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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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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平安夜了,下午要陪同老板出庭。上午,开庭准备让我忙得焦头烂额,却也乐在其中。因为我打听到,“冰山”明晚要加班!哈!正是我表现的好时机!“在节日给女孩子制造意外的浪漫,好感度会大大提高。事不过三,成功不远矣。”某情圣的谆谆教诲萦绕耳边,那么,就让脑细胞为了我的梦想而牺牲吧!

正当我为明天的“冰山消融计划”绞尽脑汁时,一阵触电般的麻痹感从我下半身传来……别想歪了,那是我手机响了。像我们这么一个制度化的律师所,为了不相互干扰,所有人的手机都必须调成振动。“喂!”我在心里把这不知好歹的家伙以“文明的骂娘方式”问候了几遍(怎样骂娘叫文明?举例来说吧:“臭小子!今天晚上叫你妈给我留门!”),不得不接听了(再不接叫我咋走路呀?)。

“你小子行啊!出息了啊!那么久不打电话给我,不知道人家想你啊?”哎哟!完了!犯错误了!是她!

来电的这个她呢,介绍起来就长了。简单的说吧,她是我大学里追的所有女生里唯一一个和我成为知己的女孩(“蓝颜知己”,比一般朋友好很多,离男女朋友差一点,至于差哪一点……谁研究过?可以告诉我吗?)。临毕业前,她有了男朋友,我还很替她高兴了一把。毕业回家之后,进所里之前还保持联系,进了所里之后,由于“冰山”,联系渐少。

(女同胞们请勿见怪。其他男生我不好说,就我而言,还是珍惜眼前人比较重要……其实就是远水难解近渴的意思拉!更何况,男女之间,一旦成为真正的知己,有些事,完全可以心照不宣。)

“嘿嘿……哪能、哪能呢?这…这不是忙嘛……”在她面前,我笑起来一向很傻。完了,刚好一女孩经过,看我的眼神那叫怪……流言又该有新版本了。唉……

“你就知道忙!讨厌的家伙……”诶!别这么说话比较好吧?我会误会的哦!“这个,这个,你还好吗?”

“……好!好得很呢!幸好,你走了,我还有人疼!”

天哪!今天我倒的哪门子霉啊?“嘿!那是那是!”

“呵呵!得了,不逗你了。有事请你帮忙……”

“你说!除了上刀山、下火海,和你要以身相许之外,我有求必应!”郁闷半天,总算让我拿回主动权了!

“讨厌!我很差吗?恨死你了!呵呵……”知己,就该这样。

“事情不大,就是挺麻烦,你能行吗?”开玩笑!“当然!我可是江南才子哦!”

“那好。听好了哦……”

……

事情确实不大(就事情本身而言),也确实麻烦(对我这个学法学了半桶水的家伙而言)。原来她的“那位”有个南方哥们儿(其实就是我老乡拉!),两年前挨车撞了。打官司吧,也胜诉了。可到执行阶段就卡了壳。只因肇事者在当时没有可供执行的具体财产(主要是法院调查不到),而受害人也没法提供线索,导致执行被迫中止。打官司就这样,谁主张,谁举证。一般而言,除了行政案件(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国家行政机关举证,反驳原告的主张。体现了司法体制中照顾弱者的原则)之外,诉讼当事人提出主张,都必须承担举证证明自己主张的法定责任。现在,受害人终于掌握了线索,想申请恢复执行。恰好听说他“嫂子”的大学同学在我们所里(不就是我嘛!),就来了个“曲线救国”。

“好!交给我吧!”也是巧,当年那件案的受理法院正好是我下午要去的那家(市中级人民法院)。递张申请,不过举手之劳。“让那哥们抽空来一趟,把证据原件给我。”

“嗯。辛苦你了哦!”

“甭客气!咱俩谁跟谁呀?……不过呢,这劳务费,你打算咋办?”看我逗逗你!

“都说你们南方男人又精又坏,我还不信。看来呀,还真是!得,你说吧,想咋样?”

“其实也没什么,有件事,想请你给参谋参谋……”

“又想祸害那个可怜小妹妹了吧?”

“知我者,姐姐也!”

“厚脸皮的小坏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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