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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雾人无罪(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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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镜敲下木锤:“本法庭现在开始审理牙琉雾人谋杀浦伏影郎,即或真敷影郎一案。”

狩魔用手捏了捏衣服。要讨论这个案子的话,伪证案不可避免会被牵扯出来。事到如今已经无法隐瞒了。还是走一步算一步的好。

“辩护方律师可否……”

水镜愣了一下,辩方律师居然是王泥喜。她看向旁听席,草太耸了耸肩,表示这是委托人自己的意愿。她咳嗽一声,首先检方证人成步堂站上了证人席。

“那天我正在和扎克打牌,牙琉和他正好擦肩而过,后来他折返了躲在地道里,还作伪证说是从小窗看到的呢,我离开后就杀了被害人了。这就是全部。”

王泥喜喊出了“异议”:“成步堂先生大概不知道吧?那天我也在现场,因为老师一直没回来。我看到了全过程,老师从地下室门口跑出来,想跑进地道,停了下,拿了个酒瓶然后再进去,出来后手上没酒瓶。按照时间,应该是案发前几分钟的事。所以,老师说透过小窗看是实话,除非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当时地道的门的确是打开的,也就是说小窗的确是被掩着的状态吗?”

他又将目光转向雾人:“虽然书架是可以移动的,但并不能证明事发当时的书架是移开的,也就是挡住小窗的状态。所以,如果老师您如果真的在场,请告诉我们到底是怎么样的顺序好吗?就差您一句话!”

雾人只是推了推眼镜:“即使我什么都没说,你还是能想到这一点。和第一次上法庭时单纯的□□控不同,做了不少功课,进步了呢。”

“老师,请您说两句。”

雾人保持着微笑,心情很平静:“继续下去吧。状态很好。思路是对的。把你的推理完全说出来吧。”

成步堂笑笑:“拿了酒瓶进地道?这样的证词岂不是证明了不是过失杀人而是故意杀人吗?你真的不是在坑你牙琉吗?”

王泥喜低下头:“我知道我的辩护力不足,这就是我第一次没敢说出实话的原因。我怕给老师带来更大的麻烦。但这次不同了,是不可能加刑的,最多也是不可能减刑罢了。所以这一次,我要将我所知道的,推理出的,全部说出来,让法庭知道真相!尽人事听天命,我相信裁判长的判断。”

“那样就可以了,王泥喜君。只要真相都展现在眼前了,刑法怎么样吃裁判长的决断。不要去想着怎么控制裁判长的思维,只要想着自己怎么尽最大努力将对辩护人有利的那方面都展现出来就可以了。”

水镜的表情柔和了些:“这的确就是青色闪电一贯的作风呢。如果能够传承给弟子的话我倒是很有兴趣目睹这一刻呢。”

王泥喜深深吸了一口气:“首先,扎克是逃犯,那成步堂先生明知这点却为何报警?只有一种可能,你认为人真的被打死了。坐同一张桌子的你都这么认为,假定从小窗看里面情况的牙琉老师这么认为也就不足为奇了。这点法庭彩信吗?”

水镜点点头:“说的很有道理,法庭予以采信。”

“接下来就是介于认为扎克会杀人的前提下老师采取的行动了。我刚才说过,老师是在想进入暗道的那一刻想起了什么,转身拿了瓶子然后再进去了。想起了什么呢?可不可以认为是想起了那个人刚才杀过人,所以必须拿个瓶子来防身呢?杀人犯就在眼前,无论谁都会想拿个什么来保护自己吗?”

狩魔打了个响指:“保护之意虽无错,却也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分。汝如何证明并非防卫过当抑或防卫过当心情掩护下之故意杀人?此举当真为正当防卫?”

“那个……这种时候任何人都会觉得赤手空拳冲进去会被杀死吧?毕竟对方可是刚刚杀过人的人啊。”

雾人看王泥喜被问了一个问题就头冒冷汗就觉得好笑,还是一如既往的嫩。

“那个……那个……啊!对了。记起来了。从前有个逃犯,法律规定跑12步以上才算逃犯,他跑了10步,但手伸进衣服里了。后来他被击毙了,最后发现他只是伸手想拿手绢。那个案子好像也有过争议的。后来法官说因为不能拿出来的东西一定是无威胁的,所以算正当防卫的。”

狩魔摇摇手指:“此案发生于1908年发生于英国,正是□□刚制造且盛行之时。我国却有遵循前车之鉴之先例,但英国乃使用欧美法系之国,日本乃使用大陆法系之国。此案败诉乃检事检举能力不足之过。二检之时由检事巴洛克亲自出马,胜诉,判定防卫过当,背叛有罪。三检时同样巴洛克检事出庭,被告出具被害妄想之证明被判无罪。故最终结局可知正当防卫不成立。汝所举之例不可作为脱罪使用。”

