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后记史实:(1 / 1)
四爷即后来的雍正大帝对八爷、九爷、十爷、十四爷的处置:
雍正二年四月初七日,责胤禩,谕诸王大臣:圣祖生前,因胤禩种种妄行,致皇考暮年愤懑,“肌体清瘦,血气衰耗”,伊等毫无爱恋之心,仍“固结党援,希图侥幸”,朕即位后,将胤禩优封亲王,任以总理事务,理应痛改前非,输其诚悃,乃不以事君、事兄为重,以胤禟、胤禵曾为伊出力,怀挟私心。诸凡事务,有意毁废,奏事并不亲到,敬且草率付之他人;
雍正二年四月初八日,因胤俄逗留张家口。再责胤禩;
雍正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胤俄被革去王爵,调回京师,永远拘禁;
雍正二年五月十四日,处置苏努,著革去贝勒,撤出部分佐领,同其在京诸子于十日内往右卫居住,“若不安静自守,仍事钻营,差人往来京师,定将苏努明正国法。”本年十一月十九日,苏努卒于右卫戍所;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谕责胤禩及其亲信,称:七十、马尔齐哈、常明等皆夤缘妄乱之人,为廉亲王胤禩之党,命将七十革职,六月二十一日,将七十连同妻子发往三姓地方;
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雍正因言嗣统事,责胤禩、胤禟、胤禵;
雍正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裕亲王保泰因“迎合廉亲王”,被革去亲王;
雍正二年十一月初二日,因胤禩凡事减省,出门时不用引观,雍正谕责其诡诈;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因胤禩管理理藩院时,不给来京的科尔沁台吉等人盘费事,再受谕责;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因胤禩等议陵寝所用红土,折银发往当地采买,可省运费事,雍正谕工部:此特胤禩存心阴险,欲加朕以轻陵工、重财物之名也;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汝福为胤禩之党,其伯父、宗室佛格任尚书、都统时,“凡事舛错”,将佛格、汝福均交宗人府□□;
雍正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责胤禟“外饰淳良,内藏奸狡”,其属下人“纵滋骚扰民间”,命都统楚宗前往约束之;
雍正三年二月十四日,谕胤禩责“怀挟私心,遇事播弄,希动摇众志,搅扰朕之心思,阻挠朕之政事。”言:皇考梓宫运往山陵,向例用夫役二万余名,而胤禩密奏拟减省一半,胤禩又称上驷院畜马太多,欲行裁减,无非彰皇考糜费之名,或使将来有缓急时无所取资,此外又以破纸写奏章,祭祀所用破损桌案奉祝版,更衣幄次油气熏蒸,“胤禩非才力不及、智虑不到之人,而存心行事或此,诚不知其何意。”;
雍正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再责胤禩、胤禟、胤俄、胤禵,本日谕中又责阿灵阿、鄂伦岱二人乃胤禩等之党首,罪恶至重,命将鄂伦岱发往奉天,与阿尔松阿一同居住,使其远离京师,不致煽惑朝政;
雍正三年三月十三日,工部于行文时将廉亲王抬写,果亲王胤礼等参奏,谕:“如此方是,甚属可嘉。王大臣等所行果能如此,朕之保全骨肉,亦可以自必矣。”本月二十三日,宗人府议革退胤禩王爵,谕称:“可任其妄为,伊妄为力竭,或有止日。尚望其回心归正,庶几与朕出力也。”;
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议总理事务王大臣功过,胤禩无功有罪;
雍正三年四月十六日,因工部所制阿尔泰军用之兵器粗陋,谕责管工部事胤禩。
一二年间,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且观其间数次谕责,皆因胤禩署理工部事务欲节省支出所致,此举皆出于公,却被雍正责为“存心阴险”,令人恶目而瞠,哭笑不得。正当雍正欲一鼓作气将胤禩诸人惩治殆尽时,他的心腹密臣年羹尧悖逆事发,使他不得不腾出手来先处置这个真正的危险。待年羹尧于雍正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降为闲散章京在杭州行走,已成为笼中之鸟时,雍正正式向胤禩诸人动刀:
雍正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胤禟被革去贝子;
雍正三年十一月初五日,宗人府议,胤禩应革去王爵,撤出佐领;
雍正三年十二月初四日,胤禵因任大将军时“任意妄为,苦累兵丁,侵扰地方,军需帑银徇情糜费”,经宗人府参奏,由郡王降为贝子;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命每旗派马兵若干在胤禩府周围防守,又于上三旗侍卫内每日派出四员,随胤禩出入行走,名曰随行,实为监视;
雍正四年正月初四日,胤禟因以密语与其子通信被议罪;
