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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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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西丝看了看贝丽尼斯,她身穿一件磨坏了的毛线衫,呆坐在椅子里,两手软软地垂下。她的膝上搭着那条多年以前鲁迪送的、又小又皱又单薄的狐皮,上面的毛已经打结,狐狸的小尖脸显得狡诈而愁苦。炉子里红色的火焰,把跳动的光和变换的影洒满房间。

“我疯狂地迷上了米开朗基罗。”她说。

玛丽五点钟会来吃晚饭,并留下过夜,然后明天坐货车去他们的新家。玛丽收集大师的画片,将它们贴在美术册子里。她们一起读丁尼生等人的诗。玛丽要当一名大画家,而弗兰西丝要当大诗人——或者是关于雷达的顶级权威。利特约翰先生曾在一家拖拉机公司工作过,战前他们一家住在国外。等到弗兰西丝十六岁,玛丽十八岁,她们就要结伴周游世界。弗兰西丝将三明治放进盘子里,再配以八块巧克力,和一些咸果仁。这是为午夜准备的美餐,留到夜里十二点在床上吃。

“我告诉过你我们要一起环游世界。”

“玛丽·利特约翰,”贝丽尼斯阴阳怪气地说,“玛丽·利特约翰。”

贝丽尼斯没法欣赏米开朗基罗以及诗歌,更不用说玛丽·利特约翰了。一开始她们在这个问题上还有过口角。贝丽尼斯说玛丽粗粗笨笨,又白又胖像块奶糖,弗兰西丝对之予以激烈的辩驳。玛丽有长长的辫子,长得几乎能自己坐在上面,黄棕相杂的辫子,末梢以橡皮圈系上,有时候是丝带。她有棕色的眼睛,黄色的睫毛,当她咬指甲的时候,便可看到手背上的肉涡儿,越收越细的手指,还有指尖粉色的小肉团。利特约翰一家是天主教徒,甚至,在这一点上,贝丽尼斯也突然变得心胸狭窄起来,说罗马天主教徒都是偶像崇拜者,希望教皇统治世界。但对弗兰西丝来说,这一不同之处,正是完成她的爱的奇迹的最后一笔,平添了诡异的色彩,饱含着无声的恐惧。

“某些人我们讨论也没有用,你永远不可能了解她。不在你的能力之内。”她以前曾这样对贝丽尼斯说过一次,从她蓦地黯淡并沉默的眼神中,她知道这话已然伤害了她。现在她又这么说了,因为激怒于贝丽尼斯说那个名字时拿腔捏调的作态。可是话一出口她又感到抱歉。“不管怎么说,玛丽选我作为她最知心的朋友,这是我生命中最荣幸的事。我!在所有人中!”

“我说过任何反对她的话吗?”贝丽尼斯说,“我只是说,看到她坐在那儿啃那些猪尾巴,我就神经紧张。”

“辫子!”

一群大雁,舒展刚健的翅膀,列队从院子上空飞过。弗兰西丝走到窗边。今天早上有霜冻,萎黄的草叶和邻居家的屋顶都镀了一层银,连生锈一般的葡萄架上寥寥几片叶子也不例外。她回身面朝厨房,那静默又潜入屋里。贝丽尼斯手肘撑着膝盖,额头埋在手心里,一只颜色斑驳的眼睛愣在煤桶上。