“怎么会这样~~~~~~~这是教科书的案例啊~~~~”

王泥喜吓得大叫。不少人捂住了耳朵。

“汝教科书有缺陷。”

狩魔说的理所当然。

“话说,为什么你知道的这么清楚……”

王泥喜一副马脸,狩魔打了个响指:“吾怎可不清楚?检事巴洛克乃吾曾祖父。”

“怎么能这样~赖皮~赖皮蛋~大赖皮~”

雾人满脸愁容的看着快被整的哭出来的徒弟。虽然想改正错误但果然选错了对手吗?真是好惨!

草太摇了摇头站了起来:“看在预付金的份上我还是帮帮这快尿裤子的小弟弟吧。”

“你还是去证人席等着吧。”

他坐到老师身边,雾人摸了摸他的头发。真是好不可爱的徒弟。

“这个问题我们先记下,等事实还原完了再讨论如何?”他双手撑着法庭的桌子,“首先,他在准备逃跑的状态下,到底是怎么被杀的?既然要让他逃跑,他就不可能就是那样安静地坐在椅子上被一击毙命吧。准备逃跑的他,在暗道里遭遇了从另一边跑过来围追堵截的被告。这种时候总不可能是道好叙旧吧?被害人处于极度亢奋的状态,所以可以想象,自然而然地,两人打了起来。这不是猜想,是有证据支持的。或真敷扎克刚杀过人,密道内残留物上一次审时已经细细检查和鉴定过,检查人为内藤马乃介检事,隶属于御剑检事。密道内发现酒瓶碎片,和作为凶器的酒瓶加起来共两个酒瓶。证人作证说被告只拿了一个酒瓶进去,也就是说另一个酒瓶是被害人拿的。他逃跑时为什么还带着酒瓶呢?可以想象是不是想神挡杀神佛挡杀佛呢?也就是说,被告很可能是为了自卫而在打斗中杀死了扎克。二人一定是动态的状态而非静态。成步堂怀疑着被告,给他打了电话请求辩护并做了录音,希望他能露出破绽,事后果然证明了被告与案件的关联。而被告也觉察到了他一开始就怀抱的不信任,声称还在附近的他很快赶了回来,并且暗中调换了凶器作为保险的筹码。当然后来这些都在法庭上被一一击破。可成步堂并没有说出全部实情。比如,浦伏影郎戴着美贯照片的相坠,他却从他的尸体上取了下来。他要隐瞒美贯和浦伏影郎的关系吧,也是为了隐瞒他或真敷扎克的真实身份。既然要隐瞒为什么还要去报警呢?死人了,对方逃了,他说不定会受到怀疑,所以他必须先洗清自己的嫌疑。被打晕的姑娘不会是杀人凶手,也许那姑娘是在成步堂回来之后才醒的。原先的凶手蹊跷的死了,凶手很可能会落到自己头上,所以就尽可能的先洗脱自己的罪名,哪怕垫背也好先找个有可能成为替罪羊的人过来。这位前辩护律师的辩护手法我揣摩过,看一下大将军一案的庭审记录就知道,很明显他就是用这种手法拖延了时间最后为自己的委托人获得了无罪判决。”

狩魔“哼”了一下:“汝之言辞之于案情于事无补,依然无法改变被告杀人之事实。”

“的确无法改变,但有一点已经改变了,案发现场是地道而非那间小房间。”

“那又如何?”

“接下来就由王泥喜律师补充作证吧。”

王泥喜站上了证人台:“那天我没等到老师就去了那家餐馆,但成步堂先生和老师都不在。为了不影响客人我就坐在不起眼的角落等两人。之后就像我说的,老师从地下通道冲出来,打算直接进入密道时愣了一下,回头拿了酒瓶再冲进去的。刚冲进去大概过了1分钟都不到,我听到里面很愤怒的咬牙切齿的声音叫了声“牙琉”,这种声音太可怕了。我拿起枪冲到可以将子弹打进密道的角度,开了一枪。开枪的时候因为是手动的所以需要挂挡,我由于情急又不熟练所以挂挡挂错了,挂到了高热模式。”

“你是说,你将高热模式的子弹打进了密道?!”

“是的。就是这样。”

御剑耸耸肩:“和某人以前犯的错误一模一样呢。”

“闭嘴你个带口水巾的!”

