀。
何为适当方式?
我们亲自出手的方式实际上并非适当方式。因为我们还需要接纳其他被CRI组织改造过的原住居民,特别是那些当地称之为觉醒者的人。如果我们亲自出手,可能会影响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关系。
所以,我建议借CRI组织之手杀死伊斯利。
事实上,CRI的种种做法,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在此前早些时候,CRI在自家门口干掉了11个觉醒者。他们用这11个怪物的尸体制造了所谓“深渊吞噬者”的怪物。这种类人型怪物具有极强的再生能力。虽然智商不高,但是具有学习和共享知识的能力,并且她们被设定为死亡数目超过一半就立即撤退。同时,对于伊斯利等其他CRI组织制造的生物来说,深渊吞噬者的可探测性非常低,这就保证了她们要逃跑的时候,绝对可以跑得掉。CRI组织希望能够以此以不断消耗的战术,最终磨死伊斯利。
然而,这种战术却给我们提供了便利。因为双方所依赖的,最终都是信息。CRI要找到伊斯利是信息,伊斯利要防御深渊吞噬者的偷袭也是信息。得益于科塔纳上尉执行的“重点监视”计划,我们正好就对各方首脑的动向非常了解。
具体做法就是,在伊斯利先生占优势的阶段,我们应该让科塔纳上尉控制无人机,以掩护深渊吞噬者撤退为主。尽量避免伊斯利先生对深渊吞噬者一网打尽。在双方势均力敌的阶段,我们可以不参与事态发生。在深渊吞噬者占优势的阶段以提前暴露深渊吞噬者行踪为主,尽量减少伊利斯先生的损失。
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尽量将双方交战长期化,以为林将军的恢复争取时间。
在我们需要杀死伊斯利先生的时候,如果CRI组织一方非常强势,那么我们只需要停止帮助即可;如果伊斯利先生依旧占据优势,那么我们就对其实施信息干扰,让CRI组织得手。
总之,在整个事件当中,我们是不露面的。我相信,这样的做法,最有利于我们的利益最大化。
至于我们作战行动是否会影响我们与当地普通居民的外交关系,我认为这是到了哪里都说不上的事情。我们又没有与CRI达成任何协议,我们只是依靠我们强大的信息作战能力,让他们狗咬狗而已。根本就没有什么道义上的问题。就像我刚刚说的,狗咬人,人总不能和它对咬吧?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发言,请各位与会的同志给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