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第48章(1 / 1)
镜子中看着自己的人啊,有着跟照片中女孩十分相似的眉眼。原来不是因为自己的美貌吸引了林莫凡,而是自己有着跟他曾经深爱的人相似的样子,风浪月心里有些气愤。所以一开始她去N市带着一股子兴师问罪的气势。
但如果说林莫凡将自己当成替身,风朗月只是有些气愤和不甘的话,那袁军夫妇对着自己的百般好,此刻却更让风朗月觉得悲伤。她之前就在想,一个家庭怎么可能这么轻易接受一个来历不明的孩子。而且还拿出12分的真心对待。
原来不是自己的特别,而是自己跟他们的女儿长的像罢了。虽然明白没有必要执着于替身的问题,因为不管是不是替身,那些关怀和爱护是实打实的。而接受那份爱的人,也是自己,不是别人。
可是被发现自己喜欢珍重的人,爱的不是自己这个事实,心里又怎么会没有芥蒂呢。这种感受就是,说出来矫情,不说出来憋屈!
可是等到了N市听说林莫凡受伤住院,却还是急吼吼的跑去了医院,完全忘记了来的初衷。
不过风朗月却又想着,如果林莫凡和父母真的是找替身的话,自己离开了,他们或许也不会很难过,因为可以找到一个,就还是可以找到第二个的。
林莫凡的伤倒是没有那么严重,只是流了不少血,右手手臂不能用力,但人逢喜事精神爽,林莫凡的状态看起来要比李兵的强了不少。
李兵觉得最痛心的不是别的,只是没想到钱江会想要包庇钱海。他认识的钱江非常有正义感,却没想到遇到自己的至亲,也会失去原则。
案件进入到收尾阶段,林莫凡和李兵算是专案组的领军人都负伤住院。案件被移交到总局处理。
风朗月在医院陪着林莫凡,心里却在盘算这日子。今天是20号了,还有两天就到冬至了。
B市刑警大队接到了他们领导受伤的消息无不悲(xing)痛(zai)欲(le)绝(huo),他们终于可以消停的过个元旦了。虽然大家都打电话来慰问,但明显表示,希望大队长能在N市过了元旦在回来。美其名曰养伤。
林莫凡倒是难得表现的不那么热衷于回去了。朗月的到来,让他觉得养伤其实也是蛮好的。
可是天意难料,20号的下午,林莫凡就接到了局里打来的电话。附带传真过来一些资料和图片。
林莫凡看着传过来的照片,一共7张照片,7个女孩子,在同一天失踪了。风朗月把头凑过来,看了第一张就呆在那了。
第一张照片上的女孩是之前风朗月吃饭时见过的孩子。那个在全国奥数竞赛中夺得一等奖的“然然”。她全名郑怡然,资料显示,她从小就表现出非同一般的聪颖,基本上跟智力有关的活动,她都能够甩出同龄人一条街去。
而其他的失踪女孩中,还有几个风朗月是见过的。两个是风朗月之前看电视,体育频道中夺得青年组武术冠军和亚军的孩子。而另外一个,则是风朗月和林莫凡逛商场那天遇见的长的十分美丽醒目的孩子。
而共同点就是风朗月注意到这几个孩子的时候,都发现了问题,之前没想明白,而此刻风朗月心中却有了判断。
风朗月拿起了两个苹果,对着林莫凡说:“我去给你门洗苹果吃~”之后就走出了病房。林莫凡早在风朗月盯着材料看的时候便发现了风朗月的异常。只是他不动声色的看着。风朗月不善于掩饰,此刻说出去洗苹果也明显是借口。
林莫凡硬撑着爬了了起来,慢慢的穿上鞋,跟着风朗月出去了。风朗月没有进洗手间,而是拿着苹果沿着走廊走到了安全出口的位置,打开楼梯口的门,进了楼梯。
林莫凡将脚步放到最轻,也没去开那门,而是顺手从旁边的饮水机上拿了一个杯子,倒扣在门上,听着里面的声音。
风朗月拨通了方凛的电话,电话响了半天才有人接。
风朗月:“那几个孩子是不是你抓的?”劈头盖脸就是这句话。
方凛却也没生气,嘻嘻的笑了一声之后说:“对啊,不过我是不会伤害她们的,我只是要拿回不属于她们的东西。”
风朗月:“不属于她们的东西?”
方凛:“她们的都多了一魄,那一魄是属于另外一个人的,我只是要物归原主而已。”
风朗月听到这才算明白,之所以觉得几个孩子跟别的孩子不太一样,多了点儿什么,原来是身体供养着不属于自己的魂魄,所以生命消耗的较大。显得比同龄人要成熟的多。同时人的气魄司职略有不同,比正常人多了一魄,便会对本身的魂魄中的那一魄产生了加强的作用,所以,那个叫郑怡然的女孩想来是得了命魄,命魄主思想,主智慧。因此她就异于常人的聪明。
风朗月之前不太知道方凛要自己的内丹做何用,此刻她也明白,他应该是想要重塑一个人,所以需要用自己内丹凝聚魂魄。
风朗月想通了各种的关键,这才问:“冬至还未到,你这么早抓她们干什么?”
方凛:“魂魄在其他人的体内难免受到宿主的影响,我需要三天时间来净化魂魄,我已经很低调了,要不早就抓回来,慢慢净化,也用不着费我如此多的灵力!”
风朗月:“好,那你一定要在冬至之后将孩子好好的送回去!”
方凛:“没曾想,你做警察做的还挺敬业的呢,啧啧”
风朗月一看几个孩子也没什么大碍,心里顿时轻松了不少,对于自己既定的结果,也不再纠结,居然还有心思说笑:“那是自然,干一行爱一行嘛,这是应有的职业操守,你是很难理解的。”
方凛没有回应她的话,只是笑了笑将电话挂了。
风朗月转过身,打开门就看见了站在门口的林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