水镜看了看司,咳嗽了一下。

“墙壁一定会引起小爆炸。”

草太摇了摇一沓证据:“这些都是物证。密道内墙壁的温度资料以及现场照片。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的确是证人的草包加速了打斗的形成。”

水镜发现雾人似乎有话要说,便征求了他的意见。

“我知道听上去的确像脱罪的话。当时发生小爆炸,热浪铺面我们都吓着了。等我缓过神来时对方的瓶子已经近在眼前了。我手执瓶子向上打掉他的瓶子顺势朝下猛击他的头部。后来发生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法庭采信此说辞。的确,那种状态下碰上一个不怎么信任的人确实会采取这种行为。况且他的确对你不信任,否则便不会撤销你的辩护权。”

王泥喜举了手:“那个……我能说话吗?”

“可以。”

“当时真的是因为一副牌吗?没有别的原因吗?”

雾人愣了几秒:“的确就是因为一副牌。怎么了?”

“我是说牌后面的深意。我很介意成步堂先生说的,牌映射的是人心。”

成步堂双手叉腰:“那难道不意味着他看出牙琉使用伪证了?”

“实在太奇怪了。”

“奇怪?”

“逃跑那天是美贯帮忙的,而且协助逃跑是一开始就商量好的魔术。牙琉老师,如果是您,委托人逃走了,留下幼女,幼女又是协助逃跑的同犯,您会怎么做?”

“怎么做?当然是送警局。”

说到这里他“啊”了一下:“王泥喜君,你该不会认为……”

“是的!他和您的接触中了解到您会按照法律程序走,所以不能将女儿托付给你。那场牌,恐怕是决定美贯抚养权的牌。”

御剑双手抱胸,手指有节奏的点着:“也就是说,被害人看穿了这家伙是个滥好人吗?”

雾人瞬间觉得自己如果不做些什么又要像上次那样崩溃了!

“成步堂龙一!”

他拿起凳子就砸了过去。

“牙琉律师,你是不是从小便有拿手边东西砸人的习惯?”

他“哈?”了声看着水镜,一瞬间又恢复了绅士风度:“不。能把我气到失去理智的情况并不常见。”

王泥喜真想说不常见也被全国人民见过了,但为了这份师徒关系还是闭嘴吧。

狩魔“哼”了一下:“唯一变化之处乃杀人场所。其余事实均无改变。此非蓄意杀人,乃防卫过当。”

草太笑的好像已经胜利了似的,“刚才控方检事说漏嘴了呢。被害妄想。请问裁判长,如果有一位刚刚杀了人的人拿着那个杀人的酒瓶接近你,你会不会有被害妄想呢?这不是和拿抢杀了人的罪犯忽然发现还有目击证人,拿着枪走进证人一回事吗?不论他会不会真的下杀手,至少被盯住的目标人物都会有要被杀了的想法吧?我们再看看现在的案例。被害人一开始就是有杀心的,所以可以推理出进去的人不论出于何种意图都是有生命危险的。六法全书明确规定,当危及生命,或受到强X或抢劫时,一切行为皆为正当防卫。哪怕杀人也不是防卫过当。可是如此?”

水镜点了点头:“虽然我很想判猿代律师败诉,但法律的公正性比我的心情更重要。如此充足的证据支持下,我只能判决猿代老师胜诉。牙琉雾人虽杀了或真敷扎克,但却是正当防卫。所以,无罪。”

雾人站了起来:“关于伪证一事,我有话要说。我当时的确是因为要监视或真敷扎克才在小窗监视的。但我是被一柳万才逼的。证据已经被御剑检事以非正常手段取得了。”

御剑站起来,将一只录音笔交给了法庭。

“对不起,王泥喜君。没保护好你。”

“老师,没事的。”他拉着雾人的手,“既然是伪造的案件那我一定会无罪的。到时候一起回去吃蛋炒饭,好吗?”

“好。多少都给你做。”

他摸摸自己徒弟的头。耗费了近一年的时间,他成熟了不少呢。就在这时……

“不……不好了!”

门口一个法警冲了进来。

“怎么了?慌慌张张的。”

“那个……狩魔检事在吗?”

狩魔捏了捏袖子,有种不好的预感。

“吾正是。何事?”

“前检事审查委员会委员长,现法学院老师,道叶老师,被杀害了!”

对狩魔来说,这可是很大的打击。一辈子的友情就这么没了,他一个踉跄差点跌倒。过了一会才缓过神来。

“可有抓到凶手?”

“目前还在侦查中。只有狩魔检事你能破案!”

水镜站了起来:“老师,我代表检事审查委员会,将这起案件交给您,可以吗?”

“可。吾定要将真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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