雍正四年正月初五日,胤禩、胤禟及苏努、吴尔占等被革去黄带子,由宗人府除名;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将胤禩之妻革去“福晋”,休回外家;
雍正四年二月初七日,囚禁胤禩,将其囚禁于宗人府,围筑高墙,身边留太监二人,本月间,令胤禩之妻自尽,焚尸扬灰;
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先时皇三子弘时因事得罪,交与胤禩为子,本日雍正谕:“弘时为人,断不可留于宫庭,是以令为胤禩之子,今胤禩缘罪撤去黄带,玉牒内已除其名,弘时岂可不撤黄带?著即撤其黄带,交于胤祹,令其约束养赡。”次年,弘时被处死,削宗籍;
雍正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简亲王雅尔江阿因“专惧胤禩、苏努等悖逆之徒”,被革去亲王;
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命胤禩、胤禟改名,旨曰:尔等乘便行文楚宗,将胤禟唐之名并伊子孙之名著伊自身书写;胤禩及其子之名亦著胤禩自行书写;本月十二日,胤禩自改其名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萨保”;五月十四日,将胤禟改名为“塞思黑”;
雍正四年五月初二日,禁锢贝子胤禵,其子白起甚属不堪,著与胤禵一处禁锢;
雍正四年五月十七日,雍正召见诸王大臣,以长篇谕旨,历数胤禩、胤禟、胤禵等罪;
雍正四年六月初一日,雍正将胤禩、胤禟、胤禵之罪状颁示全国,议胤禩罪状四十款,议胤禟罪状二十八款,议胤禵罪状十四款。
胤禩共有罪状四十款,主要有:欲谋杀胤礽,希图储位;与胤禵暗蓄刺客,谋为不轨;诡托矫廉,用胤禟之财收买人心;擅自销毁圣祖朱批折子,悖逆不敬;晋封亲王,出言怨诽;蒙恩委任,挟私怀诈,遇事播弄;庇护私人,谋集党羽,逆理昏乱,肆意刑赏;含刀发誓,显系诅咒;拘禁宗人府,全无恐惧,反有不愿全尸之语。雍正称其为“凶恶之性,古今罕闻”。一纸诏令,铁板钉钉,胤禩一生就此被盖棺定论。叹,叹。
同年八月二十七日,胤禟因腹泄卒于保定。未几,九月初八日,胤禩亦因呕病卒于监所。
对于雍正的咄咄逼人,胤禩当然不能坐以待毙。他利用职务之便,给雍正制造了各种各样的麻烦。主持皇上葬礼时提出,为了节省开销,可缩运送皇上梓宫夫役人数,同时改在陵寝当地采办建陵红土:制作大典所用的乘舆法物则用断钉薄板,敷衍塞责,致使祖宗牌漆流字漫,欲陷雍正“以不敬之名耳”。同时,胤禩继续结党营私。工部侍郎岳周拖欠了应缴的钱粮,胤禩慷慨解囊,代为完纳,布下人情。雍正将这些事早已记在心里,解决完他的心腹胤禵后,就对胤禩进行了猛烈地进攻。雍正四年召见群臣,声称“廉亲王允禩狂逆已极,朕若再为隐忍,有实不可以仰对圣祖仁皇帝在天之灵者”,至于罪恶的具体内容,则很空洞。二月,降胤禩为民王,圈禁高墙。三月,下令改名阿禩其那,意思为狗(有待证实)。五月,下令胤禩改名为塞思黑,意思是猪(有待证实)。同时,向内外臣工、八旗军民等宣布胤禩、胤禟、胤禵的罪状。胤禟被从西北押至保定,雍正命直隶总督李绂就地“圈住”,李绂给胤禟的待遇真正到了“猪狗不如”,以致胤禟常常在酷暑中晕死。八月二十七日卯时,胤禟逝于圈禁之地。九月初八,胤禩也逝于禁所。
雍正帝对十三爷的赞赏:
雍正帝把胤祥的功绩和品行概括为八个字,即忠、敬、诚、直、勤、慎、廉、明。亲自把这八个字书写匾额赐给胤祥。胤禛还对这八个字一一作了解释:
胤祥的忠,是“公而忘私,视国事如家事,处处妥帖,能代朕劳,不烦朕心”。
胤祥的敬,是“小心兢业,无纤毫怠忽”。
胤祥的诚,是“精白一心,无欺无伪”。
胤祥的直,是“直言无隐,表里如一”。
胤祥的勤,是“黾勉奉公,夙夜匪懈”。
胤祥的慎,是“一举未尝放逸,一语未尝宣漏”。
胤祥的廉,是“清洁之操,一尘不染”。
胤祥的明,是“见理透彻,莅事精详,利弊周知,贤愚立辨”。
雍正帝说,在廷臣之中,做到“忠勤慎明”的不乏其人,而具备“敬诚直廉”的则很少,要众臣向他效法。,雍正八年五月,胤祥病亡。雍正帝悲恸异常,高度称赞他:“事朕八年如一日,自古无此公忠体国之贤王。”赐谥号“贤”。雍正帝还谕命把忠、敬、诚、直、勤、慎、廉、明这八个字加在谥号之前。所以,胤祥死后的尊号特别长,全称“忠敬诚直勤慎廉明怡贤亲王”。在京西白家幢、天津、扬州、杭州等各处,还建立了怡贤亲王祠,供人们祭祀。与此同时,因祭奠胤祥而姗姗迟来的皇三子胤祉却被雍正削去王爵囚禁了。纵观中国历史,因为参加弟弟的葬礼出错而被革爵圈禁的皇室成员又有几人呢?胤祥原名因避胤禛讳已改为“允祥”(胤禛称帝后其兄弟名字的首字均由“胤”改为“允”),至此胤禛诏令恢复原名,以示与其他诸兄弟区别。这是有清一代臣子不避皇帝讳的唯一事例。后来,雍正帝回忆这段诡谲多变的时期,言语间相当感慨:“辅政之初,阿其那(允禩)包藏祸心,扰乱国是;隆科多作威作福,揽势招权。实赖王(怡亲王)一人挺然独立于其中,镇静刚方之气,俾奸宄不得肆其志。”胤祥在长期受到压抑和冷落之余,能得到雍正帝的器重和厚待,自然感恩戴德,全力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