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十 九(1 / 1)
“小杰,我很想你,很想见到你。
只要三秒钟就够了,只要让我记住你的样子,只要我能把你留在我的回忆里。这样,我一个人走的时候,就不会觉得孤单了。”
… …
这是小煊给小杰写的信,最后一次写的信,最后一封信。
她离开这个世界之前,还有一个没有完成的梦想——她想要和方杰真实的见一面,她想见到这个从来没有机会见到的,所谓的朋友。
他们活在小说里,他们都有自己小小的梦想。
… …
小说?对了!我不是还有小说吗?这,难道就不算是我的梦想吗?
应该,算吧!
不,写小说,那就是我的梦想!
这样想着,我似乎觉得浑身充满了力量,因为,我自认为又和他们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了。
可为什么,我偏偏想到的是这个片段。
难道,这个片段很贴合我现在的情况?难道,这个方法可以让我见到梓杰?难道,我真的要用这个原始的方法?
总要试一试。
我跑回去,拿出纸笔,就开始写信。
“梓杰… …哥哥?”一开始,信打头的称呼就把我难住了。
怎么算起来,这也是我第一次给别人写信,除了小学时候老师教写信格式的时候,我写过一篇范文之外,还真的就再也没有正是给人写过信。
称呼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喜欢方梓杰的歌。重要的是,我是个绝症的病人。重要的是,我想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见到他。
大概再也没有比这个更老土的剧情了。
但,我却觉得很真实,仿佛是我自己把小说里的桥段,搬到了自己的现实生活中,感觉,不可言喻的美妙。
当我沉浸在小说的世界里时,总是过得很快。不觉中,已到了傍晚,沉闷的空气马上就要迎来一场暴雨。
可我的第一封信,已经写得差不多了,满满两页,都是在我毫无感觉的情况下完成的。
我找了一个最漂亮的信封把它们装了进去,却又开始思考,不管怎么样,它总是一封不起眼的信,怎么能引起梓杰的注意呢?更何况,它怎么才能到梓杰的视线范围内呢?
随着空气浓度的上升,又是一股沉闷用上心头。
难道,我要趁着这场大雨给他把信送过去,他说不定会看在我可怜兮兮的份上,看看我的信。
可是,信里,我的设定是绝症的病人,哪里有那份精力亲自跑去送信给他,这实在太没有说服力。
我想,这封信最后还是通过邮差的手,传到了梓杰的手里。
… …