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盛世的崩坍(19)(1 / 1)
传统士人往往耻于谈钱,和珅却有着强烈的契约意识,在金钱面前亲兄弟明算账,虽然至亲好友也毫不含糊。
他的外祖父伍弥泰官至大学士,向他借过2000两银子,他担心外祖父不能及时还账,逼着老头拿自家地契抵押,
“取田契价值相当者署卷归偿”。(《郎潜纪闻》)他岳祖父英廉的孙子向他借钱,也是拿地契为抵押品才借出去的。
(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档案《内务府来文》)他亲舅舅明保向他借了15000两白银,他规定每月一分起息,连本带利滚到21450两。
他贴身家人傅明向他借银1000两,答应如到期不能还清,便从其
“每月工食内坐扣”。不久傅明身亡,和珅并不念其效劳一生而免除债务,而是令其子花沙布代替还债。
并且每月规定按7厘起利,加上以前所欠利银200两,共计1200两。
因为对金钱的热爱,和珅甚至亲自担任家里的会计和出纳:“和相……出入金银,无不持筹握算,亲为称兑。”(《啸亭杂录》)成为乾隆皇帝的私人助理后,他的经营天才迅速得到了体现,并迅速得到乾隆的重视。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他出任内务府大臣。在此之前,这个负责皇室财政的机构经常是入不敷出。
“本府进项不敷用时,檄取户部库银以为接济。”而他就任之后不久,就面貌一新,不但弥补了以前的赤字,还出现了盈余。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皇帝加派他充任崇文门税务监督,在他的经营下,这个税关收入一下子跃居全国30多个税关的前几位。
这两炮打响,乾隆对和珅的理财本领愈加刮目,所谓
“晚年依毗益笃”。所有与财政有关的部门渐渐都划归和珅一人把持,他先后任户部侍郎、户部尚书、管理户部三库、内务府大臣。
“伊竟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例,不许部臣参议一字。”在乾隆眼里,和珅简直就像一个魔术师,总是能出人意料地制造出新的财源。
“议罪银”的制度化,就是和珅的一个天才发明。议罪银是由
“罚俸”演化而来。罚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员几个月至几年的
“基本工资”,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随着乾隆中期施政愈苛执法趋严,皇帝觉得罚俸数额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罚,所罚动辄上万,改称
“议罪银”。皇帝的初衷,不过是想让官员
“肉痛”一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一项财源。和珅当政后,马上发现了
“议罪银”的妙处。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
而议罪银并非国家定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
因此,在和珅的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罚银的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一罚了之。
此举一出,那些聪明的大臣们马上就发现了妙处。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
比如河南巡抚毕沅以
“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两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
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的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不声不响地立了功,可谓一举两得。
因此,通过这种渠道踊跃
“捐输”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数。比如河南巡抚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
“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手笔之大连皇帝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么严重,加恩宽免银两万两,交一万两上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