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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30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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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罪恶与冲动

“哦,这个啊――”陈社长收回了他谄媚的目光,望向我时又是一脸正气。他很轻松地说,“这小林编辑的书,我是肯定有看过滴,不错,文笔清新,选题新颖,很能抓住时下年轻人的阅读心理啊,但是--”他又把目光转向被告席上的林曼琴,语重心长地说,“小林编辑啊,这个可不是我说你,作为一个老出版人,我还是认为,你的这个作品思想上是有一定欠缺滴,政治上也不够成熟,完全没有政策理论上的东西嘛,比如宏扬正气,啊,宣传和谐社会,啊,这个八荣八耻的精神也没有体现,当然,作为一个年轻的作家---”

“呯!呯!呯!”审判长连连挥动法槌,才制止了这只苍蝇的继续嗡嗡。

他妈的!把会开到法庭来了!

他妈的!把戏演到老子面前来了!

我在心里痛骂这只巨大的老苍蝇,可是一点办法也想不出来。这个我提起的证人,给我扇了一记重重的耳光!我看着他向审判长致意,看着他离开证人席,看着他满面春风地扬长而去,我的耳边还在嗡嗡嗡嗡地响个不停。

“审判长,我可以向原告询问几个问题吗?”我看到对面的宋律师站了起来。

“原告,你刚才提起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证明与本案有直接联系,是吗?”

“是。但是--”我结结巴巴地说。但是什么呢?

“好的。”宋律师手里拿着一张纸,一边看一边说,“请问原告刚才提起证人是希望证明什么?”

“他看到过我的,那天我去的时候他在场。”我低声说。其实,我应该想到,这个陈社长如果需要,只会理所当然地成为林曼琴的证人才对,甚至他都不必为林曼琴提供什么证明,因为只有我才会这么弱智地提请他来作证,请他来扇自己的耳光。从这个事情上看,我是一头猪。

“好的。”宋律师继续有条不紊地发问,“请问原告,你的意思是不是――你去过长川市出版社,希望能够得到证明?”

“是的。”我就是想让陈社长证明那天我去过那里,并且拿出过稿给他们看。

“好的。那么请问原告,你希望得到证明的你去过长川市出版社一事,是发生在什么时间?”宋律师抬头看看我,又补充了一句,“具体时间,几月几号?”

什么时间?我不记得了,不对,我应该记得,好象是9月吧?又好象是10月份,我肯定自己能回想起这个时间,可是现在――我糊涂了。

我一直主观地认为,自己就算不是什么天才,算个人才应该还是没问题的。在看到很多历史或者史诗电影里的英雄人物时,总是不自觉地将自己代入,然后想象自己出现在那个时代那个场景下的心态。我不能肯定自己是否能够象英雄一样去拯救国家改变命运,跟无比强大的对手殊死搏斗,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赢得生前身后名。是的,这个我不敢肯定,但是至少在心态上我还是应该能拿得出的手吧,也就是说,需要冷静的时候我不会抓狂。泰山崩于前其色不变――英雄是什么?泰山倒了扛起来!我扛不起泰山,但是脸上不变色这么个基本条件,我想自己还是可以做到的。

可是今天我才发现――我想错了,错得离题万里。因为我从来没有真正经历过,比如现在的这个情景。

泰山没有倒,我倒下了。甚至――连变色都没来得及。

“是哪一天呢,我想想。”我喃喃自语,心急如焚。这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不可能忘记的,可是我的脑子里一团乱麻,根本没办法集中精神。

“今年的9月27号,你去过长川市出版社。”一个声音说。

对我而言,现在这个声音的出现,就象是来自上帝,真正的天簌之音。

“对对对,就是9月27号!”我终于想起来了,如蒙大赦,“我肯定,因为过几天就是国庆黄金周。”

“好的。原告,既然你不能提供这个时间。我可以帮助你提供。”宋律师说。刚才那个天使般的提醒也是来自于他。他面带微笑地看着我,很友好的样子,“并且,你所提出的证人不能证明,我也可以帮助你证明,9月27日上午你确实到过长川市出版社。”

宋律师一边说,一边从他的案卷袋拿出一张纸。“审判长,这是今年9月27日长川市出版社门岗出入登记的原件,证明原告于当日到过该单位,可以确认无疑。”

猪!我怎么就没想过可以查阅保安登记啊?还要别人来提醒,我这不整个一猪吗?

审判长疑惑地看了看呈上来的证据,然后交由书记员把那张纸又递给我,我瞟了一眼就能肯定是那天的登记。“是的,没错,我签的名字。”我激动地说。

这个证据来得多好多及时啊,把我从无地自容中拉了一把。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啊,碰到活雷锋了,我满怀感激地看着宋律师。

不过――好象有点不对吧?他好象是被告的律师,而我,好象就是原告。从理论上来说,我跟他不是应该掐着干的吗?他怎么能帮我作证?

我呆头呆脑地注视着宋律师,不知道他要干什么。

“好的。”宋律师仍然保持着微笑,现在我的眼里他的形象生动起来,没开始那么难看了。“我这里还有一份材料,能够证明原告于9月27号到过长川市出版社,并且――”他继续从他的案卷袋里往外掏东西。“这个证据表明,原告不但于当日到过该单位,而且我的当事人还接待过原告,两人之间有过交谈。”

旁听席上一阵骚动,那些摄像机照相机的响光又频频闪起,估计都把长焦扯到了尽头,要把宋律师手里的证据拍下来。

我也伸长脖子,把视线调整了一下焦距,希望看清那是个什么东西。

“审判长,我手里拿着的,是一张长川市出版社的求职申请表,上面有原告填写的内容及签名。还有我的当事人填写的初步考察意见。”

很快我就看到了这张表。

“原告,请你回答,这张表是你亲手填写并签名的吗?”

“是我填的。不会错。”我肯定地说。可是,我不知道这位宋律师的目的。

难道他真的是一位天使?把这个极为重要的证据送给我,是来拯救我的?因为这张求职表,足以证明我和林曼琴见过面谈过话。

林曼琴怎么会拿出这个来?她完全可以把这张表毁掉,然后装出一副从来都没有见过我,根本就不认识我的样子――跟那个陈社长一样――她究竟想做什么?

幸好不是考试时间翻书小抄,抓耳挠腮费尽心机都找不到答案。现在这个答案马上自动生成了。

“好的。那么原告,请你回答我,9月27号以后,你有没有再到过长川市出版社?”宋律师继续发问。

“9月27号以后?”

“是的。请回答。”

“有的……不过……”我想起那次袭胸事件,开始感到有点不妙。

“好的。那么请你告诉我,具体时间?”

“我想想--”

“你不用想了,原告,我可以帮你回答――是10月11日,你再次来到长川市出版社。同样有当日该单位门岗出入记录可资证明。”

“是的。”

“好的。那么请你回答,你此行的目的?”

“我――是想问工作的事。还有问过出版的情况--”

“好的。那么原告,请你陈述你在见到我的当事人之后发生的事情。”

我当然知道那天发生过什么,林曼琴拉着我的手摸了她的**,但是――

“原告,你在见到我的当事人之后,对她做过些什么?请你回答!”宋律师的声音高起来。

他的声音太尖锐了,我觉得有点接受不了。可是我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呢?说林曼琴引诱了我,还是说她间歇性花痴发作?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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