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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就这样一天天的过去,没有什么不顺心的地方,却也并不称得上有趣,当诺顿以为自己能够就这样度过接下来的岁月的时候,弗兰克先生却又想出了新点子。
这位老先生突发奇想地要去乡下住,起因是那天一位同样闲得无聊的老法官对他炫耀了自己的乡村别墅,弗兰克先生嫉妒得要死,却又对大家说这是要去管理地产。
于是,在这位老先生和路易莎太太争吵了整整两天三夜后,一群人就浩浩荡荡地坐上了前往乡下的马车。
“他这老东西,自己整天活蹦乱跳的,也让我跟着受罪,我要换东家!我可讨厌乡下了,那群老女人一定会笑话我的!”路易莎太太喊道。
在忙碌了一周后,大家都累得要死,路易莎太太起初用烧焦的饭菜想让弗兰克先生回心转意,但在她自己的鼻子却先受不了了,于是这场斗争才暂时停歇了下来。
而弗兰克先生呢,说要管理地产,不做做样子怎么能行,于是他就把这个光荣的任务交给了诺顿。
“你得知道这是项非常有趣的工作,”他显然在胡扯,“也非常轻松,不过你最好随身带着□□以防万一,我曾经见过有人被棕熊一口咬下了头,那血喷得老高,简直要吓死人!不过你可以试着跟他们讲讲俄语,我觉得这种凶暴的动物一定是从俄罗斯来的!等你们认识了之后也可以介绍给我,我得问问它,他们那里到底在搞些什么鬼,为什么他们那么厉害却连沙皇的脑袋都砍不下来。”
于是清早,诺顿便带着□□和马向北部的平原走去,他漫步在边界的杉树林中,阳光尚未穿过晨雾,周围雾气弥漫,他只好下马慢慢地走。
空气里飘散着青草的香气,远方传来了蹄声,是鹿还是其他什么动物,不过却不可能是弗兰克先生口中所说的独角兽,他握紧了□□停下了脚步。
声音越来越大,随着太阳的升高,一个模糊的影子从雾气中渐渐显得明晰,那是一匹白色的马儿,踏着湿润的青苔,缓缓向这里走来。
骑在马背上的是一个穿着淡色外套的人,等到走近了,才能从身影上分辨出是个宽肩膀的男人,而当太阳如金色的利剑穿过晨雾的时候,那人的面庞才依稀能够分辨,这是一位十分年轻的男士,而他少见的亚麻灰色长发则懒散地披在他的肩膀上,让他看上去像林中的神明。
诺顿站在原地,他直愣愣地看着他,但对方却只是瞟了他一眼后就催马离开了,他回过头去的时候,对方已经走远,只剩下富有节奏马蹄声在林中回荡。
他觉得自己一定是产生了幻觉,那个人的发色,无比的接近古斯塔夫,但那人又怎么可能平白无故地出现在这里呢,或许他看错了,都怪弗兰克先生的幻想教育,连他都产生了幻觉。
他回到别墅的时候已经是傍晚了,饥肠辘辘的他祈祷今天路易莎太太不要在饭菜上搞什么花样,那样的话他宁可和马一起吃拌了苹果的燕麦。
而当他卸下□□准备进去吃饭的时候,路易莎太太一脸狂喜地冲了出来,那神情不亚于哥伦布发现了美洲大陆:“诺顿你可回来了,你知道吗,家里来了位不得了的客人啊!”
“谁?”诺顿只想着吃饭的事情,对其他事情并不很关心。
“阿斯蒂克家的小儿子,那可真是位非常非常漂亮的小伙子啊!”路易莎太太笑嘻嘻地说,“我从来不知道这种乡下地方也会有这样英俊的绅士,我错怪了弗兰克先生,他其实是位大好人啊!你一定得见见那位先生,我长这么大还真没有见过这样的男人,那灰色的头发,是天生的吗?等有机会我一定得问问他,不过那老头子一直占着人家年轻先生的时间,真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