变故大约同时发生,在十月的中旬。在那之前的两个星期前,弗兰西丝在一次有奖销售活动上认识了玛丽。那时节,有数不清的白蝴蝶、黄蝴蝶,在最后的秋花上飞舞翩跹。那也是博览会的时间。第一个出事的是哈尼。一天晚上他被大麻迷了心窍,那种被人叫做烟或雪的东西。他闯进那家向他供货的白人店铺,不顾死活地想多弄一些。他被关进了监狱,等待审判。贝丽尼斯四处奔走,筹集钱款,求助律师,想获得探监的许可。第三天她来了,心力交瘁,眼里已经有了那块红斑。头痛,她说。约翰·亨利·韦斯特将头伏在桌子上,说他也头痛。但没有人在意,以为他在学贝丽尼斯。“去,”她说,“我没心思跟你胡闹。”这是他在厨房里听到的最后一句话。后来贝丽尼斯回想时,认为这是上帝对她的惩罚。约翰·亨利得了脑膜炎,十天过后他就死了。直到一切结束,弗兰西丝都还未曾有一分钟认真相信他会死。那时正是黄金般的天气,是大滨菊和蝴蝶的季节。空气清冽,天上日日一碧如洗,透亮明媚,像清浅的波光水色。

弗兰西丝一直没被许可去探望约翰·亨利,但贝丽尼斯每天去给护士帮忙。她会在向晚时回来一趟,她沙哑失声的嗓子所讲的事,让约翰·亨利·韦斯特显得那么不真实。“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让他这样受苦。”贝丽尼斯说。弗兰西丝无法将受苦这个词与约翰·亨利联系在一起。这是一个叫她畏惧躲避的词,就像面对心里一个不可测的黑暗空洞。

那时正逢博览会,大大的横幅跨在主街上方,六天六夜的博览会在广场举办。弗兰西丝去了两次,两次都和玛丽一起。她们把能骑能坐的东西几乎都玩了个遍,但没有进怪物屋,因为利特约翰太太说盯着畸形人看又可怕又变态。弗兰西丝为约翰·亨利买了一支拐杖,还把她抽奖得的小地毯捎给他。但贝丽尼斯说他用不上了,这些话听着怪异而不真实。明朗的日子一天又一天联翩而过,贝丽尼斯的话变得越来越骇人。她怀着恐惧恍惚地听着,但心里总有一部分不相信。约翰·亨利惨叫了三天,他的眼珠倒插进眼角回不来,什么都看不见了。到最后他躺在那里,头向后弯,已经失去了尖叫的力气。他死于博览会结束后的那个星期二,一个金光灿烂的早晨,有着最多的蝴蝶,最清朗的天。

在这期间,贝丽尼斯请到了一个律师,去监狱里探望了哈尼。“我不知道自己造了什么孽,”她一直在说,“哈尼出了事,现在又是约翰·亨利。”至此,弗兰西丝还是有些不相信。但到了那一天,他被送到奥佩莱卡的家族墓地,那个同样葬着查尔斯大叔的地方,到看到棺材,然后才明白。他有一两次在噩梦里造访过她,像从百货公司橱窗里逃出的假孩子,蜡一样的腿,行走间只有关节能动,蜡一样的脸皱巴巴的,惨淡地描着颜色。他一直朝着她走过来,直到恐惧将她惊醒。但这种梦只有过一到两次。现在的白天被雷达、学校,还有玛丽·利特约翰占满。她记忆中的约翰·亨利更多是以前的样子,如今她已很少感觉到他的魂灵出现。只在早晚时分,或者当那非常的静默降临到屋里时,他才偶尔显身——阴郁、灰白、徘徊不去。

“我从学校顺便去了珠宝店,爸爸收到贾维斯的信。他在卢森堡,”弗兰西丝说,“卢森堡,你不觉得这个名字很可爱吗?”

贝丽尼斯强打起精神:“哦,宝贝儿——它让我想起肥皂水。不过它是个好听的名字。”

“新房子里有个地下室,还有一间洗衣房,”过了一会儿,她又说道,“等我们环游世界的时候,很有可能会从卢森堡经过。”

弗兰西丝回到窗前。五点钟就快到了,天空已敛去那片红霞,地平线上最后一抹清清冷冷的天光正被收回。夜,说来就来,冬天就是这样。“我真是迷上了——”但这话没有说完,因为静默已被击碎,幸福像电流一刹那击中了她,她听到了门铃声。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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